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然]民族传统文化的本质及特征刍议(3)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1:11:51 中国民俗学网 李自然 参加讨论
首先,民族传统文化是一种特定语境下的话语。“传统”是相对“现代”而言的,应当是已经处于过去状态的文化,暗指是已经不符合社会发展潮流的文化,流传最广的莫过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的那句名言了:“传统是一种巨大的阻力,是历史的惰性力,由于它只是消极的,所以一定要被摧毁。”这是指通常意义而言的。而我国则是一个具有长期历史文化积淀的国家,“法古”、“尊古”、“崇古”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传统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则变成优良的文化、带有顽强文化生命力的事物。按照中国比较权威的辞书《辞海》的定义,“传统”指的是“历史上流传下来的社会习惯力量,存在于制度、思想、文化、道德等各个领域。从范围分,有家庭、团体、地区、民族、国家等区别。对人们的社会行为有无形的控制作用。传统是历史发展继承性的表现,在有阶级的社会里,传统具有阶级性和民族性。某些积极的传统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促进作用”。[6](P.561)在国际上有一种中性的评判,传统文化是被某个文化群体延续使用三代的文化特质。①这三种对传统文化的评判,反映出三种不同的文化语境下的态度,马克思是在工业化刚刚开始时对新事物的嘉许;而《辞海》的定义则是在反对西方列强和对历史崇拜的基础上提出的。这说明民族传统文化问题是一定文化场景下的产物。 在国际范围内,我们可以看出现在所谈的民族传统文化已经成为对抗西方14世纪末以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话语。民族传统文化问题作为一种现象早就存在于任何一个反对外来文化侵略的民族中。近代国际上最流行的话语之一就是民族主义,并且已经掀起三次民族主义浪潮。每次民族主义浪潮过后都会有一些新型民族主义国家建立,而构建的过程几乎无一例外都会选择民族主义作为工具,在运动的过程中往往都会提出民族传统文化的诉求。所以说,在世界各地只要存在着民族压迫,就有可能提出民族传统文化问题。再如:在我国鸦片战争之后,也并不是只存在洋务、立宪和革命的思想,同时也存在以倭仁等为代表的传统保护派。在当代,具有国际性普遍意义的“人类共有财产”保护的诉求,也不过是20世纪80年代非洲某国提出来的,实际上是对抗西方霸权的结果。也正是80年代以后,民族传统文化才成为“第三代人权”的内容。当然,在某些国家也有为发展经济的需要而保护和发展、发明传统文化的。正如英国社会史学家埃里克·霍布斯鲍姆在《发明的传统》一书中所言:“由此而言,‘被发明的传统’对于现当代历史学家所具有的独特重要性无论如何是应当被指出的。它们紧密相关于‘民族’这一相当晚近的历史创新以及与民族相关的现象:民族主义、民族国家、民族象征、历史等等。所有这些都依赖于常常是深思熟虑的且始终是创新性的(如果历史中的新奇事物就意味着创新的话)社会建设中的活动。无论是犹太人或中东穆斯林具有怎样的历史连续性,以色列和巴勒斯坦民族主义或是民族都必须是新的,因为目前在他们地区中所存在的标准形态的领土国家的概念仅仅是一个世纪以前的思想,而且在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几乎没有实现的可能。将在学校中传授,并且由不只是少数精英书写和讲述的标准民族语,在很大程度上是各个不同的但又往往是短暂时代的产物。……总之,它只是比喻意义上的而不是真正的‘母语’了。我们不应被一个奇怪但又可以理解的悖论所误导:现代民族和它们的所有障碍一般都宣称自己是与新相对的,是根植于最遥远的古代而与建构是相对的,是如此‘自然的’人类共同体,以致无须任何界定和自我断言。无论现代概念中的‘法国’与‘法国人’中包含怎样的历史性或是其他连续性——这是没有人想否认的,这些概念本身必须包含一种建构的或是‘发明的’的成分。而且正是由于主观上组成现代‘民族’的东西有如此多是由这些成分构成的、并且与适当的、总体来说相当新近的象征或是相适宜的话语(如‘民族史’)相连的”。[4](P.16-17) 其次,民族传统文化是实现民族认同的工具。在国际范围内,民族传统文化是反对西方殖民和民族压迫的文化工具,在中国它也是一种文化认同工具。民族作为一种人类群体的组织形式,它也必然要具有维系组织的方式,特别是在与异族和强势异文化发生接触时,它也必然通过各种方式来强化族群认同。通常人们都会选择本族群所共有根基的“基质”——从祖先传习和社会中早期习得的共有文化(即通常所讲的传统文化)作为族群认同的工具、符号。 从国家层面而言,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的开放性特点促使中国必须面对国际社会。相应的,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冲击也就出现了。面对西方强势文化,中华民族认同出现危机,并且在20世纪80年代的文化反思中,传统文化处于被否定的境地,中华民族的历史虚无主义影响颇广。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认识到中华民族认同危机的存在及其危害,从而提出了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这一背景下,民族传统文化的地位得到了肯定。 就国内少数民族而言,“文革”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开始现代化的同时,也再次出现民族自觉,相应的国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地位也日益得到各方面的关注。我们目前所讲的“民族经济”、“民族教育”、“民族法律”、“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民族艺术”等等专指中国少数民族的这些词汇都是1978年以后出现的,甚至民族学这门学科也在这之后,变成了所谓的“专门研究少数民族的学科”。 早在1980年代初,便出现了保留与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呼声。进入90年代后,两种保护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要求逐渐合流,开始出现民族传统文化地位飙升的现象。此时,在国际上作为弱势群体的发展中国家,为回应全球一体化过程中强势文化的冲击,提出了“文化多样性”的口号。这种国际社会背景,也进一步强化了我国政府和各族群众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意识。 再次,民族传统文化还是民族内部求得生存与发展的工具。人类是文化的动物,离开文化就无法生存。为了取得更高的文化和资源分配权利,他们也往往会宣扬自己的民族传统文化,而不承认与其他民族文化的共同性;尽管在物质、制度文化上已经存在大量的共有的成分,人们也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这样,在文化前台他们也会突出民族传统文化,但在真实的后台,他们会更多地使用发明、借鉴、嫁接的文化去生存。更何况,被发明的传统也同样是一种文化资源,如民俗旅游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