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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学便是史料学”渊源得失论(3)

再次,傅斯年强调用客观的、实事求是的态度处理和使用材料。他说:“使用史料时第一要注意的事,是我们但要问某种史料给我们多少知识,这知识有多少可信,一件史料的价值便以这一层为断,此外断不可把我们的主观价值论放进去。”(13)又说:“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推论是危险的事,以假设可能为自然是不诚信的事。所以我们存而不补,这是我们对于史料的态度;我们证而不疏,这是我们一处置材料的手段。材料之内发现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14)他的“照着材料出货”、“客观的处理实在问题”的主张,无论在当时还是在今天,都是治史料学者应该恪守的原则。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须要加以说明。有人从“史学便是史料学”这个简短的结论着眼,说傅斯年把史学和史料学完全等同了起来,这是一种误解和错觉。如果我们不是望文生义或仅仅局限于这个口号的本身,而是比较客观、全面地考察、分析其史学思想和治史实践的话,就不难发现,傅斯年这个口号中的“史学”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史学,而是狭义的史学;不包括历史哲学、历史评论,也不包括史书的写作,而是专指史事研究。他曾明确地指出:“历史学不是著史:著史每多多少少带点古世中世的意味,且每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近代历史学只是史料学。”(15)正象梁启超将史与史学加以区分一样,傅斯年将著史与历史学区分了开来。他在北京大学讲授《史学方法导论》时,也将“史的观念”、“著史”和“史学”三个概念作了明确的区分。(16)可见,傅斯年只是把史料学当作史学(人们通常所说的历史学)的主要对象,没有用史料学取代历史哲学和历史编撰学。不过,在有的情况下,傅斯年对上述几个概念并不作严格区分,所以对其著作中“史学”这个概念,要区别着看,不要作一成不变的理解。
    傅斯年视著史与史料学为二事,但认为二者关系至为密切:著史必须从搜集处理史料入手,建立在史料学的基础上。他对司马迁推崇备至,是因为《史记》写作八书,资料大大扩展;“整齐异说”,对史料进行了抉择。他对《资治通鉴》大加赞赏,是因为司马光等人“遍阅旧史,旁采小说”,“能利用无限的史料,考定旧记”。而那些不扩充史料,不在考证上下功夫,只取“伦理家的手段,作文章家的本事”,“照着司马子长的旧公式去写纪、表、书、传”的史书,不过是“化石的史学”,是没有价值的东西。(17)他提出写文学史要“发乎考证,止乎欣感;以语学始,以‘波涛动荡’终”(18)写历史教科书要说明社会的、文化的发展阶段,启发人们的爱国心和民族意识,要增强可读性,引入“故事”、“传记”的艺术手法。总之,写作历史书应当以考证为起点和基础,但不是简单地堆砌史料,不是史事的排比。从傅斯年的许多著作中可以看出,他对著史的重要性深有认识,没有独尊史料学而贬低著史的意义和价值,更没有把史料学看作史学唯一门类的意思。(19)
    
    有人把傅斯年的史学思想说得一无是处,看作是旧史学的余毒,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傅斯年的史学思想是时代的产物,是史学发展的产物,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看,它在中国历史学界都产生过积极的作用。
    第一,傅斯年号召人们“扩张研究的材料”,“随时扩大旧范围”,拓宽了史学研究领域,开创了史学研究的新局面。傅斯年提出“史学便是史料学”的口号,对历史学的意义作了狭义的界定,但同时也把历史学特别是史料学的内容作了充分的开拓。凡古往今来人们生活的一切遗留,不管是物质的还是观念的遗留,统统被当作史料看待:地下埋藏的文字、实物,地上遗存的庙宇建筑,文化史方面的民俗、传说、观念、信仰,民族学方面的各民族语言文字,文献学方面除群经旧籍、档案、方志外,凡笔记、小说、戏曲、诗文、宗教典籍等等一切文字记录,全都纳入了史料的范畴。这使人们对史料的义蕴有了新的认识,对历史研究的观念大为扩展,摆脱了千百年来那种由文献到文献的书蠹式的研究方式,开辟了一个个崭新的史学领域。他将上述理论贯彻到实践中去,邀集全国许多著名的学问家,组成历史语言研究所,在许多新的历史学领域里进行了建设性的工作,在考古学方面,历时十年的安阳殷墟考古发掘,取得了轰动国际学术界的大成就;在文献学方面,对十二万斤重的清内阁大库档案进行了整理、分类和编目,乃三十年代史学界一大盛事;在民族学方面,对我国周边十余个少数民族文化史料进行了调查:在人类学方面,对殷墟人体骨骼进行了研究;此外还在全国十四个省区进行了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的调查。所有这些成就,都是在傅斯年的扩张史料的史学思想指导下取得的。
    第二,傅斯年治史料学,讲求门径方法,提倡“扩张研究的工具”,在史学方法论方面作出了贡献。比较方法是傅斯年史学方法论的中坚。这种方法在中国起源甚早,从司马迁“传信存疑”别择史料,到司马光作《通鉴考异》,至清代朴学家的历史考据,比较方法日趋成熟。但他们只是自发地使用这种方法,没有升华到理论的高度。王国维提出“二重证据法”,用地下出土的新资料和古文献相互释证以研究古史,也没有对这种方法进行系统的论证和说明。傅斯年明确提出“科学的比较手段”、“比较方法”的概念,将它归纳为八对性质不同的史料的对勘互证,从理论上详加论说,比起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来,内容范围广阔得多了。这种方法是对于中国古代以来史学比较方法的继承和发扬,也是西方比较史学、比较语言影响的结果。虽然其使用范围主要限于史料学领域,但与我们今天仍广泛使用的历史比较方法一脉相承,其中许多具体的比较手段至今仍被史料学界广泛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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