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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上郡守匽氏戈考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四川青川郝家坪M50出土的秦律木牘,銘文云:“二年十一月己酉朔日,王命丞相戊、內史匽氏、臂更修爲田律”,時在秦武王二年(前309年)。[1]其中的“戊”通“茂”(上古音均在明母、幽部),即伐取韓國宜陽、通三川之道的丞相甘茂。木牘中“匽氏”的“氏”字舊曾釋爲“民、取、身”等,[2]學者已改釋“民”字爲“氏”,認爲“匽氏臂”是內史之名。[3]
    澳門珍秦齋收藏了一件“十四年□平匽氏戈”,[4]通長21.9、欄高11.1、內長8.3釐米,直援、中長胡三穿、內有刃。戈的內部刻有2行9字:“十四年□平匽氏造戟”(圖一),內背面刻有“平陸”2字。該戈的形制與《新收》1412“王四年相邦張義戈”(廣州南越王
          
         圖一(選自《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第59、60頁)
    墓出土)幾乎全同,而後者是惠文王稱王改元後的第四年時所造,因此學者定“□平匽氏戈”的年代爲秦惠文王后元十四年(前311年)。
    李學勤認爲“□平匽氏戈”銘文與青川木牘中的“匽氏”可能是職官之名,“□平匽氏”的“□平”是地名,“內史匽氏臂”當是指內史之“匽氏”名“臂”者,原因在於“銘文人名不應有氏”。[5]而董珊認爲,“據秦兵刻辭文例,‘□平’爲職官名。木牘與戈銘‘匽氏’是同一個人,這説明‘匽氏’其人先在‘□平’的職位上,到秦武王二年時,又得到遷升,官至內史”,相應地青川木牘中的“匽氏臂”應視爲“匽氏”、“臂”兩個人。[6]由於秦兵器刻銘中罕見職官之前綴有地名的例證,因此“□平”爲地名、“匽氏”是職官的可能性很小。
    無獨有偶,近見一件私家收藏的有銘戰國秦戈,[7]據傳出土於安徽馬鞍山一帶。該戈直援微上揚、內部開刃,胡部三穿,內部正面刻有2行11字:“十四年上郡守匽氏造,工鬶”(圖二),內背刻有置用地“洛都”,胡部刻有“博望”。從形制與銘文來看,戈的鑄造年代比較造,應是秦惠文王時的兵器。戈銘中的“匽氏”,可與上引青川木牘、珍秦齋藏兵器的銘文相對照,視爲同一人應無問題。[8]從秦惠文王時兵器“王八年內史戈”、[9]“王四年相邦張義戈”銘文中的內史均兩個人的情況看,董説青川木牘中的“匽氏”、“臂”爲人名,甚是。
         
                            圖二 
    珍秦齋藏戈無從反映秦惠文王十四年時匽氏的職任情況,青川木牘則表明秦武王二年(前309年)時匽氏已出任秦國的內史。由於秦惠文王改元之前只有十三年,因此這件“上郡守匽氏戈”的鑄造年代只能是後元十四年(前311年)。匽氏在惠文王末期曾擔任上郡的郡守,這是戈銘可以補充史書相關記載之處。
    據《史記·魏世家》等,秦國上郡得之于魏國。先是秦國敗魏軍于雕陰、魏獻河西地,接著佔領魏國黃河東岸的汾陰、皮氏等地,魏國被迫“盡入上郡于秦”,時已至秦惠文王前元十年(前328年)。秦國上郡的設立時間,史書沒有明確記載,學者間的意見雖有分歧,但大抵認爲不出秦惠文王、秦昭王早期。比如,譚其驤認爲秦國在前328年魏獻上郡之時即已設立了上郡,[10]而楊寬推測“秦於公元前304年設置上郡,郡治膚施(《水經·河水注》。膚施在今陝西榆林東南)”。[11]從出土資料來看,楊寬的這個意見顯然不可信。秦兵中有“王五年上郡疾造戈”、“王六年上郡守疾之造戈”(《集成》11297)等,楊寬、陳平都認爲其鑄造年代是在秦惠文王稱王、改元之後,[12]此説已爲學界公認。這幾件“王某年上郡”兵器可以證明秦國上郡的設置不得晚于秦惠文王後元五年(前320年)。[13]
    附帶説説戰國中期上郡膚施縣的歸屬及相關問題。
    《水經·河水注》卷三“帝原水······又東南,注奢延水,又東徑膚施縣南,秦昭王三年置,上郡治”,熊會貞按:“《史記·秦本紀》惠文王十年,魏納上郡十五縣,蓋魏置而秦昭王因之。”[14]據《趙世家》,趙惠文王三年“滅中山,遷其王于膚施”,裴駰《集解》引徐廣説、張守節《正義》等認爲在今陝北的延安市。但歷史上膚施移治延安是在隋代大業三年(公元607年)之後,戰國至秦漢時期的膚施應在今榆林縣南。[15]
    儘管膚施縣的始置情況不明,從“言昜[16]一釿”等布幣(《貨系》1376——1389)、“昜戈”[17]等資料來看,魏國曾在言昜(今陝西神木南)鑄造貨幣、兵器,其南面的膚施確有可能是魏國已設置的縣,熊會貞推測膚施是魏國置縣不爲無據。魏國在陝北一帶的疆域範圍,史書罕有明確的記載。除了《魏世家》所説的“秦敗我龍賈軍四萬五千于雕陰”,就是《戰國策·齊策五》提及魏惠王“其強而[北]拔邯鄲,西圍定陽”(這個“定陽”還有屬趙、屬秦的分歧[18])。黃盛璋曾推測“十九年亡智鼎”(《集成》2746)銘文中的“朔旁”在今內蒙古河套地區,[19]實際上並沒有其他依據可以證明其説。言昜鑄造的布幣與銅戈只能説明魏地曾抵達今神木一帶、膚施之地可能是魏國領土而已。
    楊寬認爲惠文王後元五年時“膚施尚爲趙地,未爲秦所有”,[20]其説不可遽信。檢《趙世家》,武靈王二十年“西略胡地,至榆中”,二十六年攘地“西至雲中、九原”,時當秦昭王的元年、七年。因此,如果沒有別的依據,是不能得出秦惠文王後元五年時膚施已是趙地的意見的。李零認爲,膚施本來是魏國的河西之地,直到公元前296年仍是秦地;已知的十幾件上郡戈大體是秦惠文王後元到秦昭襄王晚年的器物,都證明“趙惠文王滅中山時,上郡膚施確是秦地”,趙根本不可能遷中山王到陝北的榆林;遷中山王的地點應爲趙國的膚施,在今山西五台縣境。[21]今按,多件秦上郡兵器加刻的“廣衍、洛都”等地名,加刻的時間不一,並不能直接證明自秦惠文王時膚施一直是秦地。即以“十二年上郡守壽戈”、“上武廣衍矛”(分別見於《集成》11404、11509)的“廣衍”置用地爲例,只能説明廣衍屬秦不能晚于秦昭王十二年。在史書記載有缺、秦兵刻銘沒有直接出現“膚施”地名[22]的情況下,是不便推測膚施屬秦的初始年代的。至於楊寬所説“《水經注》以爲秦昭王三年以膚施縣爲上郡郡治,‘三年’當爲‘十三年’之誤”,[23]僅是一種推測,並無可信證據。
    趙國在陝北曾經佔據“言昜”(《貨系》3994——4002“言昜”刀幣)、“扞關”(《趙世家》;《古錢大辭典》333“干關”布幣[24])等地,其時間不應早于武靈王二十年,至於是否包括膚施縣一帶,單憑《趙世家》的記載是不易判斷的。趙惠文王三年遷中山王的膚施是否今榆林的膚施縣,不無疑問。[25]李學勤注意到了膚施可能不是趙地,因而提出了《趙世家》所説“遷其王于膚施”“可能是中山尚被逐奔秦”的推測,[26]回避了膚施縣的歸屬問題。
    由於史書記載有闕,加上相關地名的地望一直存有爭議,導致無法判斷陝北是由魏轉屬趙還是秦、趙分而據之。陝北地區在戰國中期的歸屬變化仍是需要繼續探索的疑難問題。
    (編者按:    
[1]四川省博物館、青川縣文化館:《青川縣出土秦更修田律木牘》,《文物》1982年第1期,第11頁圖20。
    [2]李昭和:《青川出土木牘文字簡考》,《文物》1982年第1期,第25頁。于豪亮:《釋青川秦墓木牘》,《文物》1982年第1期,第22頁。朴昌植:《秦系文字研究》,香港珠海大學博士學位論文,1993年。
    [3]黃文傑:《秦系簡牘文字譯釋商榷(三則)》,《中山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廣州)1996年第3期,第105、106頁。
    [4]蕭春源 輯:《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澳門基金會2006年3月,第58——61頁。
    [5]李學勤:《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前言”,第14頁。
    [6]董珊:《讀珍秦齋藏秦銅器劄記》,《珍秦齋藏金·秦銅器篇》,第214頁。
    [7]承“飛諾投資”店主概允发表戈铭资料,谨此致谢。
    [8]盛世收藏網站2012年3月28日“高古兵器”版塊“飛諾投資”的發帖內容已提出了這一意見。不過他認爲秦國可以一官多職則是不妥當的,匽氏先任上郡郡守、再升任內史,任職的時間有別。
    [9]王輝、蕭春源:《珍秦齋藏王八年內史操戈考》,《故宮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3期。
    [10]譚其驤:《秦郡新考》,《浙江學報》第二卷第一期,1947年12月。
    [11]楊寬:《戰國史》附錄一“戰國郡表·(六)秦國設置的郡”,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3版,第680頁。不過,楊寬在《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中論及“王五年上郡疾造戈”時又認爲“當時秦之上郡治當在高奴”(第466頁案語),與《戰國史》1998年修訂版有自相矛盾之處。
    [12]楊寬:《上郡守疾戈考釋》,《中央日報·文物週刊》第33期,1947年。陳平:《試論戰國型秦兵的年代及有關問題》,《中國考古學研究論集》編委會 編《中國考古學研究論集——紀念夏鼐先生考古五十周年》,三秦出版社1987年,第317、322頁。
    [13]陳平認爲秦上郡的設立不晚于惠文王後元元年,依據是《張儀列傳》“儀相秦四歲,立惠文王爲王。居一歲,爲秦將,取陝,築上郡塞”。説見:《試論戰國型秦兵的年代及有關問題》,第317頁。
    [14]酈道元注、楊守敬、熊會貞疏:《水經注疏》,江蘇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上册第260頁。
    [15]李零:《再説滹沱——趙惠文王遷中山王于膚施考》,《中華文史論叢》2008年第四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9頁。
    [16]裘錫圭:《戰國貨幣考(十二篇)》,《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78年第2期,第79、80頁。
    [17]吳振武:《新見古兵地名考釋兩則》,《九州》第三輯,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138頁附圖1、2。
    [18]楊寬《戰國史》1998年新版圖一“戰國前期中原地區形勢圖(公元前350年)”、李曉傑《中國行政區劃通史先秦卷》附錄3“公元前350年諸侯國疆域形勢示意圖”(復旦大學出版社2009年第555頁)將“定陽”劃爲趙國領土。但是,楊寬在《戰國史》正文裡(第343頁)、《戰國史料編年輯證》中卻説是秦國上郡的領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46頁案語),有自相矛盾之處。
    [19]黃盛璋:《三晉銅器的國別、年代與相關制度問題》,《古文字研究》第十七輯,中華書局1989年,第4頁。
    [20]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466頁案語。
    [21]李零:《再説滹沱——趙惠文王遷中山王于膚施考》,第29、30頁。
    [22]黃盛璋曾提出上郡兵器中有“筥”鑄造地,即“膚施”之省稱,説見:《新出秦兵器銘刻新探》,《文博》1988年第6期,第39頁
    [23]楊寬:《戰國史料編年輯證》,第702頁案語。
    [24]黃錫全:《“干關”方足布考》,《第二屆中國訓詁學學術研討會論文集》,臺南師範學院語文教育系編印,1995年。
    [25]施謝捷曾提出趙國尖足布幣中的“膚虒”就是“膚施”,説見:《簡帛文字考釋劄記》,李學勤、謝桂華主編《簡帛研究》第三輯,廣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73頁。今按,古錢學界多認爲尖足布鑄造于戰國早中期,在不能證明此時趙國領土包括陝北地區的情況下,此説有待驗證。又,程恩澤《國策地名考》曾疑趙國的扞關“在今陝西膚施縣一帶”。
    [26]李學勤:《秦孝公、惠文王時期銘文》,《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學報》1992年第5期,第22頁。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