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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爱东]谣言


    【关键词】
    谣言大概是最难定义的一种口头文化现象。“谣言,这种非常古老的文化现象,老到几乎与人类历史同龄。每人都有一张嘴,要吃饭,更要说话。有人的地方,就有谣言。什么是谣言?学术界的人各有各的解释,至今谁也说不清。”[1]
    目前所有的谣言学著作,开篇都要就谣言概念辨析一番,或者试图为谣言给出一个新的定义。之所以这么做,恰恰因为任何人都无法为谣言给出一个公认的定义。每一个人都对别人的定义不满意,因而总是试图重新定义,可惜的是,命中注定了任何新定义都同样会遭到后来者的质疑。
    西方谣言学者对于谣言(Rumor)的定义可说各花入各眼,但多数都不认为“真实性”是谣言的判定标准。如奥尔波特的定义是:“一种通常以口头形式在人们中传播,目前没有可靠证明标准的特殊陈述。”[2]彼得森和吉斯特的定义是:“谣言是一种在人们之间私下流传的,对公众感兴趣的事物、事件或问题的未经证实的阐述或诠释。”[3]涩谷保的定义是:“谣言是在一群人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4]卡普费雷的定义是:“我们称之为谣言的,是在社会中出现并流传的,未经官方公开证实或已经被官方所辟谣的信息。”[5]所都这些定义,全都回避了“真实性”的问题。
    西方学者很努力地想把谣言解释成一个“中性词”,但在当代中国语境里,谣言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贬义词”,当我们指称一则消息为谣言的时候,无论该消息客观上是否真实,至少我们主观上认为它不真实,谣言是与“虚假”这个价值判断牢牢捆绑在一起的,正如陈雪屏在他的中国第一本谣言学著作《谣言的心理》中所说:“谣言所根据的事实较少,主观的补充与改造较多,特别在非常时期流行,传播较速而且较广。普通的见解以不可信或不真实作为谣言唯一的根据,与其他语言文字的报告相别。”[6]
    谣言判定问题不是一个纯粹的客观性问题,而是带有价值评判的主观性问题。谣言信息的真伪很难在传播过程当中得到证实,即便是一些曾被官方判定为谣言的信息,依然有可能事后被确认为事实。比如,2012年12月6日,原《财经》副主编罗昌平连发三篇微博,向中央纪委实名举报刘铁男,称其涉嫌学历造假、官商勾结、多次收受贿赂、有作风问题等。举报当天下午,国家能源局就作出了神速回应,声称该举报“纯属污蔑造谣”,并威胁:“我们正在联系有关网络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的法律手段处理此事。”不过,数月之后的2013年5月12日,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7]这正应了网民的一句调侃:“谣言就是遥遥领先的预言。”所以说,人们对于是否将一则传闻判断为谣言总是存在着巨大的分歧。
    由此可见,谣言作为虚假信息的贬义指称,是基于使用者的主观判断,无涉信息的客观真实性。谣言作为具体语境中的生活词汇,正如《辞海》的定义,一般被认为是“没有事实根据的传闻;捏造的消息”,但是,作为一个学术词汇,我们一般不以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作为定性标准,而是将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视作重要的定性指标。
    如果从民间文学的角度来看,我们会很容易理解谣言集体性、口头性、变异性、传承性的四性特征。一种不断变异的口头文化现象,其传播动力并非基于对事实的掌握,而是基于传播者的情绪和意愿。谣言与传说、故事,甚至神话之间,适当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谣言学先驱奥尔波特等人早就指出:“一个传说可能被认为是一个固定下来的谣言。更确切地说,它是道听途说中一再出现的某些传闻中的不同寻常的部分,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歪曲和变形之后,它不再变化,一代又一代地传了下来。”[8]谣言历史化之后,它可以成为稳定的故事或传说;反之,如果遇上适当的时机,或者相似条件的突发事件,故事和传说也可能会迅速现实化,变身为当代谣言。
    数字革命后的新媒体改变了口口相传的谣言传播方式。进入21世纪的短短15年间,谣言的主力平台就经历了“口头传播——手机短信——网络论坛——微博——微信”的多次转移,网络谣言已经成为主流的谣言形态。
    所谓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如邮箱、QQ、贴吧、微博、微信、社区论坛等)传播的不实信息。“形象一点说来,网络传言就是最新升级版的语言民俗,它们产生的心理动因和时代背景都没有本质性的改变,只是传播它们的载体变了,而且速度更快,功能更强大,影响更广泛,因此,更需要加以重视和研究。”[9]传统的谣言传播渠道,口头传播和手机短信基本上是“1:1”或者“1:N”的传播,而网络论坛和微博的传播理论上可以是趋于“1:∞”的传播,微信则是典型的“1:N”的传播。数字技术的进步使谣言传播如虎添翼,网络传谣方便、快捷,新的传播手段滋生了新问题、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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