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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魁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若干问题(3)


    (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是存在于民间广大民众中的知识和智慧的结晶,展现了广大民众的高超技艺和才能。
    (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框架内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对于像我国这样的有着独特历史道路的文明古国和大国,尤其具有重要意义。它提供了一个展示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文化价值的国际平台。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资源丰富,多彩多姿,是我们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宝库,是国际间文化交流的重要纽带,是全人类共同的宝贵财富,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生动展现。
    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各级地方政府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文化部统一部署、全面推进,组织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初步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研究制定政策法规,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原则和目标。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提出了保护工作的原则和目标。文化部制定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建设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江苏、浙江、宁夏、新疆等8个省区陆续出台了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全国第一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基本完成。
    2005年6月,文化部统一部署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至2009年底已基本完成。据不完全统计,这次普查收集珍贵实物和资料29万件,普查的文字记录达20亿字,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是相当惊人的,认定和抢救了一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通过普查,较为全面地了解和掌握了各地区、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初步建立,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和保护机制不断完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经过推荐、评审、公示、公布等程序,2006年、2008年,国务院先后批准公布了两批共计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至2009年12月,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已建立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共有7109项代表作项目。一些市、县也建立了本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初步形成。2007年至2009年,文化部相继评定并公布了三批共1488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地方各省(区、市)也陆续认定与命名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6332名。对已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文化部门通过记录整理技艺资料、提供传习场所、资助传习活动、组织宣传与交流、征集代表性作品、建立档案、数据库等方式,积极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
    (四)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稳步推进。
    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特殊价值和鲜明特色的特定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以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而划定的特定区域。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种创新机制。2007年6月至2010年6月,文化部已相继设立了闽南文化、徽州文化、热贡文化、羌族文化、客家文化(梅州)、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苗族文化、海洋渔文化(象山)和晋中文化等八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八个实验区的建设工作正在积极而有序地展开。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展开。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已建立国有或民营等各种形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424个、展厅96个,民俗博物馆179个,传习所1216个。这些基础设施的建立,为保护、传承、展示、宣传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场所和平台。
    (六)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
    传统美术、传统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能耗低、无污染、见效快的特点,适合发展劳力密集型特色文化产业。各省(区、市)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拉动内需,扩大就业,应对全球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等,发挥了一定作用。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老字号企业,通过生产性保护,重新焕发出生机和活力,提高了民族品牌的影响力。
    (七)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为了培育和提高全民的文化自觉,营造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国务院设立了“文化遗产日”。2006年以来,文化部及各地文化部门利用“文化遗产日”和中华民族传统节日,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等宣传教育活动。文化部主办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大展”、“中国少数民族传统音乐舞蹈展演”等一系列活动。此外,利用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全面报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积极与教育部门沟通,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对青少年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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