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玉河]从“改正朔”到“废旧历”——阳历及其节日在民国时期的演变(3)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1:11:26 学苑出版社网站 左玉河 参加讨论
一是《国定纪念日》。阳历1月1日为民国成立纪念日、10月10日为国庆纪念日,“各休假一天,全国一律悬旗扎彩提灯志庆,各地党政军警各机关各团体各学校均分别集会庆祝,并由各该地高级党部召开各界庆祝大会。”5月5日为革命政府纪念日,7月9日为国民革命军誓师纪念日,11月12日为总理诞辰纪念日,这三个纪念日“各休假一天,全国一律悬旗庆祝,各地党政军警各机关各团体各学校分别集会纪念,并由各该地高级党部召开各界纪念小会。”3月12日为总理逝世纪念日,“是日休假一天,全国一律举行追悼纪念,停止娱乐宴会,各地党政军警各机关各团体各学校均分别集会纪念,并由各该地高级党部召开各界纪念大会。”3月29日为革命先烈纪念日,“是日休假一天,由各高级党部召集当地各机关团体学校分别祭奠所有为革命而死之烈士并举行纪念大会。”5月9日为国耻纪念日,“全国党政军警各机关团体学校一律分别集会纪念,停止娱乐宴会,并由各该地高级党部召开民众大会兼作废除不平等条约运动,不放假。”8月27日为先师孔子诞辰纪念日,“是日休假一天,全国一律悬旗致庆,各党政军警机关各学校各团体分别集会纪念,并由各该地高级行政机关召开各界纪念大会。”二是《本党纪念日》。规定阳历3月18日为北平民众革命纪念日,4月12日为清党纪念日,5月18日为先烈陈英士先生殉国纪念日,6月16日为总理广州蒙难纪念日,8月20日为先烈廖仲恺先生殉国纪念日,9月9日为总理第一次起义纪念日,9月21日为先烈朱执信先生殉国纪念日,10月11日为总理伦敦蒙难纪念日,12月5日,肇和兵舰举义纪念日,12月25日为云南起义纪念日。国民党中央规定:“以上各纪念日由各地高级党部召集党员开会纪念,各机关团体学校可派代表参加,不放假。”(行政院内政、教育部,1934:13-14) 国民党中央规定的这些纪念日,因是以国民政府命令之形式通令各地党政机关严格遵行,故各地党政机关学校及团体基本上均能做到。1935年刊印的《青城县志》载:元旦为中华民国成立纪念日,“是日宴集娱乐,庆贺新年,政府、机关、学校举行纪念会。”3月12日为孙中山先生逝世纪念日。“是日扫墓筑坟,并举行纪念会,实施造林运动。”(丁世良、赵放,1995b:182)随着国历的推行,国民政府法定的新阳历新纪念日及按照阳历规定的新节日逐渐增多,到40年代中期以后,民国各种纪念日及阳历节日已经达到了数十种之多,除了上述纪念日外,还有“司法节”(1月11日)、“戏剧节”(2月16日)、“童军节”(3月5日)、“国医节”(3月17日)、“美术节”(3月25日)、“青年节”(3月29日)、“儿童节”(4月4日)、“音乐节”(4月5日)、“母亲节”(5月12日)、“禁烟节”(6月3日)、“工程师节”(6月6日)、“陆军节”(7月9日)、“父亲节”(8月8日)、“空军节”(8月14日)、“教师节”(8月27日)、“记者节”(9月1日)、“体育节”(9月9日)、“商人节”(11月1日)、“医师节”(11月2日)、“世界学生节”(11月17日)及农民节、诗人节、护士节、合作节等等。(丁世良、赵放,1995c:600-601) 国民政府所采取的这种办法,强化了阳历为机关学校团体采用之力度,上层社会采用阳历的现象更加普遍,这是值得肯定的。但广大的社会下层民众没有接受官厅规定之纪念日及阳历节日,则说明他们依旧沿用旧历岁时年节,这种情况显然是政府所无法容忍的。因此,对政府来说,废除旧历、推行阳历的关键,固然在于推广阳历纪念日,但更重要的则是禁绝旧历岁时节令。 国民政府在对待旧历岁时节令问题上,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推行新的纪念日和节日,另一方面直接将旧历岁时年节废除,将旧历节气,原封不动地移为阳历月日,并将在旧历年节的习俗及活动,统统移到阳历年节来做。 1927年底,冯玉祥在河南、陕西和甘肃等地推行阳历时,不仅将旧历的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元宵节、五月初五端午节、八月十五中秋节,及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的鬼节等节令,统统作为社会恶习“一律废止”,而且明确规定民众只准过阳历元旦,原来庆贺旧历年的种种活动,统统移到阳历年来办。1928年4月,内政部明确通令各省区市:“将一切旧历年节之娱乐、赛会及习俗上点缀品、销售品一律加以指导改良,按照国历日期举行。”这就是说,将旧历年节应有的各种点缀品及正月间一切娱乐活动,移至阳历新年元月举行,其思路仍是冯玉祥在豫陕甘推行的办法。即使后来国民政府对废除旧历作了一些变通后,仍然没有放弃这种简单的“挪”“移”办法,其制定的《推行国历办法》明确规定:“移置废历新年休假日期及各种礼仪点缀娱乐等于国历新年”,“各地人民应将废历新年放假日数及废历新年前后所沿用之各种礼仪娱乐点缀,如贺年、团拜、祀祖、春宴、观灯、扎采、贴春联等一律移置于国历新年前后举行”。 国民政府废除旧历岁时节令,是一种简单粗暴而牵强附会的做法,故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反对。在政府看来,政府并非不许百姓过年,只是要他们照阳历去过;也并非不许民众娱乐,并非是要废除过年的一切礼俗风气,仅仅要改一个日期罢了。可是在民众看来,问题并不那样简单:“不能改日期,改了便不是那个味儿。”(大公报,1931)这句非常普通的话语,潜含着政府与民众在观念意识上的深层分歧及冲突。在民众看来,将过旧历时令年节时的庆贺活动挪到阳历上来,已经从根本上“变味”。因为改变的不仅仅是一个日期,而是附属于这个日期上的一套民俗文化和生活习惯,是民众日常生活习俗的整个改变或转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