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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兆荣]家园遗产守则——《民族文学研究》:“田野调查伦理原则”笔谈


    我的田野工作主要集中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西南地区,特别是云贵高原的自然屏障,历史性地保护了不少小的少数民族,也因此保留了大量的“文化物种”。每一个族群和人群共同体都在特定的诸种关系中形成了自然的“家园”,存续下了一个个特色鲜明的“家园遗产”。
    “家园遗产”的形成大抵包括以下四种关系:(1)自然形成了生态家园。山岭成了天然的围构。(2)特定群体的世系纽带,缘生、原生和源生于村落、村寨的“开基祖”和肇始,形成了一个个以姓氏为线索的家(家庭、家族)。(3)氏族联盟结成了“自治性社群”。在这个与“乡土社会”具有同质性的社群中,“同意权力”是主导性的。(4)与周边的民族和族群形成了具有“文化边界”(cultural boundary)的文化互动、资源共享关系。
    在这些传统的社群里,“家园遗产”之所以可以得到守护,与这些围构的关系相辅相成。这也是人类学学者对传统“不动的社区”进行田野作业乐选的场所。然而,近二十年来,这些传统的“家园”围构迅速消失、消亡,弱化、淡化。导致的结果是:家园遗产大量流失。特别严重的是,人们的主人翁意识日趋弱化、淡化。这是我在田野中触动最大者。
    具体而言,交通的现代化,使得自然屏障已经消失。家庭和家族中的年轻人越来越难以坚守在传统的“家园”,家族的世系关系虽然还存在,却已经产生出一种新的关系格局。国家的力量越来越浸透到社会的底层,传统家园中的“同意权力”已经逐渐被“横暴权力”所遮蔽,甚至替代。原来的实体性的家园主人翁越来越被“国家的主人”所替代。同栖于一个地方区域的不同民族和族群之间的“文化边界”也在剧烈地改变“边界”的意义和意味。
    然而,毕竟传统的家园才是社会的最基层、社会的细胞组织,也是人民“生于斯、长于斯”的地方。“家园”围构的失却,最终会使得家园遗产,其中最大宗的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流失的危险。
    上世纪90 年代初,我曾经在贵州省黔南瑶麓村寨进行田野并追踪其变迁长达十年之久。十年间当地瑶族的不少重要的,今天被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类型都已消失,比如瑶麓的“凿壁谈婚歌”、乐器、服装和装饰等都已不在和不再。
    “文化变迁”是永恒的话题,但愿“文化消亡”不要成为永久的话题。而要最后守护好族群的各种文化遗产,“家园”是最值得守护的遗产。
    彭兆荣 (四川美术学院中国艺术遗产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教授)
    文章原载《民族文学研究》201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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