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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的政治伦理思想

《吕氏春秋》是公元前240年秦相吕不韦与其宾客集体所著书。 为给秦王朝提供治国平天下的方略,吕不韦等集腋成裘,采先秦百家之长,建立了自己的一套以儒学为主的完整的政治、伦理思想系统。它是古人在面临新时代曙光时,以取长补短的文化综合主义,所建立新文化的第一个较成功的尝试。故研究《吕氏春秋》的政治、伦理思想对我们今天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于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实行文化的综合创新以及对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会有启发和借鉴作用。
    一、定分、顺人、德法并用的政治观
    《吕氏春秋》综合了儒、墨、法、农、兵等各家学说提出其政治主张,其中包括有关政治制度、从政的根本指导思想及方针策略等各方面。
    在政治制度方面主张"定分",即制定等级名分:"立天子不使诸侯疑(比拟)焉,立诸侯不使大夫疑焉,立适(嫡)不使庶孽疑焉。"(《慎势》)"定分"之所以重要:其一,"权钧(均)则不能相使,势等则不能相并(合)"(同上);其二,定分则人无争心:"今一兔走而人逐之……积兔满市,行者不顾,非不欲兔也,分已定矣。"(同上)其定名分的思想是儒、墨、法各家的共同思想,其关于定名分的论证则采自慎到、韩非等法家人物的言论。
    在从政的根本指导思想方面,《吕氏春秋》主张"顺民心"。它说:"先王顺民心,故功名成。夫以德得民心以立大功名者,上世多有之;失民心而立功名者,未之曾有也。"(《顺民》)"纣……命文王称西伯,赐之千里之地,文王载(再)拜稽首而辞曰:'愿为民请(去)炮烙之刑。'文王非恶千里之地,以为民请炮烙火刑,必欲得民心也。得民心则贤于千里之地也。故曰文王智矣。"(同上)顺民心才能立大功名,这是儒墨的典型思想。法家也有这种思想,如韩非说:"明主所以立功成名者,一曰天时,二曰人心"(《韩非子·功名》)但儒墨的顺民心属民本主义,而韩非等的顺人心则隶属于君本主义。从《吕氏春秋》的整个思想体系看,其所谓顺民心似乎略倾向于民本主义。
    在为政的方针策略方面,《吕氏春秋》提倡德治、法治、上贤、术治、义兵和统一思想。
    欲顺民心,首推德治。它说:"为天下及国,莫如以德,莫如行义。以德以义,不赏而民劝,不罚而邪止,此神农黄帝之政也。"(《上德》)"古之君民者,仁义以治之,爱利以安之,忠信以导之,务除其灾,思致其福……此五帝三王之所以无敌也。"(《适威》)德治也就是以仁义治民,包括爱利以安之和忠信以导之两个方面。爱利以安之就是兴利除弊、致富救贫。具体措施有"上农"、"任地"、务时等。忠信以导之就是以身作则,实行道德教化:"圣人行德乎己,而四荒咸饬乎仁。"(《精通》)《吕氏春秋》的爱利和德教思想乃是对墨子的"兼爱"和孔孟的"为政以德"、"行仁政"的继承。
    《吕氏春秋》虽首推德治,但并不忽视刑赏法治,认为赏罚可以成教化:"赏罚之柄,此上之所以使也。其所以加者义,则忠信亲爱之道彰,久彰而愈长,民安之若性,此之谓教成。"(《义赏》)虽重视刑赏,但认为刑威必须以爱利为依托,不足专恃,不能过极:
    故威不可无有,而不足专恃……威亦然,必有所托,然后可行。恶乎托?托于爱利。爱利之心谕,威乃可行。(《用民》)
    《吕氏春秋》认为,刑威达到使百姓不敢诽怨的程度便是淫威过极,必致大乱:"百姓不敢诽怨,命曰刑胜,其乱至矣,不可以驾(加)矣。"(《贵因》)这些话极为警辟。当年秦王赢政若能受教于此言,秦王朝必不如此短命。《吕氏春秋》既要求以法治国又主张因时变法:"治国无法则乱,守法弗变则悖……世易时移,变法宜矣。"(《察今》)其重视刑赏法治和因时变法都属于法家思想,但其以刑赏助德教和刑赏不足专恃的看法却表现了儒家思想的影响。
    为推行德治、法治,《吕氏春秋》又主张上贤。认为君主"功名之立……其本在得贤。"(《先识览》)因此要求君主礼贤下士,"士虽骄之,而愈礼之"(《下贤》)。礼贤必须识贤,识贤在于"正名",在善于识破"可不可,然不然"的"淫说",使是与非、贤与不肖名实相当。贤主与不肖主的区别就在于能否正名,能否使贤者得其所:"主贤世治则贤在上,主不肖世乱则贤在下。"(《谨听》)《吕氏春秋》的上贤和正名思想是对儒、墨贤治思想和儒、墨、名、稷下、法等各家唯物主义名实论的继承。
    《吕氏春秋》认为,君主不仅要上贤,而且更重要的是善于用贤。这就必须讲求君人之"术"。君臣之道不同。臣道在守职有为;君道在守道无为,即"养其神修其德",虚静无为,一以应万,"督名审实"(即循名责实)。故君主"劳于论人,而佚于官事。"(《当染》)如果"人主好以己为,则守职者舍职而阿(委曲奉迎)主之为矣。阿主之为,有过则无以责之,则人主日侵而人臣日得"(《君守》),于是则奸邪滋生;而且人主"伤形劳神"聪明壅塞,无以"除奸",故必致"国愈危身愈辱"。《吕氏春秋》的术治思想是法家人物申不害和韩非"君道无为"和"循名责实"思想的直接继承。
    为适应当时武力统一的形势,《吕氏春秋》反对"偃兵",反对"非攻伐而取救守"。认为非攻伐而取救守就是"守无道面救不义,祸莫大焉。"(《禁塞》)因此它反对"攻无罪之国"的不义之兵,而拥护惩恶伐暴的"义兵",认为"兵苟义,攻伐亦可,救守亦可。"(同上)《吕氏春秋》的战争观与宋@尹文的偃兵说相反对,而不与墨子的非攻说相矛盾,因墨子也拥护诛暴的义兵。但《吕氏春秋》所强调的重点和理论动机与墨子有异。
    最后,《吕氏春秋》认为治国为政必须统一思想。认为"一则治,两则乱。今御骊马者,使四人,人操一策,则不可以门闆者,不一也。"(《执一》)诸子百家人操一说,如皆听之,则"危亡无日矣"。其所谓统一思想,即像《吕氏春秋》的编撰宗旨那样,集百家之所长,建立一个统一的思想体系,贯串一条平正不偏的思想原则,作为行为的向导,反对"以非为是,以是为非",讨伐那些辨智而不当理、扰乱是非之尤者:"辨而不当理则伪,知而不当理则诈,诈伪之民,先王之所诛也。"(《离谓》)其统一思想的原则反映了由诸侯割据走向一统的时代需要,表达了战国末年荀子和韩非等的共同要求。这一原则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当然有封建专制时代的局限性,但抽象地看也有其合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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