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惠敏]一个定义,一种历史(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6:11:38 文艺学网 2008-01-23 金惠敏 参加讨论
当代著名英国文化研究学者约翰·斯道雷在描述这一定义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文化发展史的贡献时指出:“威廉斯的定义将文化与意义联系起来。……通常以为这里着重的是‘一种特殊生活方式’。而依我所见,这一视文化为意义网络(也就是说,文化即指意系统)的观念对文化研究做出了一个更加重要的贡献。再者,文化作为一种指意系统是不能约简为‘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相反,它是改造和维系一种特殊生活方式的基础。”[6]这固然不错,将“文化”作为“指意系统”的思想确乎开启了“文化研究”的意识形态批判方向。但有所不察的是,他将这一点与“拓宽文化定义”并列为威廉斯对文化研究的两大贡献。对此我们必须纠正,它们并非同一级别上的事业:视“文化”为“指意实践”首先是作为威廉斯为拓宽“文化”定义而诉诸的一个理论策略。斯道雷当然知道:“视文化为一指意系统对拓宽所谓文化之运用范围具有不可避免的效果。由此文化作为指意系统就是加强了对利维斯主义“文化”涵括方式(cultural inclusiveness)的挑战。当威廉斯说‘文化是普通的’之时,他是在引人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创造意义不是少数人的特权活动,而是我们所有人都介入其中的事情。”[7] 就此我们还可以继续说,既然所有人无分男女、贵贱、贫富、阶级等等都在创造意义,那么这所有的意义创造活动便都应以“文化”称之。原因是,按其定义言之,文化即指意实践。以此定义“文化”,将是把为阿诺德或利维斯排斥在“文化”门外的普通人的生活方式及其文化呈现尽行请入从前被少数人所专有的“文化”殿堂。这就是对原有“文化”概念的充实、丰富、扩展或更新。利维斯主义者或可将指意实践定出优劣高下:诚然如高尔基所言,按其本性说来,人人都是艺术家,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创造出为他人所欣赏的、具有同等艺术水准的作品;扩大而言,同样是在指意中创造文化,但并非所有的指意实践都能“止于至善”即至臻乎所谓“文化的”之佳境。威廉斯显然不会在纯粹艺术的论域中与利维斯主义争辩,尽管他本人就是艺术家、戏剧教授,他更多考虑的是文化的社会学和政治学的问题,就此而言,将少数人的“文化”凌驾于多数人的“文明”之上的做法违逆了民主、平等这些在当代社会已深入人心的基本价值取向。而且一个不容忽视的趋势是,精英的艺术在商业社会正在被不断地社会化、大众化,不再满足于孤芳自赏,精英艺术转而寻求社会的成功。大众的指意实践或者说大众的声音正发挥着愈加重要的文化作用。这反映在理论上就是要求将他们的活动同样接纳为“文化”。 斯道雷看到了在威廉斯定义中以指意实践对“文化”概念的拓展,虽然他只是视此拓展为作为指意实践的文化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效果”,即一个未被意识的或客观上的效果,而实际情况则是威廉斯于其主观上有此明晰的和强烈的意图以及精心的筹划。恰恰是由于斯道雷基本上了解这一点,我们才抱怨他未能将指意实践与拓宽“文化”定义两项活动区别开来。按照他的分类,威廉斯对英国文化研究的贡献将不能得到纲领性的说明,而且更严重的是还将模糊其另外一些同样重大的对于后来文化研究发展的指示或启迪。 或许应再次申明两处定义的关联,即第一处的生活的“方式”就是第二处的生活的“意义和价值”。据此,“文化作为一种指意系统”就不是如斯道雷所说的“不能约简为”而是恰恰就等于“一种特殊生活方式”。责任并不全是在作为研究者的斯道雷一边,而且也在作为研究对象的威廉斯身上,是他将文学写作的含蓄、随意带进了本应清晰、一贯的理论文本。但若是联系地阅读的话,更兼着谨慎和细心,威廉斯之“文化”论述的委曲小变还是有迹可循的。[8] 在以上的辨析中,我们事实上已经勾画出了威廉斯对于英国文化研究的主要贡献:在第一层次上就是对“文化”定义的拓展;在第二层次上,他是以“文化唯物主义”与“指意实践”即“文化”而实现了这一拓展的;然后在第三个层次上,作为拓展策略的“文化唯物主义”与“指意实践”即“文化”又独立出来作为基本的理论命题,从而扭转和重新规定了英国文化研究的发展方向。经威廉斯对“文化”的再定义,文化研究就不再只是“研究文化”,而成为“文化地研究”或“文化的研究”(Cultural Studies),其中“文化”一词限定了“研究”的性质,具体地说就是,研究文化应当遵循“文化唯物主义”与“指意实践”即“文化”的理论路线,而这样一个方法论的转换则势必带来研究对象的变化或者视域的扩大。通俗文化和婆娑于通俗文化的“霸权”问题或意识形态较量之进入堂堂的“研究文化”、之自立门派为“文化研究”,至少在理论上,已经不再有合法性疑虑了。应当如此纪念,是威廉斯为英国文化研究申张了新的正义。 但是对于全面的威廉斯来说,这样的阅读肯定是片面的,例如有中国学者就警告“仅仅从文化研究的角度来认识威廉斯是不够的”[9]而实际上即同时要求一个“文学研究的角度”。这确乎也点出了威廉斯于“文化”定义上的复杂之处。威廉斯并非一个义无反顾的或完全彻底的文化研究主义者,在他身上还保留着挥之不去的“文学研究”情怀。这表现在他许多次对“文化”的界定上,例如,尽管在其《文化与社会》中他看到了“文化”语义由表示“心灵的状态或习惯”、“知识和道德活动之本体”向着表示“一种全部的生活方式”的转移大势[10],尽管在其《漫长的革命》中他看见了“将借助于识文断字和其它高级交流之技巧的活跃的求知过程扩展到所有人民而不是只限于其中某些部分之要求”,他视此为“文化革命”[11],又尽管于《关键词》一书他发现“有趣的是,culture……的社会与人类学的意涵,稳定、持续地扩大”[12],但是,他从未否定过其它“文化”定义的存在价值和其现实依据,单个看来这些定义中的任何一个“即使不够全面,至少也是合情合理的”[13],更关键的是,威廉斯的真正意谓是,惟将各种“文化”定义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理解我们的生活及其整体性,这就是说,“惟有它们之间的关系才是我们应当注意的”[14],而任何定义如果“排除了对于其它定义的指涉将是不确当的”[15]。如前所谓,威廉斯重视的是“整体的”生活,因而理解它就需要整体的即相互关联的“文化”方式。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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