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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憾,不该成为“非遗”的命运(4)


    相当多的地方“重申报,轻保护”,借申报“非遗”之名,行推销牟利之实
    解放周末:不可否认,近年来“申遗”挺热。而“热”的一个因素,就是因为人们在市场经济环境中,重新发现了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虽然我们强调保护“非遗”,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有些地方却把这本“好经”给念“歪”了。
    乌丙安:这是因为很多人没有搞清两个概念:一个是文化产业,一个是文化遗产,不能把文化遗产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如果把“非遗”当作文化产业来开发,那就必然损害了“非遗”,违反了联合国公约,是“自己打自己嘴巴”。
    曾经有一位副省级领导打电话问我:“乌老,您能不能帮我们订一个指标,我们省的‘非遗’占到全省GDP(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几,我们好制定‘非遗’方面的计划。”我大吃一惊:“非遗”怎么成了GDP?他根本不知道“非遗”保护是公益性质的,不是功利性质的——经济发展了,我们要拿出钱来保护“非遗”,而不是用“非遗”来赚钱。今天,我们要检验一个省或地区的“非遗”保护成绩,不是看它通过“非遗”赚了多少钱,而是看投入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保护是我们的主要责任,随后才是合理地利用、有条件地开发。正如去年颁布实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37条所规定的:“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保护属于该项目组成部分的实物和场所。”
    解放周末:在开发利用“非遗”上,如今也是怪象不断。比如多地争抢“孙悟空的故乡”、“董永故里”等等。
    乌丙安:是啊,为了赚钱,把隐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当做宝贝抢。除了孙悟空、董永这两位虚构人物外,还有不少地方为了争抢当孟姜女、梁山伯和祝英台、牛郎织女和白娘子等民间传说人物的故里,开发旅游景点卖票,忙得不亦乐乎,却对全面保护民间口头文学的传承活动和资料收集漠不关心。这种争抢市场的做法不仅无知也很幼稚可笑,既劳民也伤财,还损害了“非遗”保护。
    解放周末:个别地方早已形成“化虚为实”的工作“思路”:先把“非遗”落“实”到那些假古迹、假遗址上,再用其拉动旅游,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乌丙安:政府和企业在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转化为经济产品的过程中,有一个界限一定要分清楚:这种打造出来的经济产品不能和“非遗”挂钩。所谓的“孟姜女哭倒的长城”、“梁祝读书的书馆”,可以作为旅游业的衍生产品,但不要说成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好像美国把中国的花木兰“拿去”作成动画片后赚了上亿美元,这是文化衍生品,美国人没说花木兰是他们那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啊。
    解放周末:既不能把文化遗产当做文化产业开发,也不要把文化产业说成非物质文化遗产。
    乌丙安:两者一定要严格区分开来。比如皮影戏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果把皮影开发做成工艺品,推销的时候就不能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除非你原来申报时就是皮影影人制作工艺,不是皮影戏。又比如某品牌的酒和某品牌的凉茶,在市场推广时都宣扬自己是“非遗”。事实上,获得“非遗”评定的是酿酒工艺和凉茶配方,而不是产品本身,酒和茶本身都是物质产品,不是非物质技艺。
    为什么现在相当多的地方和企业“重申报,轻保护”?就因为它们只想着给物产打品牌,借申报“非遗”之名,行推销牟利之实,完全不考虑评上“非遗”后应做的保护工作。有些地方甚至手工技艺的流程已经变了样,原料也相去甚远。我们最近也在加强管理,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市、各保护单位查查自己的“非遗”项目保护,同时加强对它们的动态性管理,一旦发现名不副实的,就要依照非遗法的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坚决实施依法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需要传承,也需要传播,但两者之间是有界限的
    解放周末:众所周知,传承人是 “非遗”保护的关键。传承人后继乏人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列入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崇明扁担戏面临后继无人的尴尬,传承人宁愿开出租车也不愿意继承祖业。现在,上海有1000多种非物质文化遗产都面临着这种困境。
    乌丙安:传承人的保护是 “非遗”保护中首当其冲的环节。可惜,长期以来,我们对民间艺人还缺少尊重,不少民间艺人的技能被现代化产业 “挤黄”了,生活无着,有的甚至生活在贫困线下。有些传承人则不断遭遇麻烦,比如有的国家级民间鼓乐项目的传承人,常常受到当地治安部门追查,说他们在民间丧葬中用噪音扰乱公共秩序,宣传 “迷信”等等。我们的 “非遗”传承人与日本、韩国等国家的“非遗”传承人的待遇相比普遍偏低,甚至有的经费分配不当,不切实际。
    解放周末:在您看来,解决传承人困境的关键是什么?
    乌丙安:我们国家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是颁布了,但实施细则还没跟上来。文化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制定相应规定:如果评上了一定级别的 “非遗”传承人,就必须要给予一定资助,给予他们良好待遇,帮助他们把 “非遗”传承下去。如果传承人的保护做好了,社会风气也会相应改变。想要学习、传承 “非遗”的人多起来,甚至会竞争上岗,收徒传代模式会探索出来,传习所的建立也会越来越顺利。
    解放周末:为了不让 “非遗”失传,各地也作了一些探索,比如让 “非遗”进入大中小学校园,编入课本。这能否化解 “非遗”缺乏接班人的困境?
    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既需要传承,也需要传播,但两者之间是有界限的。民间艺人到小学里,讲一讲泥塑是怎么做的,现场演示一番,这是传播,是普及 “非遗”知识技能。孩子们增加了对 “非遗”的了解,或是能以此为业余爱好,这非常好,但并不等于他们将来就专干这一行了,所以谈不上传承。不能说 “非遗”进校园就是 “传承”了。 “传承”主要是授徒传艺,它是师傅传给你的专业,你则是这个专业行当未来的大师。
    所以我们也要警惕另一种现象,那就是,有一些地方从艺术院校中挑选学生到老艺人那儿去学习,去做传承人。这些已经在白纸上打好各种现代技艺底稿的年轻人,可以学习传统工艺,嫁接现代手法,甚至作为产业带头人培养起来,但就是不能称之为 “传承人”。技艺传承收徒最好还是从有灵气的娃娃抓起。我们国家先后评定了三批国家级传承人,共1488位,都是有师承和祖传,都是经过考核的。有个别的专业教授也申报了传承人,但没有通过。有的甚至是工艺美术大师,但不等于是传承人。我们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 “保真”,作假、变味都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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