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丙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和认定的若干理论与实践问题(6)
http://www.newdu.com 2024/11/29 08:11:31 作者提供 乌丙安 参加讨论
(六)本地有几个村落非常讲究孝道,已经形成了传统,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吗? 我国各民族的传统精神文明中,都有道德层面的优良传统观念流传下来,比如,孝、梯、忠、信、礼、义、廉、耻等等。也应该承认这些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精神内涵;但是,观念形态的文化是无法直接成为可表现的形式而形成项目的。假如这些观念有各种特定的表现形态,那些形态就可能形成遗产项目。比如说拜寿礼、祭祖仪礼、传统葬礼或民间纪念母亲节日活动,都可以用来展示孝敬老人的孝道观念内涵。思想道德观念无法立项,思想道德观念的各种文化表现形式当然可以形成项目,有较高价值的也可以申报遗产。 (七)当地挖掘出很多刺绣品,很有特色,只是这些刺绣技艺早就没有人会做了,还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吗? 在各民族和各地区的普查中,近些年都发现过这种人亡歌息、人亡艺绝的令人扼腕叹息的事情。发现了大批锈品,却已经找不到传艺的人;发现了大量的满族《子弟书》的各种版本或文字抄本,但是早已经找不到能唱一句子弟书的艺人。这种现象如果确实,我们只有把那些搜集来的民间实物很好地保存起来,或进博物馆,或进档案馆,使它们成为后世人们的文化记忆,对它们做出仔细的研究,将研究成果公之于世,让人们共享鉴赏。 (八)当地的方言土语非常有特色,可不可以申报口头遗产项目? 中国56个民族的语言多种多样,各地方言种类千千万万,自然都是最基本的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表现形态;但是,语言的抢救和保护是一项科学性极强的十分复杂的工作,它需要用语言学、语义学、音韵学等专门学科的方法和记音、标音、翻译、注释等专门手段,还要用现代高科技设备进行操作,才能奏效。鉴于我国目⑨⑩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进程还难以承担这样难度大的工程,所以,民族语言及各地方言土语的普查将在以后的规划中列入日程,目前的口头遗产的保护,也只限于口头文学类的语言艺术保护范围。 (九) 当地工艺品艺人用绝活设计编创出一种新材料、新型精美的艺术品,国内外很有名气,可不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 回答是不可以申报。因为它虽然是“非物质”的,但不是“遗产”,不是经过多少代艺人传承下来的手艺和绝活,而是用新材料、新技术所做出的新发明、新创造,所以只可以进入市场买卖,向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决不可当作非物质文化的遗产申报各级遗产代表作名录。 (十)当地有几个老店铺、老作坊、老字号,很有名气,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吗? 回答是:老店铺和老作坊是物质遗产,不可以认定为非物质遗产,但是它们所制作和经营的传承下来的特产行业的古老技术和传统手工艺,只要做出相应的价值评估,就可以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在这里,老字号的名牌只是一个有传承系谱的遗产证明,只是一个遗产项目历史渊源的子项目,老字号的名号本身也可以冠在新商号的头上,不具有世代传承的文化技艺表现形式或传统技艺流程的商号,光凭一个古老的字号,不具备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条件。老字号商业名牌的注册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定完全不是一回事。张小泉剪刀制作工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张小泉”是老字号,是个名店、名作坊,这是密切相关的两码事和两个概念。 (十一)我们当地几十年里培养了几名农民画家,他们的作品很受国内外游客欢迎,可以作为遗产立项申报吗? 回答是:不可以。农民画是我国建国后文化馆站经过专业辅导培养出来的新画种,凡是解放后由我们开展文化活动发展起来的艺术门类,都不具有古老遗产的历史渊源,它们不是遗产,不能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立项。 (十二)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我们在戏曲改革中出现了一批民间小戏种,像辽南戏、龙江戏、吉剧等可不可以立项申报遗产名录? 回答是:不可以。这些人为的戏剧改革,已经改创出了新的剧种,就不再是传统遗产了。如果说这些剧种来源于古老的剧种或曲种,那就可以追踪调查原来的戏曲艺术作为遗产立项。辽南戏的原型是辽南皮影戏,由真人扮角色唱影调的戏曲实心剧种,皮影戏才是遗产。龙江戏、吉剧的原型都是东北二人转,所以二人转才是真正的遗产。 (十三)当地发现了很多民间说唱手抄本,只是没有人会说唱,能不能调查立项作为民间文学遗产申报? 回答是:不可以。可以收藏,作为该说唱艺术的相关文本保存,也很有价值;但是,非物质遗产必须是活态传承,口头传承,没有说唱艺人在说唱,也没有艺人再向下传承,因此只能作为有价值的资料保存;民间文学的遗产必须是由民间艺人还在口头传承的遗产。也就是说:拿出一大本民间故事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立项是不能成立的;必须是由老艺人口头说唱作出的录音录像材料,才是传承下来的活态的遗产。 (十四)《西游记》作者是我们当地人,《论语》的古代编纂者是当地人,《三字经》、《千字文》、《百家姓》、《名贤集》、《孟子》、《红楼梦》的原作者是我们当地人,这种古书可以作为我们当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吗? 回答是:不可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国际定义里就规定这种人类遗产指的是“口头传统”遗产,所有文字、文献、文本的古代遗产一律规定为联合国文化记忆范畴的“文献典籍遗产”范围,我们的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无权随意乱动古代文献典籍。这种用文字印刷出版固态化了的典籍遗产在我国都由国家档案局和出版总署主管,它们不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范畴。我们不能错把中国古代浩如瀚海的以文字出版传播的文献典籍都定义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我们只管口头传承、活态传承的遗产。这些古籍遗产历来就有全国性的版权保护,地方政府文化部门无权认定为当地典籍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一个概念。就像民间口头文学一旦没有人继续口头讲述了,把它编辑出版成为民间故事集、歌谣集文本,就不可以拿来申报非物质遗产是一个道理。 (十五)我家的老人是种田能手,他的种田技术可以算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吗?我村有个老婆婆做一手好吃的米粥,她的熬粥手艺是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 回答是:农耕生产技能技术属于物质生产科技范畴,在联合国有粮农组织分工负责管理;农耕生产习俗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分管;所以,种庄稼的技能、捕鱼的技能、畜牧业技能都不能算作非物质文化遗产。有特殊文化表现形式的手艺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厨艺、所说的烹调技艺也不例外。但是,日常生活中的简单厨艺,虽有传承来历,没有任何精湛技艺,可以进入普查记录,但它是不具有代表性的遗产。即使是高超的烹调技艺,也要经过饮食工艺的科学鉴定才有可能被列入各级保护的遗产名录。 所有以上这些疑问或其它相似的问题的出现,主要是因为没有很好地把握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概念和范围。 通俗地说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在特定的民族或地区群体中世代传承的、有较大影响的有突出价值的文化表现形态(或叫做文化表现形式、文化表现活动),这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和此前提出的民族民间文化遗产的概念应该说是相同的,在工作层面中,对于它们的定义不必拘泥于咬文嚼字的推敲;但是,在学术研究层面至今还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争论不休。在工作中我们理解:首先它不是物、也不是人,更不是制度,机制或名号,而是和物、和人,和制度、机制、名号紧密相连的文化事象或行为方式。它必须要通过事物作为载体来呈现,还必须由人用集体或个人的智慧、劳作、技巧、艺术对它进行精美的创造和传承,才够得上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有代表性的才有资格被叫做代表作。比如,古琴,是物,它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琴演奏家,是人,也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古琴的发明、制作、弹奏技巧、曲调谱写、演奏仪式、传承体系、思想内涵等等,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所以,联合国批准的世界遗产是“中国古琴艺术”,而不是古琴这个乐器或那些古琴演奏家,虽然古琴这种乐器和那些演奏家们都很重要。 正因为如此,我们确定的项目范围十分具体清晰,只要打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的第2页,按照那里列举的16种文化表现形式门类和一种文化空间门类选项,或者对照普查手册中编码分类的16种表现形式,就可以确定立项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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