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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Value)


    大多数西方学者都相信,19世纪自然科学的长足发展为所有人文学科带来的最为明显的后果之一,就是将“事实”与“价值”明确区分开来,即确认“事实”与“价值”背后所关涉到的人类活动领域是截然不同的,尽管二者在某些时候有联系,但却在诸多方面标志着人类活动领域的分野。这种思潮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与20世纪前期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巨大影响有关。
    在20世纪之前,学者们普遍相信,价值如同真理一样,具有客观性、绝对性和普遍性,认为在现实世界和人们主观经验的背后存在着某种“终极价值”,因而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找出并确认这种“终极价值”,并对它加以阐明。从哲学上看,价值在传统上与意志、欲求、目的、善、存在、真理等范畴有关。哲学家们常常从人性、天理、存在等抽象范畴中去追寻价值的终极根源,甚至把价值当作某种“绝对”的东西。一些哲学家认为,价值在于欲求同它的目的与结果的一致,这样的价值就是善。哲学上的价值论的基础在于意志的欲求,而欲望则是自由的,所以,哲学价值论主张意志论,自由论,自由欲求论。但是,如何理解自由欲求,则成了哲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德国哲学家洛采(Hermann Lotze)和文德尔班(Wilhelm Wildelband)把价值和评价问题置于哲学的中心地位,致力于建构“价值哲学”,造成了当代哲学中的“价值论转向”。价值哲学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严格区分开来,它所提出和关注的问题是:世界万物的存在以及对它们的认识对于人有什么意义。价值作为“世界对于人的意义,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是以“人的内在尺度”或“主体的尺度”为根据的,体现了人的实践活动的方向性和目的性。
    除此之外,在经济学中,对“价值”的界定往往与物质、物质的功用、金钱等等相关(如“使用价值”,“交换价值”,价格,货币等),认为价值所表明的是某物的基本属性或内在特性,并且通常是在经济学的范畴领域内去阐明不同的价值。
    但是,与物质属性、物质特性、物质功用相关的价值概念,并不能说明一件艺术品、一种道德和社会行为、一种文化现象或审美感知与我们存在的关系问题,也不能说明艺术品之类存在的理由和意义。这种意义上的“价值”,往往与意义、精神、趣味、立场、评价这些主观的因素或尺度相联系。或者说,价值所表明的是事物(包括物质、社会、人的思想和活动等在内)对于人的意义(好坏、善恶、美丑、利弊、祸福等),以及与之相联系的人的反映和选择等问题。价值对于理解伦理道德、审美艺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生命环境、社会发展乃至日常生活等领域的特殊性,具有普遍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因此,价值不能简单地以“物”与“人”的关系来确定,而应当由传统和社会等复杂因素所决定的某些特定的“准则”或“标准”来确定。
    在文学和文化研究中,价值在传统上被认为是各种“文本”固有的性质,人们根据特定的美学、伦理和意识形态的标准,可以对某种文本在传统或“经典”中的地位进行评判。然而,相对立的、更晚近的观点则认为,价值始终都与观众或读者有关,即文本的接受者由于性别、阶级、意识形态等方面的差异,会对文本做出非常不同的评价。在这种意义上,“价值”就成了接受的“主体”与在复杂社会关系中的“客体”相互“建构”的结果。因而,对价值的研究和说明,必须联系到整体的社会条件来进行。
    关注“价值”问题,与20世纪以来人文学科同社会、政治、文化之间相互关系的转变有关。在这种语境和视野中,“价值”不仅与个人有关,而且也与社会的“机构”和“文化行为”有关,甚至被认为是它们的产物。这种倾向实际上受到了20世纪以来的各种怀疑主义思潮的影响。帕森斯(Talcott Parsons)和西尔斯(Edward Shils)在《走向普遍的行动理论》(Towards a General Theory of Action)一书里认为,价值取向(value-orientation)是指个人在面临特定事件而采取行动时所依据的某些“常规”或“准则”,而价值观的形成要受到社会文化系统和传统的制约,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文化是由一整套价值准则构成的。特定文化体系中的价值系统具有自身的调节功能,无法用简单的因果关系来加以说明和解释。行动与功能有关,而文化则与象征有关,文化活动要维系的不是功能关系,而是以价值为核心的意义关系。受帕森斯理论的影响,当代西方的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研究,往往从对价值体系的研究着眼,力图建立各种分析不同价值和价值体系的理论模式,并试图用它们去解释现实世界中复杂多变的价值关系。
    因而,所谓“永恒的”或“普遍的”价值的观念,在今天越来越遭到了来自各个方面的质疑。人们越来越相信价值与人的需求有关,与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有关。所谓的“价值多元论”(value-pluralism)已经成了文化研究中有很大影响的潮流。它认为,在不同社会与文化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价值和价值体系,它们相互之间无法通约或替代。由于社会、历史、文化传统、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伦理观念、习俗等等方面的差异,各种价值和价值观的存在都有其理由,不存在普遍适用和不变的价值。因此,价值是多元的,价值体系也是多元的。
    (原载《文化研究关键词》,凤凰传媒出版集团·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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