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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整体性保护、科学保护和依法保护新阶段(3)


    总体呈现持续健康发展良好态势,保护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待解决
    从总体上讲,全国非遗保护的各项基础工作扎实开展,非遗保护的一些关键环节、主要做法上有了新进展、新突破,全国的非遗保护工作呈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颁发施行,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对非遗传承发展规律的认识与把握进一步增强,非遗保护方式方法不断完善,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取得显著成效;非遗保护经费投入逐年增长,保护机构和队伍逐步建立;展示传承场所建设稳步推进;“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宣传展示活动丰富多彩,人民大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热情不断提高,非遗保护理念正在逐渐深入人心。
    截至2012年5月,全国1219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630个子项目(中直单位、港澳地区项目除外),生存状态较好,传承有序的项目共1726项,占65.6%,多为传统美术、传统技艺和传统戏剧的大剧种项目,如玉雕、石雕、刺绣、陶瓷、京剧、昆曲等。
    存续状况得到一定程度改善的项目共756项,占28.7%,如民歌、锣鼓音乐、少数民族舞蹈等。传承群体较小,存续状况亟待改善的项目有148项,占5.7%,如满族说部、神话传说、劳动号子、傩戏、翼城琴书等。
    总的来讲,十七大以来我国非遗保护工作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机制有效,推进扎实,成绩显著,得到了社会一致的肯定。但也要看到其中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社会转型期非遗生存面临巨大冲击;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不够扎实、深入;传承人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素质亟待提高等等。
    针对当前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文化部将以《非遗法》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不断深化对非遗保护的认识,遵循非遗保护的客观规律,努力提升工作水平,扎实推进全国非遗保护工作。下一步,文化部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进一步贯彻落实《非遗法》;制定出台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分类保护规范与标准;加大濒危项目保护力度,启动实施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进一步健全传承机制,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学艺者的培养和扶持力度;继续推进非遗整体性保护;推动非遗生产性保护深入开展;继续实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加大对基层保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把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本版文字由本报记者焦雯、王立元根据6月5日文化部新闻发布会发布材料整理,图片由本版记者卢旭、陈曦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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