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雪峰]农村法制社会及其盲点——河南周口农村调查(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9:11:26 《21世纪经济报道》2012年 贺雪峰 参加讨论
法制与社会拉锯 以上列举是想说明,法制社会其实并非村民所想象的那样,法制已经完全控制了社会,社会已完全被法制化了,而是说,社会其实仍然相当强大,社会通过自己不间断的日常反抗,而使法制与社会之间形成了一种微妙的平衡。这种平衡有时可以用国家与农民关系的平衡来表述。 但法制社会的这种平衡,并非绝对的平衡,在这个平衡中,存在着法制与社会之间的有趣拉锯。 摘要地说,法制社会首先是法制进入社会,这样,由法制来规范社会,来改变和改造社会,就是必然了。无论进入社会的法制能否达到自己的目的,这个法制的确是足以改变之前社会的生态,并构成了对既有社会的破坏。如前述计划生育和殡葬政策对农村社会和农民心理的改变。这种改变有时甚至是不可逆的,且正是这种以法制进入社会造成的改变,为现代性的成长提供了空间。正是在这种改变的基础上才会形成法制与新的社会之间的微妙平衡,这一平衡已不同于旧的平衡了。 法制进入的一个重要标准是对合法暴力使用的垄断,由此使得传统社会维持地方秩序的一些力量式微,比如周口市农民都认为门子变得越来越不重要了,因为门子再也难以像传统时代那样有力调整农民之间的关系,但门子具有强制性的硬力量式微,门子作为一种认同和消极的抵抗性力量却仍然强有力地存在。 法制的进入必然导致民间社会力量如宗族门子力量的式微。民间社会力量越来越不能作为一种积极的力量介入到社会事务中去。这种积极力量的式微,就可能为光棍、混混、边缘人群败德行为的发生提供空间与场所。 中央、地方与农民三角关系 法制进入乡村社会,乡村政治式微(多数不再能决定少数,少数可以不服从多数,乡村利益再分配机制失效),乡村社会解体,就使得传统的国家、社会到个人的三角关系,变成了国家与个人的面对面,失去社会,个人(钉子户、赖皮户等)跳出来与国家“斗智斗勇”。 国家当然不可能由中央来直接面对每个人,而只能通过其官僚体系。之前的乡村是社会的部分,现在乡村则纳入到国家行政体系,成为了中央在基层的代理人,国家由基层代理人来直面被社会解体后释放出来的个人。按传统的方式已无力压制个人,而按现在的官僚体系,基层又必须对中央负责,必须维持一个地方的基本秩序,在法制不能解决问题的地方,中央在基层的代理人便在法制以外的灰色地带想办法找到压制钉子户的力量,最佳力量无疑是黑社会,而基层代理人一旦与黑社会有了默契,基层出现问题几率极大,中央就更加不放心,而以农民身份包装起来且往往代表了农民的钉子户就一变而成上访户,到中央去告基层的状。 这样,之前由国家、社会和农民构成的三角关系,现在变成中央、地方和钉子户的三角关系。这是一个惊人的转变。逻辑都发生变化了。 农民上访,中央不信任地方(中央的基层代理人),中央做农民的恩人,地方就成了地地道道的坏人(不仅声誉上,而且行为上。反过来也是)。一旦地方没有声誉,没有合法性,没有权威,他们也就更加消极,更加坏,更加不作为,更加乱作为。中央越是恩人,地方越坏,农民越是找到中央,中央越是无力解决,就越是不信任地方。离开地方,中央不可能有能力来直面农民。这样就导致恶性循环。 在这个巨大转变过程中,我们缺少对其内在机制的深入理解,而往往以旧的过时的机制来理解农民、地方和中央的行为,所以就常常会以道德话语来对复杂实践进行简化处理,这样不仅于事无补,反而会雪上加霜。举例来说,当前农民上访的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博弈策略,我们却以为农民是苦大仇深,从而错误应对。这种错误应对,首先问题出在学者研究不够深入上,再次表现在媒体极大的情绪上,再次表现在中央的老好人主义发作上。中央当好人,地方成坏人,问题便无解。 (编者注:这里刊发的是贺雪峰教授在河南周口农村系列调查中的一部分。)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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