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研究不仅是一个意义重大的理论课题,也是近一个世纪以来争论表决的学术难题。本文作者在系统考察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发展路径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观点,认为马克思从青年时代到《资本论》写作时期的历史分期理论一直是“三形态”的,而不是“五形态”的;马克思晚年由于对古代社会的潜心研究和对俄国问题的新思考,其历史分期理论发生了明显的变动,从而形成了他的人类历史两种不同发展道路的新构想。 马克思的历史分期理论亦即他的社会形态理论的核心内容,也是我国学术界颇为关注的研究课题。有关亚细亚生产方式问题、中国社会性质问题、中国古史分期问题、奴隶制问题,实质上都关联着历史分期理论问题。长期以来,《联共(布)党史简明教程》所划定的“五形态说”被视为无可怀疑的世界历史图式。在这一图式面前,理论是现成的,人们所要做的,不是检验理论是否与客观的历史事实相符,而是尽可能从史料中寻找可以证明理论的依据,甚至不惜曲解史料与史实,以达到证明理论的目的。显然,这是一种极不严肃的治学态度,也是一种很不可取的研究方法。近十年来,由于思想的渐趋解放和社会主义改革实践的需要,人们开始用理性的目光审视“五形态说”,于是,“六形态说”、“四形态说”、“三形态说”得以先后出现。 “三形态说”将人类历史划分为“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人的自由个性全面发展”三个阶段。它所依据的主要是马克思《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的一段话:“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产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① 不能不说,相对于传统的“五形态说”,“三形态说”更符合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原意,与人类历史发展事实也更相吻合。但是,对于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研究,绝不应该着眼于个别词句或某一段话语,而应该把它当作一个思想体系来观察。近两三年来,虽有不少论者主张“三形态说”,但许多理论问题仍有待于解决。譬如:一、作为一种历史分期理论,“三形态”在马克思一生的理论探索中,是偶尔提及,还是他自始至终所主张的?二、如果说把整个前资本主义社会看作一个社会形态,那么又如何理解马克思本人的“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等几个概念?尤其是如何理解“奴隶制”与“农奴制”两个概念的历史内涵?三、从人类学笔记看,马克思晚年的历史分期理论明显地富有新的内容和采用了新的表述方式。那么,马克思晚年的历史分期与他的中青年时代的历史分期的关系又是怎样呢? 可以说,不解决好这三方面的问题,是不能够全面、系统地理解马克思历史分期理论的。本文拟将马克思关于历史分期理论的探索分为几个阶段,历史地考察其发展过程。 一、历史从异化劳动开始 马克思将人类历史作分期性的考察,最早见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在这部手稿中,马克思认为,国民经济学虽然能够从私有财产的事实出发,但由于缺乏历史感,而“把私有财产在现实中所经历的物质过程,放进一般的、抽象的公式,然后又把这些公式当作规律。它不理解这些规律,也就是说,它没有指明这些规律是怎样的从私有财产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②因而,在国民经济学看来,私有制自身是无需考察的。他们把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当作衡量一切社会的唯一尺度,把资本主义社会当作“一般社会”。马克思认为,要说明私有财产的本质,就必须揭示私有制的起源、发展的历史过程,同时必须考察整个的一部人类发展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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