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笔者曾治学《越绝书》,形成一些粗浅看法,因有些问题说不清楚,未能公之于世。去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历史学》1990年第8期,读到徐奇堂先生《关于〈越绝书〉的作者、成书年代及其篇卷问题》一文,颇受启发,故不揣浅陋,把自己的看法也写出来,算是对徐先生的结论做一点补充或修正。 笔者认为,在《越绝书》研究中,有一个关键性问题长期没有解决,即它的内外经传体例究竟应该如何理解。这个问题不解决,关于《越绝书》的许多问题都无法说清楚。它的首篇《外传本事》对此曾有解说:“问曰:或经或传,或内或外,何谓?曰,经者论其事,传者道其意。外者非一人所作,颇相覆载,或非其事,引类以托意。说之者见夫子删《诗》、《书》,就经《易》亦知小艺之复重,又各辩士所述,不可断绝,小道不通,偏有所期,明说者不专,故删定复重,以为中外篇。”这节文字语义含混,今本又散佚错乱,确实难以理解,至今也无人进行阐释。笔者认为,这里所谓的经传内外,实际上经就是内,“论其事”是说内篇内容都有可靠的材料出处,所述均是可以征信的史事;传就是外,“道其意”是说外篇“或非其事,引类以托意”。内经、外传就是今本《越绝书》的体例。内经即今本内篇,原是一部名为《越绝》的独立著作,出自一人之手,是作者在广泛搜集前代各种文献所记载的吴越史料的基础上,经过加工改写而成的越国史书,今书《外传本事》、《德序外传》和《篇叙外传》中凡提到《越绝》之处,均是对此而言,而不是指今本《越绝书》,明确这一点至关重要;外传即今本外篇,是另外有人辑录多人作品而成,辑录者把辑录作品与原《越绝》合编在一起,分别称内经、外传以示区别,于是形成了今本《越绝书》。这个问题既重要又比较复杂,笔者已另外写成《〈越绝书〉经传内外考释》一文,故在这里只引用其结论,不再进行论证。明确了体例,可知在讨论《越绝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问题时,必须把内经和外传区别开来。以往的论者对此都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 关于原《越绝》的作者及成书年代,《外传本事》曾提出子贡或伍子胥两种假说,因后人不明体例,子贡或子胥被误会为今本《越绝书》的作者。宋人陈振孙据内容“上及秦汉,直至建武二十八年”,首次明确否定旧说,提出“盖战国后人所为而汉人又附益之”的论断①。附益说貌似公允,影响很大,至今仍为不少学者沿用,但它毕竟只是推测之辞,谁也没有为“战国后人所为”提出有说服力的证据,谁也没有为何以见得必是附益进行说明。明人杨慎首次破译了《篇叙外传》中的隐语②,石破天惊,袁康、吴平的姓名和籍贯成为不易之论,为问题的解决做出巨大贡献。但由于杨慎对书名、体例和假托之辞等问题也未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只是笼统地把袁、吴确定为《越绝书》的作者,而在具体问题上又有明显漏洞,故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自明人胡应麟把隐语说和附益说结合在一起,既认为《越绝书》成书于先秦,又承认袁、吴与其有关,即对它进行了附益或整理③,这种观点成为作者及成书年代问题研究中的主流,但依然没有解决附益说的致命缺陷。徐奇堂先生撰文提出新说:“《越绝书》绝非成于一人之手,也非为战国时所作,它实际上是由东汉初年会稽人袁康将他以前古籍中所载有关吴越史实的篇段收集、编纂并加以补充而成;到东汉末年,会稽人吴平又对其文字进行了一番加工润色的功夫;稍后,又有无名氏对是书加以附益,并在此书首尾各置一篇序、跋,对书名及作者加以解释和说明,并对是书的主旨加以发微,最终才形成《越绝书》内经八、外传十七,共十六卷、二十五篇的面目。”这个结论颇有创见,但由于也没有把体例与作者及成书年代问题结合起来,即没有把原《越绝》与今本《越绝书》区别开来,故仍然值得商榷。 笔者认为,此书末篇《篇叙外传》中包括隐语在内的最后一节文字正是对作者及成书年代问题所作的交待,只要正确理解了这节文字,问题并不难解决。笔者试结合有关体例的结论和假托之辞的形成及书名之义等问题,对这节文字进行详细分析,依此阐述自己的看法。 “维子胥之述吴越也,因事类以晓后世,著善为诚,讥恶为诚。”自明人胡应麟之后,许多学者虽然接受了杨慎对隐语的解释,但仍然认为本书与伍子胥有关,大概都受这句话的影响。其实,《篇叙》作者在这里提出的所谓“子胥之述吴越”之书仍然是假托之辞,与《本事》故意怀疑子贡和伍子胥都可能是原《越绝》作者的手法是一致的。子贡说和子胥说虽早已被证明不能成立,但为正本清源,说明问题,仍有必要对假托之辞的形成做点考查。首先,假托之辞的产生是因为没有直接交待作者姓名。为什么不交待姓名或作者自己不署名呢?对此,《本事》作者作了说明。“《越绝》谁所作?吴越贤者所作也。”既然能够毫不含糊地肯定原《越绝》作者是吴越贤者,说明他并非真正不知道作者是谁,在这里实际上他已间接否定了子贡或子胥是作者的可能性,因为二者都不是真正的吴越人。“作事欲以自著,今但言贤者,不言姓字何?曰,是人有大雅之才,直道一国之事,不见姓名,小之辞也。”原来是作者自己不愿署名。在假托子贡和子胥都可能是作者时,《本事》对作者不愿署名的原因又做说明,一是感到“所作未足自称”,二是“嫌于求誉”。总之,《本事》和《篇叙》都没直接介绍原《越绝》作者的姓名,是为尊重作者本人的意见。既然没有直接交待作者姓名,就为假托作者留下了余地。其次,假托作者也有功机。对此,徐文的解释基本是正确的:“书中之所以出现子贡、子胥作书的说法,显然是后人假托的缘故,而假托的目的,无非是企图以此抬高是书的可信程度,提高是书的地位罢了。”不过,《本事》假托的只是原《越绝》的作者,而不是今本《越绝书》的作者,因为原《越绝》已与辑录作品合编为一本书,且以原《越绝》为主,故在通过假托其作者以抬高其可信程度时,自然也就提高了整部《越绝书》的地位。明确了假托之辞的形成背景,便不必再受“子胥述吴越”之书的束缚,才能正确理解下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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