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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与“八书”之比较(2)

2.李延寿在《南史》中增加了有关典签、中书舍人和刀敕的具体内容。“典签”本为掌管文书的小吏,南朝宋、齐时,诸王出任剌史,朝廷就派长史、典签任其佐属官,多由时主的亲近充任。“中书舍人”是中书省的属官,原在中书省主管文书,职位低于中书侍郎。“敕”是捉刀、应敕的略语。捉刀,指代人撰稿的人;应敕,指供役使的人。总之,都是些职位不高之人,但李延寿却花相当的笔墨增写他们的史事。如:
    《南史·巴陵王子伦传》增写:“高帝、武帝为诸王置典签帅,一方之事,悉以委之。每至觐接,辄留心顾问,刺史行事之美恶,系于典签之口,莫不折节推奉,恒虑弗及,于是威行州郡,权重藩君。”这段记载讲的是典签帅之始设与其实权之大。紧接着,李延寿又增写典签位下而权重的史实:“武陵王晔为江州,性烈直不可忤,典签赵渥之曰:‘今出都易刺史’,及武帝相诬,晔遂免还。南海王子宰戍琅琊,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而止。”由此可知,由君主派出的典签,完全控制了诸王的行动,甚至可以废立。而诸王(刺史)的权力下降到何种程度呢?李延寿增写了许多这方面的内容。仅举一例:《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载“言行举动,不得自专,征衣求食,必须谘访。取一挺藕,一杯浆,皆谘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唯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可见,刺史们的权力已下降到连衣食的自由都没有的程度。
    在《南史·恩幸·吕文显传》中,李延寿增写道:“时(齐武帝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既总重权,势倾天下……四方守宰饷遗,一年咸数百万……其后玄象失度,史官奏宜修祈禳之礼。王俭闻之,谓上曰:‘天文乖忤,此祸由四户。’乃奏文显等专擅愆和,报言其事。上虽纳之而不能改也。”这段记载,写出了齐武帝时中书舍人专擅朝政,而武帝又无力扭转这种不利其统治的政治局面的史实。
    在《南史·恩幸·茹法珍传》中李延寿增写道:“齐东昏时……左右应敕提刀之徒并专国命,人间谓之刀敕,权夺人主。都下为之语曰:‘欲求贵职依刀敕,须得富豪事御刀。’”足见刀敕权力之重,乃超越了君权。
    从比较中可以清楚看到,李延寿对君权问题是高度重视的,他在“二史”中增加和纠正的大量史实,将南北朝时期,特别是南朝时期王朝更替的频繁、君权的软弱、中央集权的衰弱这一政治特点,非常突出地体现出来。
    二、有关君主正身方面的问题
    正身,即修身。在中国封建社会,国君是最高统治者,他统领万民,集权柄于一身,因此,国君的品德与修养几乎可以决定政治的良窳。而能否爱惜民力,崇尚节俭,则是评价国君贤明与否的首要标志。
    1.李延寿在《南史》本纪部分,不仅全部保留了南朝四书中有关君主生活节俭的内容,而且还增加了大量的新内容。
    刘裕是刘宋王朝的开国之君,也是南朝时期颇有政绩的君主。《宋书·武帝纪》中对他的日常生活这样概述:“上清简寡欲,严整有法度,未尝视珠玉舆马之饰,后庭无纨绮丝竹之音。”《南史·宋本纪·武帝纪》在此之外又增加许多具体事例。如:“广州尝献入简细布,一端八丈,帝恶其精丽劳人,即付有司弹太守,以布还之,并制岭南禁作此布。”还增写:“帝素有热病,并患金创,末年尤剧,坐卧常须冷物。后有人献石床,寝之,极以为佳,乃叹曰:‘木床且费,而况石邪。’即令毁之。”
    刘宋文帝也是南朝颇有政绩的君主,史称其统治时期为“元嘉之治”。在《南史·宋本纪·文帝纪》中,李延寿也增写了文帝生活节俭的具体事例。如:“帝性存俭约,不好奢侈。车府令尝以辇篷故,请改易之;又辇席旧以乌皮缘故,欲代以紫皮,上以竹篷未至于坏,紫色贵,并不听改,其率素如此云。”
    清人赵翼在《廿二史札记》中曾论述了李延寿对“八书”本纪中大量诏、诰等摒弃不用的原则,他说“每代革易之际,以禅位为篡夺者,必有九锡文、三让表、禅位诏册、陈陈相因,成一定格式,《南史》、《北史》则删之,而仅存一、二诏策。”通过比较,证实了赵翼的论述是正确的。而再读李延寿保留在“二史”中的诏文,则深感其用意之深。《南史·齐本纪·武帝纪》中保留了武帝病重时所下的遗诏:“我识灭后,……悉不得用宝物及织成等,唯装复夹衣各一通……祭敬之典,本在因心,灵上慎勿以牲为祭。祭惟设饼、茶饮、干饭、酒脯而已。天下贵贱,咸同此制……丧礼每存省约,不须烦人。”临崩又诏:“凡诸游费,宜从休息。自今远近荐献,务存节俭,不得出界营求,相高奢丽,金粟缯纩,弊民已多,珠玉玩好,伤工尤重,严加禁绝,不得有违准绳。”在这个诏文中,齐武帝详细地交待了他死后如何从简安葬,以及告诫臣下务尚节俭的具体事宜,《南史》保留两诏书,突出了齐武帝对节俭的提倡,实则是史家思想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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