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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民康 廖明君]传统音乐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2)


    二、文化生态与传统音乐的保护传承 
    廖:文化生态已经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为重要的一个概念。国家有关部门也已计划在“十一五”期间建立若干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然而,文化生态应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在学理的层面上,相关学科对文化生态的关照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点。具体而言,如今人们在谈论传统音乐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时,往往也离不开有关文化生态的讨论研究。那么,讨论或反思民族音乐学与相关研究学科之间的关系和“文化生态”的样态问题,也应该是非常重要的。
    杨:提到音乐的文化生态,它的理论学术原型应该在文化人类学,这就有必要谈谈由美国学者朱利安•斯图尔德在其老师博厄斯学说的基础上创立的文化生态学研究方法。此类方法把文化生态学解释为是分析文化与其环境的相互关系的科学,主要涉及这样几个方面观点:其一、反对单线进化论者将不同的文化纳入同一个发展轨道来讨论进化的问题;强调每一种文化都同自身的文化生态环境存在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关系。其二、每一种文化都会在其生态环境的影响下衍生出相应的文化形态及发展线索。其三、文化适应涉及到自然选择机制。一种文化中比较有适应性的特质其幸存频率越高,繁衍的频率也越高,这很大程度上是受到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如今这个学科的新方法、新理论很多,但能够给我们较多学术灵感的仍然主要是这些基本观念。
    但是,我们从音乐文化入手来谈文化生态问题,在所侧重的角度和层面上同一般的文化人类学或民俗学还是有所不同。以往,我们同文化人类学者的区别更多是体现在研究的层面上。比如说,我们两类学者可能会在民族志考察研究选题上巧遇,关注同一种族群文化,但他们更多会注重去考察这种文化的观念和行为层。而在我们民族音乐学者眼中,就首先会联想到其中同某种音乐表演艺术相关的文化亚层。除了关注观念、行为之外,还会更深入到音声的层面,去看待三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关心的对象内容更加具体和微观。但在近些年里,我发现人类学的研究观念有所转变,愿意关注文化亚层的学者逐渐多起来了,艺术人类学学科在国内出现和发展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这里面,除了过去一直从民俗学角度关心民俗节庆中的表演艺术以及从民间文学角度关心口传表演艺术的学者之外,在舞蹈、民间美术、民间工艺等领域都出现了艺术人类学者的身影。当然,反过来说,在音乐研究领域,随着民族音乐学学科的影响越来越大,过去音乐学阵营中不关心人类学方法者,现在对之进行关注的也多了起来。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发展趋势。
    若具体地来谈传统音乐“文化生态”的样态,我认为应该参照文化生态学的方法,先对文化进行“型态”与“语境”(即生态环境)两类生态要素的区分,然后再做互补性的讨论。那么怎样去理解“型态”与“语境”之间的关系呢?这里可以用一句古话来加以形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也就是说,“型态”对于“语境”,就像人的毛发是生长并依附于皮肤上那样,也是有依存性和附着性的。“语境”一旦消失,“型态”也就失去了生存的依据。就此而论,文化的型态变迁与生态环境变迁应该是两个既有区别又互相联系的概念。前者特指某种文化的本体要素或型态特质的改变,而暂时未把演唱的生态环境是否改变考虑在内;后者则不仅涉及音乐的本体要素(或型态特质)是否已经改变,而且要考察生存环境是否也一同遭到变异的整体生态状况。
    廖:联合国科教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以及我国有关保护条例都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传统的手工艺技能等五个方面。中国有关文化部门的相应文件中更是把这五个方面具体解释为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十项。其中的第二至六项都涉及《公约》所说的表演艺术,且大多涉及到了传统音乐。很显然,这些与传统音乐有关的“表演艺术”,存在着一定的“型态”和“语境”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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