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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樵在文献学方面的成就

南宋郑樵在会通思想指导下,完成了一部《通志》,全书包括本纪十八卷,世家三卷,列传一百一十五卷,载记八卷,年谱四卷,略五十二卷,凡二百卷。《通志》实际就是一部通史。虽然郑樵说:“纪传者,编年纪事之实迹,自有成规,不为智而增,不为愚而减,故于纪传,即其旧文,从而损益。”(《通志·总序》)而其损益很少,基本仍是正史的“旧文”,无甚新意。难怪梁启超对《通志》有这样的评价,“吾侪读《通志》一书,除二十略外,竟不能发现其有何等价值……樵虽抱宏愿,然终是向司马迁圈中讨生活,松柏之下,其草不植,樵之失败宜也。然仅二十略,固自足以不朽。史界之有樵,若光艺竟天之一慧星焉”(《中国历史研究法》第二章《过去之中国史学界》)。二十略所以得到如此称誉,是因为二十略是郑樵用毕生精力研究的成果。二十略包括氏族、六书、七音、天文、地理、都邑、礼、谥、器服、乐、职官、选举、刑法、食货、艺文、校雠、图谱、金石、灾祥、昆虫草本。郑樵说:“其五略(按即礼、职官、选举、刑法、食货)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通志·总序》)这话虽不免夸张,有不实之处,但氏族、金石、校雠等也确实是前代典志书中所没有的,这当然是郑樵的创新,这些创新拓宽了典志的范围,力图包罗天下一切知识。
    在《通志》二十略中,《艺文略》与《校雠略》在文献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前者是郑樵目录学的实践,后者是郑樵通过实践而总结出来的目录学理论。另外,《金石略》、《图谱略》亦不能忽略,就内容而言,它们庶几可包含或部分包容在《艺文略》里,而郑樵将其单列,这对于文献学意味着什么?尚须研究。
    《通志·艺文略》是根据《群书会记》改编而成的,郑樵在《上宰相书》中有交代,“观《群书会记》,则知樵之艺文异乎诸之艺文”。作为史志目录,《艺文略》确实和以往的史志目录有很大不同。首先,《艺文略》既不象《汉书·艺文志》那样纪一代藏书之盛,也不同于《新唐书·艺文志》,兼纪一代著述之盛。《艺文略》不拘一代,而是“总古今有无之书”,他在《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中曾谈及《艺文略》的著录范围:“今所纪者,欲以纪百代之有无。然汉晋之书最为希阔,故稍略;隋唐之书于今为近,故差详;崇文四库及民间之藏,乃近代之书,所当一一载也。”详查《艺文略》,基本上是遵循这样的原则的。其次是分类,即类例。郑樵以为“书籍之亡者,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类书犹持军也,若有条理,虽多而治;若无条理,虽寡而纷。类例不患其多也,患处多之无术耳”(同上)。他认为“《七略》所分,自为苟简;四库所部,无乃荒唐”(同上)。这就是说,以往的分类法,不论是六分还是四分,诸如此类,都被他所否定,他首用十二分法,即:经类第一,礼类第二,乐类第三,小学类第四,史类第五,诸子类第六,星数类第七,五行类第八,艺术类第九,医方类第十,类书类第十一,文类第十二。每类中又分小类,小类中又分种。例如经类,即又分《易》、《书》、《诗》、《春秋》、《春秋外传国语》、《孝经》、《论语》、《尔雅》、《经解》凡九小类,而每小类中又分种,如《易》类,即又分《古易》、《石经》、《章句》、《传》、《注》、《集注》、《义疏》、《论说》、《类例》、《谱》、《考证》、《数》、《图》、《音》、《谶纬》、《拟易》凡十六种,共著录书二百四十一部,一千八百九十卷。郑樵分类图书,先分为十二大类(第一位类),再分小类(第二位类),而小类中又分种(第三位类),这是我国分类学史上的首创,这样的分类体系是合乎科学的。郑樵分类时强调“一类之书,当集在一起,不可有所间也”(《校雠略·编次之讹论十五篇》)这样便可“上有源流,下有沿袭”(《校雠略·编次必记亡书论三篇》),使“类例既分,学术自明,以其先后本末具在。观图谱者,可以知图谱之所始;观名数者,可以知名数之相承……覩其书可以知其学之源流……”(《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六篇》)。事实证明,《艺文略》的确做到了这一点。如经类《易》类中的《古易》,《艺文略》著录有《连山》十卷·《归藏》三卷、《三皇太古书》三卷。我们从而知道,所谓《古易经》只此三部,凡十六卷。又如《易》类中的《石经》,著录有《石经周易》十卷、《今字石经易篆》三卷、《一字石经周易》,一卷,即可得知石刻《周易》当时亦只有三部。郑樵一向反对著录图书一一为之作提要或说明,他认为,图书有应释者,有不应释者,不可执一概而论。他以为,“有应释者而一概不释谓之简”,“有不应释者而一概释之谓之繁”(以上引文皆见《校雠略·书有应释论一篇》)。遗憾的是,郑樵在这里并没有规定应释与不应释的标准,统观《艺文略》,大多只是著录书名、卷数、作者,皆属不应释之列。考察那少量的应释条目,不难发现,解释的范围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记存亡,如经类中的《易》类著录的《周易》十卷,下解为“汉曲台长孟喜章句,隋八卷,唐十卷”。又《周易》四卷,下解为“汉费直章句,费氏之学出于民间,不列学官,至唐其书始出”。二是解释书名、内容,如经类中的《孝经》类著录的《国语孝经》一卷,下解为“魏氏迁洛,未达华语,孝文命侯伏、侯可、悉陵以夷言译《孝经》之旨,教国人”。又如小学类著录《三苍》三卷,下解为“郭璞撰。秦相李斯作《苍颉篇》,汉扬雄作《训纂篇》,后汉郎中贾鲂作《滂喜篇》,故曰《三苍》”。从以上数例看,郑樵应释的对象不论解释的内容如何则都是前代的典籍,这很好理解,然而为《太平御览》、《太平广记》、《册府元龟》作说明,交代书名的变化和取材范围,这三部书都撰成于当朝,它们的情况众所周知,没有必要作说明,尤其是在解释条目非常少的形势下,由此可以认为,郑樵不规定应释与不应释的标准,不论对于应释,还是对于不应释,都包含有很强的随意性,而缺少科学性。这样,尽管《艺文略》共著录了图书10912部,凡110972卷,基本相当于《汉书·艺文志》、《隋书·经籍志》(以上5000卷)、《旧唐书·经籍志》(亦5000卷左右)、北宋三部国史之《艺文志》(著录图书7000卷左右)著录图书的总和(按,这个总和,应除去相互间的重复),其收书之广,可谓空前。但由于基本没有提要,其价值受到了相当的影响,这实在令人惋惜。
    相对而言,《校雠略》的影响则要大得多。以性质论,《校雠略》应是我国第一部目录学研究的理论性著作,它探讨了文献的收辑、文献的分类和文献的著录等等问题。汉代编目必先校雠,这虽是简册时代的特殊情况,但后人仍然守其遗制,视目录为校雠,《校雠略》的取名盖本于此。
    书有散佚,自古如此,所以孔子有“杞不足征”之叹,但是从历史上看,不少亡书,只是散落在民间而已,实际并没有亡。郑樵对此有清醒的认识,他说:
    古之书籍,有上代所无,而出于今民间者。《古文尚书音》,唐世与宋朝并无,今出于漳州之吴氏。陆机《正训》,隋唐二志并无,今出于荆州之田氏。《三坟》自是一种古书,至熙、丰间始出于野堂村校。按漳州《吴氏书目》,算术一家有数件古书,皆三馆四库所无者,臣已收入求书类矣。又《师春》二卷、甘氏《星经》二卷、《汉官典义》十卷、《京房易钞》一卷,今世之所传者,皆出吴氏。应知古书散落人间者可胜记哉!求之之道未至耳。(《校雠略·亡书出于民间论一篇》)那么,怎样去收集民间的遗书呢?郑樵提出求书八法,这就是,一即类以求,二旁类以求,三因地以求,四因家以求,五求之公,六求之私,七因人以求,八因代以求。
    所谓即类以求,可以理解为,某些专业用书,向相应的专门家去求。郑樵举了这些例子,“凡星历之书,求之灵台郎;乐律之书,求之太常乐工;灵台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星历者;太常所无,然后访民间之知音律者……”(《校雠略·求书之道有八论九篇》)其他类此。这就是即类以求。
    所谓旁类以求,就是某些专业用书,和另一些行业的人有关系,可向这些相关的行业去求。如“凡性命之书,可以求之道家;小学文字之书,可以求之释氏。如《素履子》、《玄真子》、《尹子》、《鬻子》之类,道家皆有;如《仓颉篇》、《龙龛手鉴》、郭迻《音诀图》、《字母》之类,释氏皆有。《周易》之书多藏于卜筮家;《洪范》之书,多藏于五行家。且如邢{K1D604.JPG}《周易例正义》,今《道藏》有之,京房《周易飞伏例》,卜筮家有之。此之谓旁类以求”。(同上)
    所谓因地以求,即属于地方文献,则在其地以求之。如‘孟少主实录,蜀中必有;《王审知传》,闽中必有;《零陵先贤传》,零陵必有;《桂阳先贤赞》,桂阳必有。……《茅山记》必见于茅山观;《神光圣记》必见于神光寺。如此之类,可因地以求”(同上)。
    所谓因家以求,即求之某些文献作者的后人和家乡。如“《钱氏庆系图》,可以求于忠懿王之家;《章氏家谱》,可求于申公之后;黄君俞《尚书关言》虽亡,君俞之家在兴化;王棐《春秋讲义》虽亡,棐之家在临漳;徐寅《文赋》,今莆田有之,以其家在莆田;《潘佑文集》,今长乐存之,以其后居长乐”(同上)。这就是因家以求。
    所谓求之公,即求之官府。如“礼仪之书,祠祀之书、断狱之书、官制之书、版图之书。今官府有不经兵火处,其书必有存者,此谓求之公”(同上)。
    所谓求之私,即面向民间。郑樵说:“书不存于秘府,而出于民间者甚多。如漳州吴氏,其家甚微,其官甚卑,然一生文字间,至老不休,故所得之书多蓬山所无者。兼藏书之家,例有两目录,所以示人者,未尝载异书,若非与人尽诚尽礼,彼肯出其所秘乎?”(同上)足见向民间求书并不容易,但却是一条重要途径。
    所谓因人以求,即因某人有名家之旧藏,迹其所从来,去追寻这些旧藏的下落。郑樵说:“乡人李氏,曾守和州,其家或有沈氏之书。前年所进褚方回《清慎帖》,蒙赐百匹两,此则沈家旧物也,乡人陈氏,尝为湖北监司,其家或有田氏之书,臣尝见其有《荆州田氏目录》,若迹其守官,知所由来,容或有焉。此谓因人以求”(同上)。
    所谓因代而求,即因时代的远近而求之。一般地说,“书之难求者,为其久远而不可迹也,若出近代人之手,何不可求之有?”(同上)这就是说,凡近人之著作,只要努力,没有搜求不到的。
    郑樵这求书八法,从不同角度讲求书,不可能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这是郑樵一生求书的经验总结,他在《与景韦兄投宇文枢密书》中说:“家贫,无文籍,闻人家有书,直造其门求读,不问其容否,读已则罢,去住曾不吝情。”(《夹漈遗稿》卷二)因此,他深知求书之甘苦,他这八法,也确实是行之有效的。
    郑樵同时指出,求书只凭个人之力是微乎其微的,他提出了“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见《校雠略·求书遣使校书久任论一篇》),这就是说,国家需要设求书之官,派遣他们去民间求书,国家还需要设校雠之官,使他们久任专职,成为这方面的专门家,这对于搜罗文献会大有好处。郑樵说:“汉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久矣,至成帝时,遣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遂有《七略》之藏;隋开皇间,奇章公请分遣使人搜访异本,后嘉则殿藏书三十七万卷;禄山之变,尽简无存,乃命苗发等使江准括访,至文宗朝,遂有十二库之书;唐之季年,犹遣监察御史搜求遗书,知古人求书欲广,必遣官焉,然后山林薮泽可以无遗”(同上)。可见,郑樵的“求书遣使”是历史经验的总结。至于“校书久任”,他举了司马迁父子、刘向父子等,以为“若欲图书之备,文物之兴,则校雠之官岂可不久其任哉!”(同上)很显然,久司其职,则必使学而专,使校雠成为其专门之学,这对保存和整理文献当然是极为重要的。
    在求书过程中,特别要注意有些书是“名亡而实不亡”,这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一种本来即根据另一书所编,故前书虽亡,而后书具在,则其书实不亡,例如《文言例》,其书虽亡,而《周易》具在……《三礼目录》虽亡,可取诸《三礼》;《十三代史目录》虽亡,可取诸十三代史……第二,一书已被它书所收,故虽亡而实不亡。如《名医别录》,陶隐居已收入《本草》;《李氏本草》虽亡,唐慎微已收入《证类》……张频《礼粹》出于崔灵恩《三礼义宗》,有崔灵恩《三礼义宗》,则张频《礼粹》不亡。第三,一书内容为它书所包,如有《洪范三行传》,无《春秋灾异应录》可也,丁副《春秋三传同异字》,可见于杜预《释例》,这些都可称作“名亡而实不亡”。郑樵的书亡与不亡论,多是从实用的角度出发,实际上,除了一书被它书所收,其它两种情况还大有可商榷之处。不错,《三礼目录》可取诸“三礼”,《十三代史目录》可取诸十三代史,这只是说,我们可以从这些现存的书,推知已佚书的大致内容,但好象不能就此即可得出这些书为“名亡而实不亡”的结论,况且正如章学诚所言,“今按以《三礼正义》,其援引郑氏《目录》,多与刘向篇次不同,是当日必有说,而今不得见也。岂可曰取之《三礼》乎?”(《校雠通义·补郑》)而《十三代史目录》,据《通志·艺文略》所载就有两家,宗谏谏的为十卷,殷仲茂的为三卷,章学诚说:“详略如此不同,其中亦必有说,岂可曰取之十三代史而已乎?”(同上)章氏的驳斥无疑是有道理的。
    文献典籍为什么会散佚?郑樵反对将此归咎于“秦火”之说。他说:“萧何入咸阳,收秦律令图书,则秦亦未尝无书籍也。其所焚者,一时间事耳。”(《校雠略·秦不绝儒学论二篇》)因此,他以为,书籍之亡,“非秦人之亡也,学者自亡之耳”(同上)。他说:
    学之不专者,为书之不明也;书之不明者,为类例之不分也。有专门之书,则有专门之学,有专门之学则有世守之能。人守其学,学守其书,书守其类。人有存没,而学不息;世有变故,而书不亡。以今之书校古之书,百无一存,其故何哉?士卒之亡也,由部伍之法不明也;书籍之亡也,由类例之法不分也;类例分则百家九流各有条理,虽亡而不能亡也。巫医之学,亦经存没而学不息;释老之书,亦经变故而书常存。观汉之《易》书甚多,今不传,惟卜筮之《易》传;法家之书亦多,今不传,惟释老之书传。彼异端之学能全其书者,专之谓矣。(见《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六篇》)
    这里所谓的“类例”就是图书分类,他认为,分类不明确,即书之类例不明,妨碍了学之专,因而失去了“世守之能”,这样,书就很难不亡了。基于这种认识郑樵对古今书目,多有指责,特别对《七略》和《汉书·艺文志》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他说:“……惟刘向父子所校经传、诸子、诗赋,冗杂不明,尽采语言,不存图谱。缘刘氏章儒句之,胸中元无伦类。班固不知其失,是故后世亡书多,而学者不知源别”。(《校雠略·编书不明分类论三篇》)郑樵提到《汉书·艺文志》就更刻薄了,说什么“《七略》虽疏而不滥,若班氏步步趋趋,不离《七略》,未见其失也。间有《七略》所无而班氏杂出者,则踬矣”(同上)。因之,他讥讽班固是“初无独断之学,惟依缘他人以成门户”(同上)。对于如此过分的讥评,清代学者章学诚大都予以驳斥,他说:“《七略》、《别录》之书久已失传,所可推者,独班固《艺文》一志。而樵书首讥班固,凡所推论,有涉于班氏之业者,皆过为贬驳之辞。盖樵为通史,而固则断代为书,两家宗旨,自昔殊异,所谓道不同不相为谋,无足怪也”(《校雠通义》卷一《叙曰》)。“然班、刘异同,樵亦未尝深考,但讥班固续入扬雄一家,不分伦类而已。其刘氏遗法,班固未尝讨论,而班氏得失,樵议亦未得其平允。夫刘《略》班《志》,乃千古著录之渊源,而樵著《校雠》之略不免疏忽如是,盖创始者难为功尔。今欲较正诸家著录,当自刘《略》,班《志》为权舆也”(《校雠通义·补汉书艺文志》)。其实,刘向、刘歆父子著录图书,并不仅仅是为了部次甲乙。章学诚说:“如徒为甲乙部次计,则一掌故令史足矣,何用父子世业,阅年二纪仅乃卒业乎?”(《校雠通义·互著》)刘氏父子的目的,在于“部次流别,申明大道,叙列九流百氏之学,使之绳贯珠联,无少缺逸,欲人即类求书,因书究学。至理有互通,书有两用者,未尝不兼收并载,初不以重复为嫌,其于甲乙部次之下,但加互注,以便稽检而已。”(同上)章学诚还强调:“古人最重家学。叙列一家之书,凡有涉此一家之学者,无不究源至委,竟别其流,所谓著作之标准,群言之折衷也。”(同上)郑樵却以己之意,讥古人不明类例,“胸无伦类”,便不免有诬古人之嫌了。至于他说《太玄》当归《易》类,《法言》当归诸子,这的确是很正确的意见,但说《乐箴》当入杂家,却失之武断,因为班固本有自注,注云:“《太玄》十九,《法玄》十三,《乐》四,《箴》二。”则《乐》与《箴》乃二书,非一书也。郑樵既当二书为一书,是其并未见该书,并不知其为何书,而强为归类,岂不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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