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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东平 张本里]试论苗族鼓社的社会作用(4)


    1864年,正值张秀眉起义的转折时期。柳旁寨得知清军攻打苗疆重镇今三穗县寨头村,严重威胁了本寨的安全,鼓社当即命波往久率领70名青年前往助战,抗击清军3年,大多壮烈牺牲。
    雷山县西江的鼓社头说:“有关西江十八寨宗族祭祖、宗族规约、尊老爱幼、文明礼貌的社会公德等一系列事情我就得去管。比如,我们羊排村不能与西江各寨开亲,这是老祖宗的规矩,要是有人违犯,我就得出面去解决。”[4]
    可见鼓社具有管理社区事务的功能,鼓社的组成人平时与常人无异,只有在有特殊事情发生时才进行“工作”,而且从事这些活动都是义务,不收取任何报酬。雷公山和月亮山的大部分苗族地区千百年来一直过着自管自理的生活,鼓社组织的管理作用功不可没。直到清代初期开辟苗疆后,中央王朝仍然不得不宣布:“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4]这些“苗例”自然就包括鼓社的各种管理制度在内。
    参考文献:
    [1]谭继尧。古老而神秘的杀牛祭祖[J].南风,1994,(6)。
    [2]葆中搜集整理。翻鼓[A].杨鬃编。风俗的起源[C].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8.
    [3]杨培德。鼓魂[M].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
    [4]清实录·清高宗实录[M].
    (本文原载《贵州民族研究》2001年02期,第17~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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