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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是否普遍经历过“奴隶社会”

长期以来,国内史学界中存在着"五种形态"和"三大形态"的争论和分歧,其中有人将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划分成三个层次:(1)由无阶级社会发展到有阶级社会再上升到新的无阶级社会;(2)从以对人的依附为特征的第一大形态过渡到以对物的依附为特征的第二大形态,最后再发展到摆脱对人和物的依附,形成个人能力全面发展的自由个性组成的联合体的第三大形态;(3)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以及共产主义社会五种形态依次递进,由低到高向前发展。可以说,大家对第一个层次和第二个层次的确定与划分意见一致,但在第三个层次上却纷争不已。笔者仅根据经典作家和一些国外史学家对"奴隶社会"的论述,就人类历史是否普遍经历过"奴隶社会"这一历史阶段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恳请前辈和同行们匡正。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许多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论述中,我们找不到一种关于人类社会普遍经历过"奴隶社会"的明确提法,即使有这方面的端倪,他们的行文也是极其谨慎的,其中又以马克思为甚。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创立唯物史观时就明确宣称,唯物史观是从一些"现实的前提"出发的,"这就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①,从这个前提出发,他们把人类历史最终归结为"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②。因此,恩格斯在其《费尔巴哈与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直接把唯物史观称为"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③
    也正是从这个现实前提出发,马克思和恩格斯着手对当时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时代以前的历史进行了研究,阐释了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是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终极原因的思想。然而在马克思和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形态,特别是对奴隶制的论述中有几点值得注意。
    首先,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许多论述是以西欧和北美大陆的历史为背景的,这一点尤以19世纪50年代以前为突出。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与"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的出现结合起来,指出"第一种所有制形式是部落所有制,它是与生产的不发达的阶段相适应的",在这种所有制下,"隐蔽地存在于家庭中的奴隶制,只是随着人口和需求的增长,随着同外界往来(表现为战争或交易)的扩大而逐渐发展起来的。""第二种所有制形式是古代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在这种所有制下仍然保存着奴隶制。……公民仅仅共同占有自己的那些做工的奴隶,……他们在奴隶面前不得不保存这种自发产生的联合形式"。这第二种所有制形式,马克思与恩格斯是以意大利和希腊为例的,在这里,"奴隶制仍然是整个生产的基础"。"第三种形式是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与希腊和罗马相反,封建制度的发展是在一个宽广得多的地盘上开始的,而这个地盘是由罗马的征服以及起初与此有关的农业的普及所准备好了的"。"这样,封建时代的所有制的主要形式,一方面是地产和束缚于地产上的农奴劳动,另一方面是拥有少量资本并支配着帮工劳动的自身劳动"④。随后他们又接着对第一种所有制形式做了补充,"所有制的最初形式无论是在古代世界或中世纪都是部落所有制,这种所有制在罗马人那里主要是由战争决定的,而在日耳曼人那里则是由畜牧业所决定的"。⑤
    另外马克思在这段时期,还时有论及北美奴隶制的情况。他说:"没有奴隶制,北美这个进步最快的国家就会变成宗法式的国家,""因为奴隶制是一个经济范畴,所以它总是列入各民族的社会制度中,现代各民族只是在本国内把奴隶制掩饰一下,而在新大陆却不加掩饰地推行奴隶制"。⑥
    随后,恩格斯在写于1876-1878年的《反杜林论》和1884年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二部著作中对"奴隶制"这种人身依附形式做过集中的论述。但是恩格斯的论述中既没有"奴隶社会"这一提法,也没有意欲说明人类社会都必须经历这一历史阶段的企图,而许多关于奴隶制的论述是有具体指向的。例如,他在论述美国工人运动时指出:"在亚细亚古代和古典古代,阶级压迫的主要形式是奴隶制,即与其说是群众被剥夺了土地,不如说他们的人身被占有"。过去常有人以此作为东、西方社会乃至整个全人类都经历过"奴隶社会"的主要经典依据,然而他们却忽视了恩格斯紧随其后的论述,即"在罗马共和国衰落时期,当自由的意大利农民被剥夺了田地的时候,他们形成了一个同1861年以前南部蓄奴州里的'白种贫民'相似的阶级;在奴隶和'白种贫民'这两个同样无力解放自己的阶级存在的情况下,古代世界崩溃了。"⑦对于这紧随其后的两个事例,我们知道共和国衰落时形成的奴隶制,是在广瀚的地中海圈内,以武力征服和经济掠夺的手段建立起来的一个有时间和地域限制的"奴隶社会",而美洲大陆上的奴隶制则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产物,是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补充物。另外,由于波提利阿法案的影响,罗马人奴役本族人的现象极少发生,失去土地的意大利自由农民或是流亡其它地区,或是流入城市沦为流氓无产者。因此恩格斯在此所说的"奴隶"仅指其经济地位,而不能从法律意义上去理解他们的身份。在《起源》中,恩格斯对罗马奴隶制做了补充说明,他指出"奴隶制已不再有利,因而灭亡了。但是垂死的奴隶制却留下了它那有毒的刺,即鄙视自由人的生产劳动,于是罗马世界便陷入了绝境;奴隶制在经济上已经不可能了,而自由人的劳动却在道德上受鄙视"。同段恩格斯仍以罗马和美国各蓄奴州为例,他说:"但是,日趋灭亡的奴隶制仍然能够使人认为,一切生产劳动都是奴隶的事,不配由自由的罗马人来做,而现在人人都是这种自由的罗马人了。结果,一方面,多余而成了累赘的被释放的奴隶的数目日益增加;另一方面,隶农和贫困化的自由人(就像以前美国各蓄奴州的Poor white[白种贫民]一样)的数目也日益增多。"⑧
    其次,由于1848-1849年欧洲革命的失败,致使马克思和恩格斯将注意力转向了东方,他们通过对波斯、印度、土耳其以及中国的情况进行研究后,得出了东、西方社会发展道路不同的结论。虽然他们认为历史的起点是相同的,即"一切文明民族都是从土地公有制开始的"⑨,然而自进入阶级社会之后,其发展道路出现了差异。马克思指出:"贝尔尼埃完全正确地看到,东方(他指的是土耳其、波斯、印度斯坦)一切现象的基础是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⑩;恩格斯也认为"不存在土地私有制,的确是了解整个东方的一把钥匙,这是东方全部政治史和宗教史的基础。"(11)但是"这种以同一基本关系[即土地公有制]为基础的形式,本身可能以十分不同的方式实现出来,例如,跟这种形式完全不矛盾的是,在大多数亚细亚的基本形式中,凌驾于所有这一切小的共同体之上的总共的统一体表现为更高的所有者或唯一的所有者,实际的公社却只不过表现为世袭的占有者"。"在这些单个的共同体中,每一个单个的人在事实上失去了财产,……"。在这种所有制形式中,"剩余产品(其实,这在立法上被规定为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成果)不言而喻地属于这个最高的统一体。"(12)诚可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这种东方的"普遍奴隶制"下,由于"公社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属于最终作为个人而存在的更高的共同体,"致使"各个小公社彼此独立地勉强度日"(13),从而"公社本身和公社所属的集团还不能提供多余的供自由劳动支配的劳动力"。而"战争却提供了这种劳动力",于是"奴隶制被发现了"(14)。但是"为了能使用奴隶,必须掌握两种东西:第一,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第二,维持奴隶困苦生活所需的资料。因此,先要在生产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并在分配的不平等上达到一定的程度,奴隶制才会成为可能"(15)。而奴隶劳动所需的工具和对象,首当,其冲的便是土地。在亚细亚的形式下,土地这种劳动对象,"是由作为这许多共同体之父的专制君主所体现的统一总体,通过这些单个的公社赐予他的"(16),这些"单个的人则同自己的家庭一起,独立地在分配给他的份地上从事劳动"。(17)因此,"在古代的自发的土地公有的公社中,奴隶制或是根本没有出现过,或是只起极其从属的作用"。(18)如果"要使奴隶劳动成为整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那就是还需要生产、贸易和财富积聚有更大的增长"。(19)而这一点对于各个相对孤立的,闭关自守的且土地公有的农村公社实难办到,它们不仅"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而且"这些小小的公社身上带着种姓划分和奴隶制度的标记,它们使人屈服于环境,而不是把人提升为环境的主宰"。(20)对此,马克思指出:"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之下,劳动者本身表现为服务于某一第三者个人或共同体的自然生产条件之一(这不适用于例如东方的普遍奴隶制;这仅仅是从欧洲的观点来看的)"。(21)而且,恩格斯在1885年也认为印度和中国是"隐蔽的苦力奴隶制"(22),即"普遍奴隶制"。所以,恩格斯在论述古代文明的繁荣和奴隶制的关系时仅以古典古代为其事实基础,而未涉及古代东方。
    纵观东西方历史,也正是如此。恩格斯在《起源》中指出:"在既定的总的历史条件下,必然地带来了奴隶制。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就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23)另外还指出:"随着在文明时代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的出现,就发生了社会分成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的的第一次大分裂。这种分裂继续存在于整个文明期"。(24)显然,"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与出现"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和发生社会的"第一次大分裂"几乎是同时的,并且这种"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又为更大规模的第二次大分工提供了可能,从而出现了繁荣的古代文化。然而,在古代东方的"亚细亚"结构中,农业与手工业从未分开过,"印度和中国,小农业和家庭工业的统一形成了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25)而且,"这种公社完全能够独立存在,而且在自身中包含着再生产和扩大生产的一切条件"。(26)中国的"男耕女织"便是"小小公社"创造财富的具体体现。情况之所以如此,完全是由于不存在古典古代那样的"获得最充分发展的奴隶制",而仅为"隐蔽的苦力奴隶制"造成的。因此,我认为恩格斯的"奴隶制是古代世界所固有的第一个剥削形式;继之而来的是中世纪的农奴制和近代的雇佣劳动制。这就是文明时代的三大时期所特有的三大奴役形式;……"(27)这段论述便是仅以西欧历史为其背景,并非是对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具体论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从19世纪50年代初开始对东方社会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中关于"人的发展"的理论。根据这种"现实的前提",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走向提出了"三大形态"说,而不是"五种生产方式"说。这三大形态的关系是"第二个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而第一个阶段则随着人的发展,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没落下去"。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指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大体说来,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和现代资产阶级的生产方式可以看做是社会经济形态演进的几个时代,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过程的最后一个对抗形式……",而人们的社会生产"在本质上是实践的",(28)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中,在人们交互作用的过程中,才产生了社会,即什么样的社会形式是人们的实践活动能力发展到何种程度的结果,而不是前提。
    在17至19世纪,英、法、德、美相继完成产业革命,大机器工业迅猛发展,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同时,东方却处于"野蛮的、闭关自守的,与文明世界隔绝的"(29)"亚细亚"形态中,处于从属地位的隐蔽的苦力奴隶制始终存在。基于这种社会形式在时间上的极大反差,我们又何以能认为"奴隶制"这种生产方式曾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上占据过主导地位呢?进而又何以能将马克思的"大体说来"和恩格斯的"三大奴役形式"理解为在全人类社会同时得以普遍展开的发展序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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