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轨迹作机械地理解和简单地比附,马克思早就作过批评,他在1877年11月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就指出:"他(米海洛夫斯基)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他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以便最后都达到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人类是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但是我要请他原谅。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30) 以上几点,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中,难以找到"奴隶社会"这一提法,而且在他们的历史哲学中也没有人类社会必须同时且普遍经历奴隶制生产方式在社会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的"奴隶社会"这一理论的构建,因为他们经过研究认识到,处于"亚细亚"结构中的东方社会奴隶制从未在社会经济领域中占据过主导地位,它始终是以一种从属的经济形式与其它对人的依附为特征的形式并存着。 二 "五种生产方式"中的"奴隶社会"这一概念,在国外史学界中或未出现过或日益受到挑战和否定。 在西方学者的研究论著中,"奴隶制"--Slavery一词倒常常跃入人的眼帘,但"奴隶社会"--Slavery Society却罕为人见。人们对"奴隶制"问题的专门研究可以说起始于近代。之所以如此,则是受当时的国际政治形势影响所致。在法国大革命中,"一个为人权而斗争的重要后果是反对殖民地的又特别是西印度群岛的近代奴隶制"。(31)1794-1833年法国和英国相继废除了奴隶贸易和殖民地中的奴隶制,这种政治形势便对当时的文学艺术界以及历史学界产生了直接的影响。这以后,西方各国的历史学家纷纷投身于对古典奴隶制的研究热潮中,以致于根据德国历史学家协会的建议,古典古代的奴隶制被定为1960年斯德哥尔摩第七届国际史学大会的论题。 1962年英国学者丁·西蒙著文指出:"一般说来历史学家在前资本主义社会几乎到处发现过奴隶制,但奴隶制的存在决不意味着它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近代美国有过明显的奴隶制,但这不能认定美国就属奴隶制社会,因为那里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是发展中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32) 尽管近年来有个别的西方学者提出过这一概念,但他们指的并不是人类都已普遍经历过的"奴隶社会"阶段,而是在不同时代和不同地区曾一度盛行过的"奴隶制"这种奴役形式。其中以英国学者基思·霍普金斯为突出,他说:"只有少数几个人类社会可以恰当地称作'奴隶社会',假如我们指一个社会是奴隶社会,那么在这个社会中奴隶于生产上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且在人口中也占有很大的比例(据说是20%以上)。从古典古代以来,就只有二个意义明确的例子:古典古代时期的雅典和罗马意大利;但是或许其它的希腊地区(如德尔菲周围的中部希腊地区)或者小亚细亚沿岸的希腊城邦(例如以弗所和帕加马)也是这种意义上的奴隶社会。可以确信,我们应该称这二个古典古代的例子:即被随意理解为包括希腊人的海外殖民地的希腊和罗马人的意大利是奴隶社会。……自近代早期以来,我们只知道三个事例:西印度群岛、巴西和美国南部各州。这五个奴隶在生产上(以及在挥霍式的消费中)起着重要作用的社会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奴隶社会'类群"。(33)在这五个相提并论的"奴隶社会"中,后三者是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在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中以补充物的面貌出现的,局部地区的"奴隶制",是新兴的资产阶级为积累资本而采取的一种暴力手段,自然,在古典古代出现的二个局部性的例子也就不能被说成是代表全人类经过了第二大发展阶段。况且在古典古代的后期,原有那种奴隶占据一切生产领域的现象也一去不复返了。因此,美国学者M·I·芬利指出:"后期古典古代的世界已不再是一个奴隶社会了,尽管继续存在着大量的奴隶,但是,奴隶已不再大规模地统辖乡村的生产,……唯独在家庭范围内他们才占居主导地位"。(34) 本世纪60年代以来,外国的许多马克思主义学者已对过去的研究历程进行了反思并开始脱离原来的思维模式,同时还对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进行了重新研究,根据史实对"古代东方"即奴隶社会公开提出质疑。在1960年斯德哥尔摩国际史学大会上,原苏联科学院院士菇科夫明确指出: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历史学家不再把奴隶制视为一个普遍的阶段。例如,俄国在任何时候没有发现过奴隶制曾经是占统治地位的生产方式,在日耳曼民族那里也未发现过。(35) 我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晚,但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有的思想禁锢得到了解除,我国的历史学家也开始着手于这方面的工作,除召开了两次亚细亚生产方式讨论会外,胡仲达先生先后两次著文评析"一种生产方式说",构思恢宏,见解独辟,令人深受启发。 通过全文的分析,我们认为:唯物史观的创立者和近现代的西欧、东欧的学者虽然对"奴隶制"这种前资本主义形式做过许多精辟的论述,然而在他们的历史思想中从未有过奴隶制这种生产方式在全人类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的"奴隶社会"的概念,更无将其发展为一般性的历史哲学,尽管在人类历史上千姿百态的"奴隶制"随处可见,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创立者们始终是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从事他们的理论研究,绝无简单比附之举。 注释: ①②④⑤⑥(22)(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79、26-29、68、110-111、110页注(1),18页。 ③⑦⑧(23)(24)(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7、258-259、146、157、172、172页。 ⑨(14)(15)(18)(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78、219-220、200、200、200页。 ⑩(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8卷,第256、260页。 (12)(13)(16)(17) (21) (2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72-473、473、473、473-474、476、473页。 (20)(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7、2页。 (25):《资本论》第三卷第373页。 (3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130页。 (31):Joseph Vogt:Ancient Slavery And The Ideal of Man,Translated by Thomas Wiedemann,Harvard University,1975,第172页。 (32)(35):J·西蒙:《论社会发展阶段》,郝镇华:《外国学者论亚细亚生产方式》,上册,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第1版,第183页。 (33):Keith Hopkins:Conquerors And Slaves, Sociological Studies In Roman History,Volume I,Cambridge,1978,第99-100页。 (34):M·I·Finley:Ancient Slavery And Modern Ideology,THe Viking Press,1980,第149页。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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