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可以看出,中西史学领域的变革具有大致相同的特征,这就是历史研究视野的扩大以及随之而来的对文化视角的强调。但是,比较中西史学领域几乎同时兴起的新史学思潮也不难看出,它们对于各自传统的反动有着程度上的不同,具体地说,西方新史学运动对于史学传统的否定远较中国新史学对于史学传统的否定为激进。陈寅恪正是站在二十世纪初中西、古今文化的交汇点上,建立起文化历史主义研究方法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陈寅恪所具有的特殊的学术渊源所决定的。陈寅恪早年受过良好的传统文化的熏陶,并开始接受西方文化的教育。1906年他东渡日本,1909-1913年留学柏林大学,1921-1926年再次赴德,入柏林大学。柏林大学为西方新旧史学对抗的最前沿,兰克就曾执教于该校,新史学运动的倡导者布克哈特、黎尔和古斯特夫·弗莱塔格等与该校关系均十分密切。陈寅恪留美期间(1919-1921),正是新史学派在美国具有巨大影响的时期。从现存的著作中没有发现陈氏与西方新史学运动的直接联系,但是陈氏接受它的影响应属当然。1926年陈氏回国以后,与梁启超、王国维等一代学术巨匠结成师友之谊,共同执教清华国学研究院。这种背景,使陈寅恪能够比较清楚地判断中西、古今史学的是非得失,并扬长避短。文化历史主义的研究方法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思路。 二、“通识”与整体观念 陈寅恪在评论王国维学术方法时说: 其学术内容及治学方法,殆可举三目以概括之者。一曰取地下之实物与纸上之遗文互相释证。凡属于考古学及上古史之作,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鬼方昆夷{K1C906.JPG}狁考》等是也。二曰取异族之故书与吾国之旧籍互相补正。凡属于辽金元史事及边疆地理之作,如《萌古考》及《元朝秘史之主亦儿坚考》等是也。三曰取外来之观念,与固有之材料互相参证。凡属于文艺批评及小说戏曲之作,如《红楼梦评论》及《宋元戏曲考》、《唐宋大曲考》等是也。⑩ 十九世纪二十世纪之交,“历史学的重点转移到经济、社会、文化、思想和心理等方面,历史学家的工作范围也相应地扩大了”(11)。历史研究领域的扩大是文化历史主义关于历史研究的“整体观念”的前提。从史料学的角度来看,文化历史主义视野中的历史学实际上成为一门集大成的学科,王国维的历史研究就充分体现了这一新趋势,地下实物、纸上遗文、异族故书、本国旧籍均成为搜集资料的范围,因而取得了“开拓学术之区宇,补前修之未逮”、“转一时之风气,而示来者以轨则”(12)的学术成就。就研究领域的扩大而言,陈寅恪的历史研究对于中古以下政治、经济、文化、文学、艺术等一切领域均有广泛的涉猎;就搜集资料的范围来说,陈氏将新旧野史与正史、官书与私人著述、地上材料与地下文物等均纳入自己的研究视野。以官书与私著为例,他说:“通论吾国史料,大抵私家纂述易流于诬妄,而官修之书,其病又在多所讳饰,考史实之本末者,苟能于官书及私著等量齐观,详辨而慎取之,则庶几得其真相,而无诬讳之失矣。”他举《顺宗实录》与《续玄怪录》为例,在他看来前者为朝官所撰之国史,后者为江湖举子投献之行卷,“两书之品质绝不类似,然其所纪元和一代,宪宗与阉宦始终隐秘之关系,转可互相发明”。该文将此两者相互比照,得出了“永贞内禅即新故君主替嬗之事变,实不过当日宫禁中阉人两党竞争之结局”的结论。”(13) 在论述唐代前期中央政治革命与宫城北门守军关系时,陈寅恪引述巴黎图书馆藏敦煌写本(伯2640)中李义府所撰《常和墓志铭》,为作者有关唐代政治史中“内重外轻”以及“关中本位”等观点提供了有力的佐证(14),这是以地下文物补旧史之不足的典型例证。 “以诗文证史”无疑是基于历史研究的整体观念所开拓的学术新路。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在谈到历史研究的史料来源时说,“集部之书,其专纪史迹之文,当然为重要史料之一部”。甚至纯文学如辞赋、诗歌等都在此范畴,他特别指出“至于杜甫、白居易诸诗,专记述其所身历之事实,描绘其所目睹之社会情态,其为价值最高之史料”(15)。诗与史为传统学术领域中完全不同的两个研究范畴,但是从文化的角度看,诗与史在研究方法上具有统一的一面,以唐诗为例,现存的唐代诗歌的作者凡两千人,来自唐代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他们的创作能够广泛地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生活与思想,因此,以诗证史应属文化历史主义研究方法的自在之义。陈氏在唐史研究中,运用这一研究方法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他在研究韩愈一首诗时写道:“昌黎《送董邵南游河北》一文,足以阐明长安与河北政治文化对立之形势。”即安史之乱以后,河北一带渐染胡化,生活于长安的士人有野心而不得意者,往往舍长安而北走河朔,这实际上是涉及有唐一代文化历史变迁的大问题(16)。旧史所载唐代官吏俸料制度很不完备,陈氏在《元白诗中俸料钱问题》一文中,“依据《会要》、《册府》所载贞元四年京文武及京兆府县官元给及新加每月当钱之数,并《新唐书·食货志》所载会昌时百官俸钱定额,与元白诗文之涉及俸料钱者,互相比证,以资推论”(17),发现有关京都文武官员的料钱,史籍所载与白居易诗中所言基本上吻合;而地方官员的俸料,两者所载相去甚远,由此得出结论,称:“唐代中晚以后,地方官吏除法定俸料之外,其他不载于法令,而可以认为正当之收入者,为数远在中央官吏之上。”(18)此论实发诸史所未发之隐。《以杜诗证唐史所谓杂胡种之义》一文,作者将唐史有关资料与杜诗比照,认为所谓“杂胡种”即当时人称的“九姓胡”,杜诗中的“杂种”之目“非仅混杂通义,实专指某一种族而言”(19)。陈氏早年所撰《韦庄秦妇吟校笺》(20),取新旧唐书王重荣、杨复光两传中的有关资料与《秦妇吟》诗所述主人公从长安到洛阳的线路比证,于晚唐藩镇割据的具体情况多有论述,实为正史之有力补充。以诗证史方法的有效意味着以史证诗的方法同样有效,陈氏所撰《元白诗笺证稿》所取得的成就就是例证。关于这一点,更多地涉及陈氏的文学史研究,当撰专文论述。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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