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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史家吴士奇史学述略(2)

《笃行传》凡十四人,"诸君子虽未必尽轨于大道,要其立志较然不滓于俗,有足风者"(39)。如"(朱)煦、(姚)玭急亲之危,(朱)環(高)瑾有犯无较,(李)疑、(徐)聪心仁心为质,(孙)帷中、(洪)祥、(归)钺以孝著闻,虞灌、杨诚格鸟兽。至夫杨胤之知几引去、郑之益振家声、刘闵之特蒙荐举,方之于古,则汉穆生、唐张公艺之流亚欤!(40)"光笃先行还不够,他还要宣扬"笃行中之殊异绝俗者"(41),于是别立《殊行传》,凡十一人。"祥怀亲于绝域,王原索父于穷荒,刘谨年十四而三走滇缴,(姚)伯华担二骸而夜奔桐江,崔童(鉴)为母杀娼,(瞿)嗣兴祝刃自跃,刘和筑庐虎窟,何伦褥语化贼,王芳萍水殉友,张氏以身殉姑,施女抚弟不字,其事似痴,似戆、似污、似怪、似迂阔而不近人情。然张氏终不辱身,谨父竟得释戊,伯华祥发后裔。至夫夷王义而归其臣,山僧义而归其徒,族党义而恤其孤,虎义而远舍不伤,贼义而置釜叹息,司寇义而曲法伸情,股羹再啖,母疾旋疗,絮酒泣祖,丧车始进,诚能动物,于斯益验。(42)"
    吴士奇认为,"明兴,无论逢掖诸儒,斌斌称盛",即下至医卜、烈女、义子、娼妓"亦不乏闻道,可列于士人之林"(43)。《医卜传》凡10人。"医卜,贱方,君子不为,而亦或有述,宁独其业工乎?盖亦有烈士之行,而后可以表于世,故术不附儒不重。(44)"如仝寅、万祺"能以片言止横,不逢彼怒","张中谈祸于先见,袁珙识真主于尘肆,周文寓讽谏于清时,冷谦、邵道人,术虽似幻,意在普济,吴杰资适逢世,亦能不阿,(程)玠精医术之死致生,(杨)埙乃漆工,既忠且智,抑又奇矣。(45)"他认为"其术入室,其人朴忠,有足多者焉。余故并次其事,而不欲以小道弃之。"《义子传》之设,是因"彼之所为,即拖绅而峨冠者,愧未能也。(47)"《取节传》表扬娼妓之优者。"倡,辱人贱行,无足齿,乃其矢心所事,九死不回,是柔颜而侠骨也。夫慷慨赴义之行,即男子不能自裁,而独于红粉青楼中见之,取节焉可也。取节而使不善者鼓,于是从善而不以暴戾终,则余为传意也。(48)"他立《艺苑传》,是为了"使贤者不为艺掩,而不贤者不得徒以艺取重。如是,而艺苑中其无遗行乎!(49)"
    属"惩"范畴的,还有名法、宠臣、中官、三庶人、七大寇诸类传。
    吴士奇反对酷吏政治,其传后之论有:"开济、陈宁之死,当时惜其才而病其苛,许聪虽暴,顾怨侣比谋,权幸授指,死不当罪,士庶怜之,卒也牟戌而黄瘐,亦足以征天道好还矣。(商)大节遇事,风生侃侃,不肯让人,疏发鸾权,遂中彼螫,顾诛贼而及其祖父,至于掘枯冢,戮死人,亦何惨也!(张)振之为守,雅称廉平,而反为上下所构。奉法循理,亦可以为治,何必威严哉?抑何吉水令之浅也!(50)"笔法、语气,颇类太史公。吴士奇之訾议酷吏,还和他个人的情感有一定关联。"余以四子皆受惨祸,而其治大都严而酷,故次之。(51)"这亦正是《名法传》能步《史记·酷吏传》后尘之根源所在。
    吴士奇认为,皇帝有亲信之臣是必然的。"夫一介之士,必有密友,岂人主而无亲信之臣!(52)"关键是人主要掌握好分寸,以礼还是以情去对待亲信。"顾所亲当于所尊,而所信无于所狎,盖尊亲生于礼宠,狎昵于情。以礼洽则为重臣,以情比则为谐臣。故指臂相维,缓急相共者,报礼之效也;外藉频笑,阴寓威福者,不孙之流也。(53)"有明一代,太祖时因"严宫府,慎内外,以至御执事之臣,靡不曲为之防"(54),所以没有产生重臣专政现象,但其后却出现了纪纲、钱宁等重臣,这是一个沉重的历史教训。宦官的情形亦相似。
    《七大寇传》载邓茂七、叶宗留、满四、刘千斤、刘六、蓝廷瑞、"江西诸盗之乱","青羊山、柘城县之寇"。其作传之旨曰:"汉人有言,天下之患,在土崩,不在瓦解。而亦知夫瓦解者,土崩之渐也。履霜坚冰至,可畏哉!……我国家中外相维,最称久安。然二百年间,边庭肘腋,盗数窃发。……殷鉴不远。故传其事,以备衣之戒云。(55)"吴士奇在传后还总结了七套对付人民起义的办法,如"山贼保巢,虽彼逸我劳,然我饱彼饥,绝其抢掠,乘其食尽,而用间离之,可捣也。然不可冲其锐气,恐负隅突下,锋不可当。(56)""流贼漫衍,我劳彼亦劳,况我合而彼散,宜疲其奔逸,乘其气惰,而设伏待之,可掩也。最不可听其久驻,恐乱民煽人,党与益多。(57)"
    吴士奇《副书》之所以有这么浓厚的劝惩思想,这和晚明社会发展状况有关,万历中后叶以后,明帝国进入了一个滑坡时期。军事、政治、经济上的危机,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王朝末期的腐朽性,此时暴露无遗。"甚矣,夫世之日偷也!(58)"因此,吴士奇特别注意"正人伦,叙纲常",纠正士人之习,企图通过立名教和垂殷鉴,挽救明王朝的统治。吴之禄称《副书》"是是非非复不谬于圣人"(59),这是正确的。《副书》的作史指归确符合正统的封建礼教思想。
    其三,《副书》不以全为宗旨。其作史宗旨不是为了写成一部明代正史,而是一部备正史裁择的私史。这亦正是我们研究明人私史所首先要搞清的。否则,用完备的正史体例来衡量,明人私史将一无是处。
    《副书》"不全"这一特点,在志、表、列传的设置上表现尤为明显,从总体上看,它惟六表十志,按一般正史衡量,是简略了些。但吴士奇的看法是,表、志不必详载,只需择要记载即可。如六部尚书,他只存《铨尚书表》。"六尚书姓名不能悉载","特存王司寇之《总序》,而别为《铨尚书表》"(60)。又如《庶征志》纪休咎之征,灾异多,祯祥少,"即书灾异,亦以愚陋多阙遗。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间,书日食者仅三十六,而先儒或以为史官失之。然要以示儆戒,备修省,而不必举其详。(61)"列传类目的设置,从总体上看,尚属详备,但在具体传目内容详略的安排上,同样贯串了人详我略原则。如《山海外夷传》的设置,"其西徼限山,东南负海,按之图说诸国,不啻星罗。已载他书,不复详纪。而第采来宾于魏阙,昭文德于幽遐,取其尝入贡称臣者,作《山海外夷传》,以明一统之盛,修太平之壮观云尔。(62)"朱彝尊称《副书》"第稍略耳",有一定道理。
    
    《副书》的价值,主要在两方面:首先是在明代史学史上它占有一席之地。明人作纪传体明史,始于郑晓《吾学编》。其后,王世贞成半部,邓元锡成《皇明书》,童时明成《昭代明良录》,但或未成稿,或惟纪、传。相对说来,惟《副书》是一部完整的纪传体史书。尤其是列传类目的设置,更值得人们注意。《征士》、《取节》、《义子》、《三庶人》、《七大寇》、《土夷》、《山海外夷》七目,都是前史所没有的。其《七大寇》、《土夷》、《山海外夷》三传,实开《明史》之《流贼传》、《土司传》、《外国传》先河。这点正是后人研究《明史》体例时所忽视的。
    其次是《副书》有一定的史料价值。《副书》所征史料不算丰富,如《明实录》即似乎没有参照过。它主是依据已有明史著作写成的,便毕竟补充了不少新材料。它不以详载上层为宗旨,而是能象《史记》那样注意到下层各行各业的人物的记载。诸如征士、笃行、殊行、医卜、货殖、取节、义子,都是班固以后之正史所忽视的,这些三教九流的人物,如果作者不是长期生活于地方,就不可能注意到。尽管他为这些人物作传的出发点有别于司马迁(不是为了反映各行各业的情况,而是为了说明各行各业中亦不乏闻道之人,可列于士林之人),但在客观上无疑为后人全面了解明代社会提供了丰富的材料。
    长期以来,《副书》只有钞本,没有刻本,流传绝稀。《副书》成稿后,惟朱国祯撰《史概》参考过。象钱牧斋、万斯同诸名家,并不曾寓目。可以说,《副书》的价值根本没有发挥出来。但愿此书能早日镂刻于世,以发挥其应有作用。
    注释:
    ①③康熙《歙县志》卷9。
    ②(29)《史概》之《逊国臣传》卷2。
    ④吴士奇:《绿滋馆稿》卷9,北图善本。
    ⑤(14)(24)(25)(27)(32)(33)(59)吴之禄:《征信编·考信编合刻序》,北图善本。
    ⑥⑦⑨民国《歙县志》卷15,卷17。
    ⑧(17)《四库全书总目》卷179,卷65。
    ⑩(35)《副书》卷63、卷18。
    (11)(12)(13)《副书》卷85《名理传》。
    (15)(16)(18)(20)(19)(21)(22)《史裁》吴勉学"序"、"自序"、陈邦瞻"序"。
    (23)(30(34)朱彝尊:《静居志诗话》卷16。
    (26)尹守衡:《史窃》附录张璐《尹守衡传》。
    (28)邓元锡:《皇明书》邹德溥《序》,日本内阁文库藏本。
    (31)《增订晚明史籍考》第27页。
    (36)(61)(37)《副书》卷19《庶征志》、卷21《方域志》。
    (38)《史通·直书》。
    (39)(40)(58)(41)(42)《副书》卷87《笃行传》、《殊行传》。
    (43)(44)(46)(45)(49)《副书》卷88《医卜传》、《艺苑传》。
    (48)(62)《副书》卷89《取节传》、卷99《山海外夷传》。
    (50)(51)《副书》卷85《名法传》。
    (52)(53)(54)《副书》卷90《宠臣传》。
    (55)(56)(57)《副书》卷93《七大寇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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