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史”与“八书”都比较重视“孝行传”。所不同的是,“二史”不仅重视“孝”,而且更重视“忠”,并把“孝”与“忠”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北史》在《孝行传》之外又单立《节义传》。在该传中,除吸收了《魏书》《隋书》上的人物外,又增加了郭琰、沓龙超、乙速孤佛保的传记。如《北史·郭琰传》载:“少丧父,事母以孝闻……大统中(535-551),齐神武遣大都督窦泰袭恒农。时琰为行台,众少战败,竟为东魏将高敖曹所禽。复谓敖曹曰:“天子之臣,乃为贼所执”。敖曹素闻其名,义不杀之,送予并州。见齐神武,言色不屈,见害。”这是既孝且忠的典型。 李延寿还把《周书·孝义传》中的李棠、杜叔毗,《隋书·孝义传》中的郎方贵和郭世俊迁移到《北史·节义传》中,以突出他们将孝施之于国的事迹。 通过比较看出,“二史”对忠、孝问题增加改写很多,使这一问题在史书有所突出。南北朝时期的忠孝观,重孝轻忠,孝忠似有分离之趋势。李延寿使这一内容突出,意在扭转分裂时期的这种思想倾向。 四、有关统治策略方面的问题 关于统治策略的问题,李延寿主要是在“二史”的史论、传序中进行阐述的。史论,是史家在其史著中,对历史人物或历史事件所作的评论;传序,是史家在类传之前说明立此传的目的。因此,史论和传序是史家直接表达其历史观点的重要途径。与“八书”比较,“二史”对统治策略的论述是颇多的。 在《南史·梁本纪·武帝纪》的后论中,李延寿论述道:“先王文武递用,德刑备举,方之水火,取法阴阳,方国之道,不可独任;而帝留心俎豆,忘情干戚,溺于释教,弛于刑典。既而帝纪不立,悖逆萌生,反噬弯弧,皆自子弟,履霜弗戒,卒至乱亡……可为深痛,可为至戒者乎!”史论指出,为国之道应“文武递用”、“德刑备举”,如若梁武,独任其一,就会导致祸乱产生。 李延寿在《南史·梁本纪》的总后论中,更明确地论述道:“文武之道,守国所常遵。其于行用,义均水火,相资则可,未任成乱。观夫有梁诸帝,皆一之而已……虽复文籍满腹,何救社庙之墟。”指出梁朝诸帝在治国时往往只用文教,没有做到文武兼用,终于导致亡国。 李延寿在“二史”中还对“德”与“刑”的关系作了许多论述。如《北史·循吏传》传序载:“先王疆理天下,司牧黎元,刑法以禁其奸,礼教以防其欲,虽为政以德,理实殊涂,百虑一致,在斯而已……宽猛为用,庇人调俗。”该传的后论亦载:“为政之道,宽猛相济,犹寒暑迭代,俱成岁功者也。然有夫简久,必籍宽平。” 《北史·酷吏传》传序这样论述:“夫为国之体有四焉:一曰仁义,二曰礼制,三曰法令,四曰刑罚。仁义、礼制,教之本也;法令、刑罚,教之末也;无本不立,无本不成。然教化远而刑罚近,可以助化而不可以专行,可以立威而不可以繁用。 该传后论亦言:“宽猛相资,德刑互设。然不严而化,君子所先。” 上述所论,皆强调为政之道要“宽猛相济”、先德后刑,这是国家赖以长治久安的重要原则。而南北朝时期,南重文治,北重武治,各有偏废。李延寿对这一问题进行诸多的、反复的论述,意在纠正南北朝时期在统治策略上出现的偏向,反映了他对这个问题的高度重视。 五、有关佛教方面的问题 佛教乃外来之宗教,始入于汉,风靡于南北朝,尤盛于南朝。佛教的兴起,使中国学术思想界产生巨大变化。李延寿在《南史》中增加了许多君主信奉佛教的史事和反佛的论述。 在《南史·循吏传》中,李延寿增加了“郭祖深传”,传中主要记载了他上的封事(密封的奏事),其云:“比来慕法,普天信向,家家斋戒,人人忏礼,不务农桑,空谈彼岸……商旅转繁,游食转众,耕夫日少,杼轴日空……都下佛寺五百余所,穷极宏丽,僧尼十余万,资产丰沃,所在郡县,不可胜言。道人又有白徒,尼则皆畜养女,皆不贯人籍,天下户口几亡其半。”封事着重指出,普遍信佛致使社会经济受到极大影响。 在《南史·梁本纪·武帝纪》中,李延寿保留了《梁书·武帝纪》中关于梁武佞佛的史事:“晚乃溺信佛道,日止一食,膳无鲜腴,惟豆羹粝饭而已。或遇事拥,日傥移中,便嗽口以过。制《涅槃》、《大品》、《净名》、《三慧》诸经义记数百卷。听览余闲,即于重云殿及同泰寺讲说,名僧硕学,四部听众,常万余人。”紧接下面又增加:“虽在蒙尘,斋戒不废,及疾不能进膳,盥漱如初。”这些史实说明,梁武帝沈迷于佛教已到了如痴如醉的程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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