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放]从成年礼的传承变异看传统社会生活中的文化示范意义(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10:11:30 萧放的博客2008-11-04 16:04 萧放 参加讨论
汉魏六朝时期,冠礼通行于上层社会。两汉天子冠礼,常大赦天下。冠礼在岁首孟春之月择吉日举行,《后汉书.礼仪志》说:“正月甲子若丙子为吉日,可加元服,仪从《冠礼》”。正月的甲子日与丙子日都是行冠礼的吉日,东汉黄香《天子冠颂》:“以三载之孟春,建寅月之上旬,皇帝将加玄冕,简甲子之元辰。”汉献帝兴平元年(194)正月“甲子,帝加元服”。帝王的冠礼盛大隆重,一般士人虽不铺张,但大体遵行旧礼。后汉应亨《赠四王冠诗》永平四年(公元61年),外弟王景系兄弟四人并冠,故贻之诗曰:济济四令弟,妙年践二九;令月惟吉日,成服加元首。虽无兕觥爵,杯醮传旨酒。(《初学记》卷第十四)应亨外弟四人在选定的季节时日同时加冠,表明家族对成人仪式的重视。南朝仍沿袭着冠礼的形态,梁人萧子范的《冠子箴》、沈约的《冠子祝文》都是当时冠礼施行的文章证明。北朝的北魏孝文帝在积极推行汉化政策时,有意复兴中原古制。冠礼作为礼仪之始,自然为孝文帝所重视,虽然准备不足,但还是在太和十九年(495)给13岁的太子行了冠礼。并就冠礼的意义对太子进行一番教育,最后说:“字汝元道,所寄不轻。汝当寻名求义,以顺吾旨。”(《魏书.废太子恂传》) 汉魏六朝时期的冠礼与古制已有区别,除皇帝有“四加”之外,“王公以下,初加进贤而已。”庶民百姓大概连“初加”也难保证。当然,他们也会有自己的成人习俗。据《南齐书.孝义传》记载:华宝八岁时,父亲戍守长安,临行告别时说:你要等我回来给你“上头”,后来长安沦陷,父亲去世,“宝至七十不冠,终身不娶。”“上头”这一与冠礼相似的民间成人礼俗在这时已经出现,民间同样传承着先冠后婚的俗规。 六朝以后冠礼在主流社会逐渐沉寂,隋唐时期由于政制与思想文化转变的关系,冠礼与其他古礼一样只是在社会上层象征性地保留着。虽然有号称“五礼之文始备的”《开元礼》,冠礼亦有不同的等级规定,但实际社会政治生活中,没有明显表现。有一则事例很能说明冠礼在上层社会地位的衰落,贞观五年(631),有关部门向唐太宗报告,太子的冠礼宜在二月举行,太宗以农耕时节“恐妨农事”为由,改为十月,并坚持不听臣下的奏请。作为儒家的礼义之首的冠礼,它的举行是顺应天时的,一般都在春季。唐太宗不拘泥古礼,在显示他务实精神的同时,也说明传统大礼,在他那儿并不紧要。朝廷的轻视在很大程度上是造成冠礼衰微的原因。冠礼仅封存于古代经籍或礼仪文献之中,或者为个别人的特立独行。柳宗元在《答韦中立论师道书》中说:“古者重冠礼,将以责成人之道,是圣人所尤用心者也。数百年来。人不复行。”独有孙昌胤,“发愤行之”,在为其子行冠礼之后,告诉朝中同僚,众人茫然不解,甚至遭到耻笑。隋唐的儒者甚至发出:“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的感叹。这种局面一直延续了很久,直到宋明理学兴起,冠礼才获得复兴的历史机缘。 宋朝的统一,结束了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为了恢复久已涣散的伦常,重建封建宗法秩序,从而加强集权统治,维护大一统的政治权威,宋代统治者积极复兴儒学,鼓吹礼义纲常。司马光是北宋儒学的代表人物之一,他针对当时古礼废驰,礼俗不纯,以及变化了的社会生活情形,斟酌古礼今俗,在晚唐《吉凶书仪》的体例的影响下,撰著了《书仪》一书,以作为整饬社会的礼学指南。 作为“养人之始”的冠礼,自然受到重视。司马光在“冠礼之废久矣”的感叹中,决心为复兴冠礼而努力。《书仪》的第二卷是《冠仪》,冠仪的开篇,司马光对冠礼的意义作了阐发。“冠义曰:冠者,礼之始也,是将责成人之礼焉也。责成人之礼焉者,将责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之行也。将责四者之行于人,其礼可不重与。”司马光回忆说,在他小时候乡村尚有称之为“上头”的冠礼形式,但在他著书的时代,人心已大大的不古,“近世以来,人情尤为轻薄”,在冠礼时始加的冠服,现在已经戴在尚在吃奶的小孩头上,有的还用官服装扮小儿,很少有过十岁仍然“总角”的。他们没有受到冠礼这一教育过程,不知道成人应具有的礼义素养,“往往自幼至长愚騃如一,由不知成人之道故也。”成人教导的缺乏,导致人们社会角色意识的模糊,这显然不符合传统社会的伦理要求。因此,司马光提倡冠礼。 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形,他对古代的冠礼作了局部的调整。比如冠龄,“男子年十二至二十皆可冠。”二十而冠是古代贵族冠礼的标准,但在婚龄偏低的世俗社会中,冠龄不得不随之进行调整。“今以世俗之弊,不可猝变,故且徇俗,自十二至二十皆许其冠。”事实上十二岁以后举行成人仪式,符合古老的传统,民间社会一直传承,上文所讲纳西人换装礼就是如此。当然,在司马光看来理想的行冠礼年龄是十五岁以上,“年十五已上,能通《孝经》、《论语》,粗知礼义之方,然后冠之斯具美矣。”温公《书仪》一经传出,即为士宦之家所宝重。宋版《书仪.序》云:“元丰中荐绅家争相传写,往往皆珍秘之。”由此说明当时文人士大夫对重建旧礼的热情。不仅士人有志于此,连皇帝也参与其间。宋徽宗亲自编定《冠礼沿革》十一卷,命仪礼局编排施行。 然而司马温公的《书仪》由于较多地参考采用了《仪礼》程式,不便于操作,加上当时社会上还没有形成重礼的风气,“是以其书虽布,而传者徒为箧笥之藏,未有能举而行之者也。”就是说,在当时仪礼大多停留在文献形式之上,并没有实际地影响到社会生活。即使是帝王修订的、明令“民庶之家”冠婚丧祭必须遵行的《政和五礼新仪》(篇首为宋徽宗御制的冠礼),也因与现实生活差距过大,遭到批评:“顷命官修礼,施之天下,冠婚丧祭,莫不有制。俗儒胶古,便于立文,不知违俗。闾阎比户,贫屡细民,无厅寝户牖之制,无庭阶升降之所,礼生教习,责其毕备。少有违犯,遂底于法。”因此在其实行不久,就被废止。复古的礼仪虽被停止执行,但将古代礼治精神贯彻到民众生活的努力在封建使人那里并没有停止,封建文化人在积极地寻找更合适的方式,重建礼义纲常。曾巩在为人取字时感慨:“今冠礼废,字亦非其时,古礼之不行甚矣”!这恐怕反映了当时文化人的一般心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