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丙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文化圈理论的应用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5:11:00 民俗学博客:丙安小屋 乌丙安 参加讨论
在本文探讨文化圈理论及其应用的课题时,必须说明,这是一个在充分认识了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前提下提出的课题,因为这个课题对于如何有效地进行抢救和保护工作十分重要。众所周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既需要借鉴已往国际上抢救、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多种经验,也需要密切结合本国国情的各种实际,更需要建立一整套实施抢救和保护工作的有效机制,同时,还需要有相应的有针对性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使建立工作的有效机制成为可能。因此,文化圈的理论和方法在抢救和保护工作中就有了重要价值。 从拉采尔(F.Ratzel)到施米特(W.Schmidt)的维也纳学派“文化圈”的理论与方法,有必要在人类文化遗产遭遇严重破坏时进行再认识。它并不是一个早已经过时了的理论。文化圈是一个有机体的整个文化,它包括人类需求的各种文化范畴。它在各地区形成、发展并可能向其他地区移动,同时,在不同地带还可能有与其相关联的文化成分,形成文化圈的广阔地理分布表现。文化圈的特点必须有较大的族群或民族的固定不变的基本文化作为根基,因此它具有持久性的地理空间;另一方面,文化圈还拥有独立整体的文化丛,它的移动是全部的文化范畴的移动,从而在比较中发现两个地区所有文化上的历史关联。另外,民族之间文化的影响力也可能是个别文化成分的流入,也可能是一个文化圈的个别文化成分被冲散。文化圈的数量标准和质量标准是确定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有机关联及其体系的有效方法。文化圈方法论还可以认定并区分独立文化圈和混合文化圈,融合度高的文化圈与融合度低的文化圈,割断和被割断的文化圈以及辨别零散残存的文化要素等等。因此,文化圈理论与方法在抢救、保护工作中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关于文化圈理论、方法及其应用价值,分别作如下解析: 1.文化圈理论的开创:作为文化传播论开创期的原创理论,最早出自拉采尔的人文地理学代表作《人类地理学》全二卷①和《民族学》全三卷②中。他在书中系统论述了人类及其文化的地理分布,特别是在个别文化的地理分布方面进行了先导性的研究。他对于有关各种民族文化和生活习惯有许多相似现象的解释是:由于文化和生活习惯通过借入方式从一个中心向四外扩散的结果。他的这一结论是通过以下方法得出来的: A.首先是创造了“地理方法”(Geographische Methode),然后广泛地运用这种方法去,追踪考察各种文化原素的分布情况,并把它们绘制成分布地图,从而确定它们为调查对象。然后以此为根据再推定它们的传播路线。 B.同时强调调查研究论据的重要性,把这种文化的相似性和历史的发生密切联系起来,解释文化传播的真相。把民族文化发生上的历史关联在一定地区具有的普遍现象,命名为“文化圈”。 C.用“形态标准”(Formkriterium)对文化类似形态进行评估。方法是:凡有可比性的文化要素呈现出类似形态时,就要看那些文化事物的本质和目的是什么;如果发现那些事物所用的质地材料并不是必然产生的本质和目的时,它们在形态上的类似就证明了它们在发生上有着历史上的关联。 拉采尔的文化圈方法论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它通过对非洲弓箭历史的调查研究,揭示了这种文化传播的真相。他在追踪文化要素的分布时,发现了其中相类似的文化形态竟然存在于相隔很远的地区,这使他感到意外。他认为每一个民族,包括古老的自然民族,都有各自的历史性,因此研究这些民族及其历史的遭遇十分必要,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遭遇是民族迁徙的结果。民族及其文化在迁徙过程中相互接触并相互影响,这种影响的程度往往出乎人们的意料。 2.文化圈理论和方法的再发展:这显然和拉采尔的弟子弗洛拜缪斯(L.Frobenius)的贡献是分不开的。 他认为:文化的类似性不仅在个别文化形态中存在,而且还可以在两个完整的文化丛或文化圈中发现。所以,民族及其文化的迁徙和移动不仅与个别文化形态有关,而且也和整个文化圈的彼此相类似有关。他对于西部非洲和美拉尼西亚的调查和比较研究,发现在历史发生上的关联现象常常不限于弓箭等武器或其它文化要素,而是在很多文化事象上,如生产技术、使用器具、衣食住行、社会组织、婚姻丧葬、信仰禁忌、神话故事、艺术娱乐等很多方面,几乎涉及到人类生活的全部文化要素。正是这种文化发生上的关联和相类似的普遍性形成了“文化圈”。它创造的方法是:“数量标准”(Quantitats Kriterium)的应用方法。这是一个量化标准,即在两地区之间相类似的文化要素的数量越多,两地区之间的历史与文化的关联就能够得到确认。这个“数量标准”的应用,同时也是对R氏的“形态标准”的确认并强化了文化圈理论依据的机能。到此为止,文化圈理论是把现在时的一个切断面作为空间并存的单位来论证它的概念的,从而确立了他的理论和方法。 3.文化圈理论的丰富和应用:丰富文化圈理论并把它应用到民族学或民俗学中去,应当是形成文化史民族学派的格拉伯纳(F.Grabna)和安科尔曼(B.Ankermann)所确立的。 他们两位都运用上述文化圈理论与有关“标准”的方法,分别发表了题为《大洋洲的文化圈和文化层》、《非洲的文化圈和文化层》两篇学术演讲③,引起了轰动。他们对大洋洲、非洲的许多文化圈以及文化圈前后顺序的文化层之间,进行了历史与文化关联的论证,一举成为该学派的代表人物。特别是F.格拉伯纳创立的方法更具有科学实践的意义。他把作为时间空间顺序确定下来的文化圈,还原为时间上的新与旧的关系,进一步提出了把时间序列单位层次化作为客观标准,把这种时间顺序关系上分类的文化圈叫做“文化层”。他本人在复原人类文化史的前提条件的文化圈方面,也就是在认识文化层的基础工作上做出了很大成就。1911年他出版的名著《民族学方法》就是明证。他在书中论述了以下几点: A.强调文化圈的地理概念,他认为文化圈是一个地理空间,其中包括一个文化丛(Culture Complex)文化丛中还包含有若干文化成分的许多部分,都分别扩散在这个地区空间中,但是并不一定包括全部文化要素在内。 B.他认为最好是独立的文化丛,但也可以是不独立的,在一个地区传播的特殊文化成分不多,也可以成为文化圈。 C.他还认为在一些相关的文化丛中只要统计出一连串可以认为是标准的文化丛,实际上就可以叫做文化圈。 D.他还认为文化圈只表明地理上外显的文化关联,它的内容则是文化从。 E.文化圈本身并不迁移,而移动的或被借入的只是文化圈中的文化成分。 F.他认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文化在文化特别相关的情况下,会同时在某个地区出现并长久存在下去,这种多数文化现象同时出现的实证,应当是重要的标准。 G.在文化移动中,当一种文化和其它文化丛混合在一起传入某一地区时,该地区还没有出现所有那种文化成分时,至少表明那种文化并没有整体迁移。不管是民族之间的接触还是整个民族迁徙,都会在某地区出现某几种文化成分一同移入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