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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星]质性研究的方法论再反思(3)


    三、质性研究方法与概念的贡献
    社会学研究,无论是定量方法,还是质性方法,最重要的学术贡献都是要贡献概念。但这两种方法在贡献概念的机制上是有同也有异的。下面我们就来反思一下质性研究方法贡献概念的三种常见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将西方概念直接应用在中国的经验研究中,或者从与西方概念的对话、批评中获得重要的启发。这种应用方式如果是建立在深刻的反思基础上,如果能够理解西方产生这些概念的根植性,从而找到这些概念与中国社会最贴切的结合点,并对这些概念进行重构,是很可以出彩的。比如,孙立平、郭于华(1999)提出的“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就是对美国学者斯科特所谓的“弱者的武器”的反用。而周飞舟(2016)最近的研究又进一步推进了对这种现象背后的历史根植性的深入理解。但是,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先将基于特定的社会背景下的概念去历史化、抽象化,而后再用这种被抽象、去历史的概念去解释中国社会的现实,这即怀特海(1997)所谓的“误置具体感”(the Fallacy of Mis-placed Concreteness)。这样的误用在我们的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中比比皆是。
    第二种方式是研究者根据对经验现象主要特征的概括,自己创造出来的概念。如果这种概念的提出是基于深厚的理论功底、丰富的社会学想象力以及敏锐的经验直觉,那当然可以此成为对学界的杰出贡献。比如,费孝通(2006)在《乡土中国》里提出的“差序格局”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学在民国时期最具代表性的贡献之一了。然而,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不讲传统、没有章法地粗制滥造概念。现在学界自造的概念满天飞,甚至一篇硕士论文都非以自造的概念不足以示人以创新性,其结果徒增文字垃圾而已。比如,在抗争政治已成社会学界热点选题的时候,我们可以看到,“依X(诸如法、理、情、身等各种可替代项)抗争”就成为一种热门的概念创造游戏。
    第三种方式是对政策文件的术语或日常生活的说法的重新发现。这里的概念贡献,强调的不是发明,而是发现。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从党政文件的那些看似意识形态化的术语中,从现实生活中那些习焉不察的说法中,敏锐地品味出社会学的滋味,并以此作为触及中国社会独特运作逻辑的切入口,哪怕我们对这些概念在社会理论中意含的理解还未必十分清晰透彻,但这些概念被挖掘出来,就已经足以启发具有中国主位意识的社会学研究。比如,“面子”“关系”“人情”“单位”“气”和“群众路线”等这些本土概念的被重新发现,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学界重要的研究传统。当然,这种方式的危险在于缺乏对社会现象微妙性的捕捉,缺乏问题意识的敏锐性,缺乏实证分析的明晰性,就事论事、零敲碎打、含糊其词地对待经验现象。
    这三种方式各有长短。但相较而言,前两种方式更为流行,也更值得警惕。因为能够创造出在学界真正有生命力的概念是极其艰难和罕见的事情,而西方概念与中国经验的对接也是一个困难重重、稍一不慎即会落入陷阱的事情。在笔者看来,在深入理解西方社会理论传统的基础上触摸中国历史和中国社会的独特运作逻辑,体察中国人独特的身心状态,建立以中国为主位的学术传统,是中国社会学今日面临的根本任务。就此而言,随意挪用西方概念与胡乱炮制概念都是我们的大敌。因此,我们在理论上也许更应该提倡的是对来自中国社会原汁原味的概念的发现和解读,同时也要对这种做法的限制性和危险性有足够的反省。
    本文虽然着眼于对质性研究方法的反思,但希望通过这种反思,不是要加深定量研究与质性研究相互之间的成见和对峙,而是要深明各自的力量和限制。即使我们做不到像法国社会学大师布迪厄那样灵活自如地将定量方法与质性方法融为一体,至少也要能够彼此理解、包容乃至欣赏。
    (文章原刊于《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4期,注释省略,引用请参考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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