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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越绝书》的作者及成书年代(2)

“勾践以来,至乎更始之元,五百余年,吴越相覆见于今。百岁一贤,犹为比肩。记陈厥说,略其有人。”这里的关键是“吴越相覆见于今”指的是什么。笔者认为,所谓“吴越相覆”显然是指春秋末年吴几乎亡越、越终于灭吴这一时期的吴越兴亡史事;所谓“见于今”,则是指专门记述这段史事的著作问世;这本著作就是原《越绝》,即今本《越绝书》的内篇。为说明这一点,试释《越绝》书名之义。
    《本事》云:“何谓《越绝》?曰,越者,国之氏也。何以言之?按《春秋》序齐、鲁,皆以国为氏姓,是以明之。绝者,绝也,谓勾践时也。”很明确,所谓《越绝》,就是记述越王勾践时代史事的越国史书;这正与“是人有大雅之才,直道一国之事”相吻合。此书《德序外传》曾这样介绍《越绝》主旨:勾践在灭吴之后,“于是度兵徐州,致贡周室,元王以之中兴,号为州伯,以为专勾践之功,非王室之力。是时越行伯道,沛归于宋,浮陵以付楚,临期、开阳复之于鲁,中邦侵伐,因斯衰止。以其诚行于内,威发于外,越专其功,故曰《越绝》是也。”即《越绝》又是以称颂勾践业绩为主题的越国史书。勾践时代的越国史事是与吴国连系在一起的,作为越国史书的《越绝》自然必须兼述吴事。对此,《本事》也进行了解释:“问曰:然越专其功而有之,何不第一,而卒本吴太伯为?曰,小越而大吴。……不使越第一者,欲以贬大吴,显弱越之功也。”《越绝》以《太伯》为首篇,兼述吴事,不但不影响《越绝》作为越国史书的书名之义,且更能衬托出勾践业绩的辉煌。关于《越绝》的著述方式,《本事》和《德序》也做了说明:由于“夫子作《春秋》而略吴越”,即《春秋》不但记载吴越事极少,许多重大历史事件漏载,所记又极简略,据此难以看清吴越史的脉络,故作者“要其意览史记而述其事”。正如《德序》所说:“夫子作《春秋》,记元于鲁,大义立,微言属,五经六艺,为之检式。垂意于越,以观枉直。陈其本末,抽其统纪,章决句断,各有终始。”作者有意承补《春秋》载春秋时期吴越史的不足,自觉运用《春秋》义旨“垂意于越”国史事,广泛搜集各种有关吴越史事的记载,“以观枉直”,然后对材料进行排比、挑选,“陈其本末,抽其统纪”,经过重新组合并进行了改写,于是形成了“各有终始”的八个独立篇章,这就是原《越绝》。由于《越绝》作者有承补《春秋》之意,断于勾践时代也与《春秋》绝笔于获麟相符,故《篇叙》对《越绝》书名之义又做了如下解释:“圣人发一隅,辩士宣其辞;圣文绝于彼,辩士绝于此。故题其文,谓之《越绝》”。关于《越绝》书名之义,前人多苦于上述几种说法不能统一,特别是与今本《越绝书》若即若离,许多人感到困惑,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没有正确区分这里提到的《越绝》只是指原《越绝》即今本内篇,而不是指今本《越绝书》。明确了这一点,问题就很简单,几种解释是一致的,只是侧重点不同,并不矛盾,《越绝》就是断于勾践时代兼述吴越史事的越国史书。核之于今本《越绝书》,属于内篇的《荆平王》、《请籴》、《计倪》、《吴内传》、《陈成恒》与《九术》,与此完全吻合,而外篇因是辑录作品,在内容、思想和体裁等方面都明显与此不符。对此,笔者在另文中已有详尽剖析,这里不再抄录。
    明白了书名之义,可知所谓“吴越相覆见于今”就是指专记“吴越相覆”之事的原《越绝》的问世,从“勾践以来”至两汉之际的更始年间,正在500 年左右。因为“夫子作《春秋》而略吴越”,致使“吴越相覆”之事长期不明,由于《越绝》问世,才使这段史事大白于天下。自杨慎以来,许多学者都把更始年间定为《越绝书》的成书年代,或者说是袁康、吴平在前人基础上整理成书的年代,虽都有一定道理,其实很不准确。确切地说,更始年间是原《越绝》即今本《越绝书》内篇的成书年代,而不是《越绝书》的最后成书年代。
    所谓“百岁一贤,犹为比肩”,不过是《篇叙》作者的感叹之辞,即感叹圣贤之稀少,对《春秋》载吴越史的不足至500年后方有《越绝》作者予以承补。 徐文认为胡应麟据此断定在东汉末年又有人对《越绝书》进行了修订,“很有见地”,显然也把“百岁”看成了确切年数,是不恰当的。至于“记陈厥说,略其有人”,不过是《篇叙》作者仍在玩弄假托的手法,即把原《越绝》作者说成是记述“子胥之述吴越”之人,许多学者因此上当。如果确实存在“子胥述吴越”之书,又何必待吴越贤者“记陈厥说”,才使“吴越相覆见于今”呢?吴越兴亡之事岂不早已被世人共知?吴越贤者又何必不厌其烦地“览史记而述其事”?假托之辞已不能自圆其说。其实,这句话不过是承上启下的过渡语,《篇叙》作者要借此介绍真正的原《越绝》作者。
    “以去为姓,得衣乃成;厥名有米,覆之以庚。禹来东征,死葬其疆。不直自斥,托类自明。写精露愚,略以事类,俟告后人。文属辞定,自于邦贤,邦贤以口为姓,丞之以天;楚相屈原,与之同名。”这位使“吴越相覆见于今”的“吴越贤者”姓袁名康,帮助袁康文属辞定的邦贤姓吴名平,都是会稽人;这是杨慎的发现。但是,杨慎不明体例,把袁康定为今本《越绝书》作者,犯了一个很大的错误,也使后世学者相承其谬。其实,袁康只是原《越绝》即今本内篇的作者,吴平曾给予“文属辞定”的也是原《越绝》。“不直自斥,托类自明”,是谓袁康不愿直接署名,却有假托其类以自明之意。袁康不愿直接署名的原因,前面已有分析;“托类自明”,应与下文中的“述畅子胥,以喻来今”结合起来。在今存内篇中,《荆平王》专述吴事,实是以子胥为主;《吴内传》首节记吴事,也极力为子胥开脱;在其他篇中,也经常见到对子胥业绩和为人的赞美之辞;特别是《德序》(《德序》本应属于内篇,即原《越绝》的结语部分,笔者在另文中已有专门剖析,此不赘述)对子胥做了极高的评价,都可以看作“述畅子胥”的注脚。总之,袁康已有意借子胥以自喻,希望后人在了解子胥的过程中想见自己的为人。至此,我们对《本事》假托伍子胥可能是原《越绝》的作者和《篇叙》杜撰“子胥述吴越”之书,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因为这也符合袁康“托类自明”的本意。但《本事》作者毕竟懂得“作事欲以自著”的一般心理,唯恐因假托之辞而埋没了真正的作者,故“写精露愚”,编造了这节隐语,暗藏作者真实姓名于其中,留给后人去慢慢推敲。隐语蒙蔽世人达1500年之久,恐非《篇叙》作者始料所及,未必符合袁康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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