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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清媚:人类学的共同概念问题


    [按语]2007年5月12 日上午,由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人类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召集的“人类学的共同概念问题”圆桌会议在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资料室举行。会议由中心学术委员潘蛟教授主持,参与讨论的学者有王铭铭(北大/中央民大)、杨圣敏(中央民大)、李绍明(四川省民族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中央民大)、潘守永(中央民大)、邵京(南京大学)、Mary Scoggin(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朱晓阳(北京大学)、赵丙祥(中国政法大学)、梁永佳(中国政法大学)。
    

    潘蛟(中央民大教授):
    过去我们经常用的是涂尔干、列维-斯特劳斯的概念。这以后,我们进来了一些新的概念,所以这两套概念系统对接的时候会有麻烦,有冲突,所以我们才产生了有没有共同的概念这个问题,或者说我们现在的共同概念,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谈起来的。在我看来,一个学科的发展,可能主要在于它的概念的创新。我们都知道,一个新概念出来,会打开一个新的领域,对以前我们所做的事情会有一个新的理解。但是同时也许会有一些问题,就是以前不熟悉这个概念的人可能难以接受。我们作为教员,经常会遇到别人用一些新概念。在对待这些新概念的时候,可能自己会给自己打个问号:自己是不是落后了?有些人比较守旧,不愿意接受新的,那他就会拒绝这种概念。比如,有一次学生答辩,谈到新疆的阿图什人的认同,在地方内部,这种认同的不断裂变??我们都是维吾尔族人,但是我是阿图什人,你是喀什人。这样一种认同,在西方人类学里面,经常会用同一个概念来表示,即segmentality,或ethnic segmental identity。我对学生的提议里边说,这个论文很好,它不仅提到了维吾尔族的认同,它还指出了维吾尔族内部认同的裂变,这样的词在田野里就有的。但是有别的老师在评论时,看到“裂变”(segmental)这个词就不舒服,或者他不明白,就要在评语里边把裂变这个词生硬地给拿掉。这里有一个问题,对于这个词,他不愿意去理解它,这可能不是一个好的做法。但是另外一方面,在我们的文章中使用新概念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不要把这个负担转给读者,让读者去瞎琢磨,自己应该必要地给予解释。在这里我再举一个例子。我最近有一个学生在写论文,他开头就谈到泼水节仪式,要谈的是时空中的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我看到这个论文的时候很震惊,因为他从来没有和我讨论过这个问题。直到读到论文最后,我才发现他对inter-subjectivity有一个解释,把它理解为主体之间的间距性,或者说一个不可通越性。这就是一个望文生义的问题。举这个例子是要说,我们在用概念的时候一定要小心,有责任把概念解释一下。
    简言之,我认为,共同概念是重要的,概念的创新也是重要的,但是在创新中,我们自己的责任也很重要,它决定了我们的概念能不能推广,能不能播洒给大众。我就说这些,抛砖引玉。
    王铭铭(北大/中央民大教授):
    我接着潘老师的话题说一点。我们中心有三次圆桌会议,第一次谈到了“人类学的公众形象”问题,因为中国人类学并没有建立一个使人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些什么的形象;第二次是谈“人类学基本阅读书目”的问题,因为有个书目,学科才有一个基本的东西,而一些老师在教学和讨论问题的过程当中,不存在一套共同的书目。今天潘蛟主持的是关于“人类学共同概念”这么一个问题。其实我们学科的状态,从概念里面能看得很清楚。现在争得最厉害的可能是“民族”和“族群”。“民族”是从苏联来的,苏联的经验是,有的民族在很多时代里是有自己的国家的,所以它用了一个西方的概念nation。大概是18世纪时,产生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合一的这么一个概念。我们过去50年代做民族识别的时候,就用了这么一个苏联加盟共和国下面产生的民族概念。这个概念的前提是认为民族和国家是完全对应的。它传到了中国之后当然产生一些问题,解放前就谈到了,因为很多民族认同和国家是不重叠的,有的民族比国家小,有的民族比国家大,但是在当时的条件下不可以谈。比如中华民族,肯定比国家大,因为还有很多海外华人。改革以后,随着西方人类学的介入,一些年轻的朋友引进了ethnicity这个词,更恰当地说是,ethnic group,我们译成“族群”。关于族群也有争论,它到底是不是一种认同?如果是一种认同,有没有一种血缘或地缘的基础?它的边界如何确定,这些问题在西方争论也很大。我们引进国内以后,“群”(group)跟nation就产生了完全不一样的效果。“Group”概念恰恰也是反苏联的,不承认这些民族有国家根基。但是在中国又变得很混乱,因为中国当年在做民族识别的时候,既有苏联的东西,而实际上又有民族不等于国家的这么一种状态。有的时候,民族是等于国家的,比如大理可能是;但是有很多小民族,甚至像彝族那么大的民族都没有自己的国家,就不能叫做nation。而ethnic group引进来以后,跟前面一代学者产生了相当激烈的冲突。事实上,无论是用nation还是ethnic group都不能反映现实,各有不妥之处,用nation可能有其优点,就是承认我们的某些少数民族曾在历史上有过相对完整的政治体,用ethnic group有它的弱点,就是你把所有的民族都叫group的话,就是不承认历史上中国的多元一体的格局。也就是说,概念不一定新才合乎它反映的情况。Group听起来更像美国情况那样,是由零零散散的个人“公民”组成的。这个词虽然新,但不一定合理。同时也不是说nationality 这个概念就会更好,一般理解,nationality指国籍,假使我们用它来翻译“民族”,则在外国人理解里,中央民族大学现在的英文Centr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直译的意思就是“中央国籍大学”了。这样一种混淆,需要更多讨论。也许是由于人类学和民族学之间存在一些隔阂,讨论进展得不好。怎样使这个学科有共同语言,能够探讨真问题,能够去修正以前的认识,怎样在吸收外来经验时带着谨慎态度,等等,都是重要问题。
    刚才潘蛟提到一定要有共同的概念。人类学到底有哪些概念应该是共同的?我认为,我们应该更加客观地来看待人类学的谱系和经验。我写过一些文章,大略地说,这些文章在探讨以社会概念为中心的人类学和以文化概念为中心的人类学。这两种人类学属于不同的学术传统。以社会为中心的人类学,是跟法国的年鉴派关系更密切,以文化为中心的人类学,是跟德国以及后来的美国这些研究传统关系更接近。不同的国家或者不同的近代化传统,都会产生相互不同的人类学核心概念。比如说法国的“社会”概念、德国奥地利的“文化”概念。所以在探讨这些问题的时候,一方面要有一些共识,但是也不能说我们不能有自己的一些想法,另一方面我又觉得,这些概念不管是在法国还是在德国、美国这两大支派里边都是有历史的演变,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最明显的就是法国从现代社会理论走向后现代,导致整个社会科学的变化。以前可能所有的人都在谈society是什么,而后面的人可能都在谈power或者agency。在文化为概念的国家里边,比如美国,也不是一成不变地在用“文化”。它局部地接受了英语研究和文化研究里的文化概念,更多地去看那些encoding和decoding里面复杂的过程,这又是美国引进的部分的英国文化理论,英国本来是以研究社会为主,但是文化理论是来自于文化社会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会出现刚才潘蛟谈到的一些变化。
    尽管有这些复杂性和变化,各过人类学有各自的不同点,但是人类学讨论还是要围绕人类学的基本关怀。我觉得这个基本的关怀就是人作为一种必须和另外一些人相处的所谓动物??这是所有人类学理论最关心的,不管是社会、文化还是民族,都是在说这样一个事实;那么我们有没有可能在中国这个地方,探讨自己关于人怎么相处这套概念?这个问题值得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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