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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朝重修辽、金、元三史剖析(7)

[55]同注[4]。
    [56]同注[25]。
    [57]同上。
    [58]同注[14]。
    [59]《实录》,卷905,“乾隆三十七年三月甲子”条。
    [60]同注[9]。
    [61]同注[19]。
    [62]《实录》,卷1142,“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癸酉”条。按:“大公至正”是弘历的口头禅,在他的诏谕中俯拾皆是,不烦举例。弘历之所以强调“大公至正”,是因为他认为“大公至正,乃帝王图治之本”(见《辑览》,卷79)。
    [63]同注[22]。
    [64]弘历:《命馆臣重订〈契丹国志〉谕》,《御制文二集》,卷8;又见《实录》,卷1143,“乾隆四十六年十月乙酉”条。按:弘历又曾说:“《春秋》者,天子之事”(《实录》,卷1142,“乾隆四十六年十月癸酉”条)。弘历的说法脱胎自《孟子·滕文公下》。孟轲(约前372-前289)认为孔丘(前551-前479)修《春秋》,以笔法褒贬贤奸,乃僭越天子之权,所以说:“《春秋》,天子之事也”。弘历乃据轲说重申褒贬笔削之权,操于天子之手。这是他下令大量修史及坚持诸史须由他裁定的理论依据。说参注[1] 所引拙文。
    [65]《实录》,卷1054,“乾隆四十三年四月乙未”条。
    [66]同注[9]。
    [67]同注[19]。
    [68]《实录》,卷983,“乾隆四十年五月甲子”条。
    [69]同注[51]。
    [70]同注[25]。
    [71]例如,有学者认为,此次的重修是“对辽、金、元三史译名进行了谬误百出的妄改”(见注[40]。但是,亦有学者认为,“重新订定的《金史·国语解》刊刻之后,对研究金史者提供了很大方便”;而《辽金元三史国语解》一书的质量俱佳(见《乾隆帝》,P 360-361)。
    [72]《实录》,卷982,“乾隆四十年五月辛酉”条。 按:《明纪纲目》一名《明史纲目》,又名《御撰资治通鉴纲目三编》,最后改订本作《御定通鉴纲目三编》,详参注[29]所引拙文。
    [73]同注[68]。
    [74]《实录》,卷1032,“乾隆四十二年五月丁丑”条。按:虽然弘历初时下令不修改《明史》的内容,但是后来读到史臣新进的《明史·英宗本纪》,感到当初修《明史》时,“意存简括,于事迹要领,不能胪纪精详,于史法尚未允协”。于是又敕令英廉等大臣将《明史》的本纪“逐一考核添修,务令首尾详明,辞义精当,仍以次缮进,候朕亲阅鉴定,重刊颁行,用昭传信”(同上)。
    [75]同注[53]。
    [76]《四库全书总目》,卷47,〈史部·编年类〉,“《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二百卷”条。
    [77]弘历:《命皇子及军机大臣订正〈通鉴纲目续编〉谕》,《御制文二集》,卷9;又见《实录》,卷1168,“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庚子”条。
    [78]同注[64]。按:有关《契丹国志》的作者为谁,颇有争议。参看李锡厚:《叶隆礼和〈契丹国志〉》,《史学史研究》,1981年4期(1981年12月),P64-70;及刘浦江:《关于〈契丹国志〉的若干问题》,同刊,1992年2期(1992年6月), P59-63及65。
    [79]《实录》,卷1034,“乾隆四十二年六月丙午”条。
    [80]参看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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