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建公羊学基本理论的体系 董仲舒是汉武帝时代《春秋》学大师,他的春秋学实际就是公羊学说。他所著《春秋繁露》十七卷,标志着公羊学的形成。而董仲舒本人也被评价为“令学者有所统壹,为群儒首”(《汉书·董仲舒传》)。武帝罢黜百家,推尊儒术,及立学校之官,州郡举茂材孝廉,皆系采用董仲舒建议。史书称“仲舒所著,皆明经术之意”(《汉书·董仲舒传》)。《春秋繁露》书名“繁露”,即是对《春秋》发挥、引申之意。〔1〕书中可能有后人附加的字句, 但其思想体系和基本内容出自董仲舒无疑。 董仲舒沿着《公羊传》专讲“微言大义”的独特方向大大加以发展,形成了一套体系化的理论。公羊学有一套基本命题和道理,对此,康有为曾有过很恰切的比喻:如同不懂四元、借根、括弧等就无法解算学题一样,若对有关的基本命题和道理无知,就无法理解公羊学说。董仲舒归纳并加以阐发的基本命题,有大一统,张三世,通三统,以《春秋》作新王,绌夏、故宋、新周等,由此便构建起公羊学理论的总体框架。 首先,是论证皇权的神圣性和“大一统”思想。 董仲舒反复地阐述《春秋》一书是孔子为汉制法、是从帝王到万民都必须遵奉的神圣经典。他强调《春秋》是指导一切领域的治国的根本:“仲尼之作《春秋》也,上探正天端王公之位,万民之所欲,下明得失,超贤才以待后圣。故引史记,理往事,正是非,序王公。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春秋繁露·俞序》。下引此书只注篇名)又说:“(《春秋》)其辞,体天之微,故难知也。弗能察,寂若无;能察之,无物不在。”(《精华》)又论《春秋》是孔子为后王制法:“有非力之所能致而致者,西狩莸麟,受命之符是也。然后托乎《春秋》正不正之间,而明改制之义,一统乎天下,是加忧于天下之忧也。”(《符瑞》)在《天人三策》中,董仲舒以向最高统治者对策的方式,把《春秋》的“微言大义”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对《春秋》首书“春王正月”详加解释,而归结到:“其意曰上承天之所为,而下以正其所为,正王道之端云尔。”王者承天意以行政事,封建国家的政治行动都是由上天安排的,以此论证皇权的神圣性和正确性。他又进一步论证《春秋》“行于子之事”,“制《春秋》义法,以俟后圣”的意义:“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系万事,见素王之文焉。”“故《春秋》受命而先制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应天也。”天道和人事,古和今的各种重要道理都包括其中,因此《春秋》就成为自帝王至万民都不能违背、指导一切的圣经。 《公羊传》的“大一统”主张,在战国时代是反映人民要求统一的愿望和社会今后发展的趋势。到了汉代,维护和加强国家的空前统一尤其成为时代的迫切需要,董仲舒公羊学说集中地反映了这一时代要求,因而具有极大的权威性,被帝王所采纳,学者所宗从。他讲:“《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以上《天人三策》引文,均见《汉书·董仲舒传》),即是天地间最长久的普遍原则,当然也是指导国家政治的最高理论。在汉武帝时代,版图极大开拓的封建国家迫切需要巩固全国范围的统一,同时也迫切需要加强朝廷的权力,并且儒学独尊,以文化思想的一元来加强专制皇权。董仲舒向武帝建议罢黜进家、独尊儒术,提出“强干弱枝,大本小末”(《十指》),宣扬“屈民而事君,屈君而事天”(《玉杯》),“民之从主也,如草木之应四时”(《威德所生》),都是为了实现“大一统”这一最高政治原则。 其次,是“张三世”、“通三统”。 董仲舒推进了《公羊传》“三世异辞”之说, 初步显示出把春秋242年划分为所传闻、所闻、所见三个阶段的意向。《春秋繁露·楚庄王》说:“《春秋》分十二世为三等: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于所闻痛其祸,于传闻杀其恩。”所见世,记事使用什么书法忌讳多,因而用词隐晦;所闻世,对于事件造成的祸害感受真切,因而记载明确详细;所传闻世,恩惠和感情都减弱,因此记载简略。董仲舒的记述,由《公羊传》的“异辞”发展到比较明确地划分历史阶段的不同,从而为以后何休提出“三世说”历史哲学作了准备。 “张三世”是对于眼前春秋这一历史时期提出包含“变”的观点的划分方法,“通三统”则把眼光看得更远,并且包含更为深刻的历史变易的认识和改制的主张。《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说:“王者必受命而后王。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一统于天下,所以明易姓非继仁,通以己受之于天也。王者受命而王,制此月以应变,故作科以奉天地。”意思是,当新王朝代替旧王朝兴起的时候,为了表示自己是“受命而后王”,是天命所归,就必须“改正朔,易服色,制礼乐”,以有效地实现“一统于天下”。具体来讲,夏、殷、周三代是这样“改制”的: 夏正黑统,以建寅为岁首,色尚黑; 殷汤受命而王,正白统,“应天变夏作殷”,改国号为殷。以建丑为岁首,色尚白,作宫邑于下洛之阳,作《濩乐》; 周文王受命而王,正赤统,“应天变殷作周号”。以建子为岁首,色尚赤,作宫邑于丰,武王又作于鄗,周公作于洛阳,作《汋乐》。 “通三统”理论的外衣有神秘色彩,其实际内涵却有重要价值。董仲舒讲夏、殷、周各是黑、白、赤统,这种说法带有神秘性,因为他要宣扬帝王“应天受命而王”,而且当时天命思想盛行,非独董仲舒一人为然。这一理论的实质,乃是解释历史的变化和治国方法的不同;其现实价值,则是讲汉代要“改制”,要创立新的制度办法。三代颁行的历法(即“正朔”)不同,夏历建寅,殷历建丑,周历建子,旧的历法不适用了就需要有新历法,所以夏、殷、周有“三正”的不同。三代的服色又有尚黑、尚白、尚赤的不同。三代又有迁都、作邑的不同。董仲舒这种历史变化的观念,究其原,是从上述三个方面具体而实在的变化归纳而得的,这本来是很有意义的理论创造成果。可是他在表述时,却不说明是由具体史实变化归纳而得,而采用了相反的逻辑方法,说是演绎而得,于是这一理论颠倒过来,成为由夏、殷、周三统不同,故有正朔、服色、迁都、作乐的不同;不幸又由于当时科学认识水平的限制和有意识宣扬“天命论”,更使“三统论”蒙上神秘的色彩。我们要明瞭古人的苦心,理解古人的局限。我们的任务,是拨开这一理论神秘的外衣,揭示出其解释历史变化和制度、办法必须变化这一合理的实质。并且要如实地指出其现实意义在于宣布汉代要改制,要创立新的制度和治国办法。在汉代,封建关系正在成长,当时的封建阶级处在上升时期,他们有创造精神,对历史有勇气向前看。董仲舒在《公羊传》基础上提出了“张三世”、“通三统”的命题,就反映了这种时代特点。当然,这一理论除了有神化皇权的严重弊病外,它又是一种循环论,认为“三王之道若循环”,因为董仲舒不能进一步认识历史如何不断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前进。 第三,“《春秋》以治人”和德刑兼备。 董仲舒发挥《公羊传》“制天下义法,以待后圣”和正君臣等级名分的观点,明确提出:“《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玉杯》)他适应汉朝统治阶级的需要,总结出德刑兼备的理论,作为统治人民、治理国家的手段。他说:“国之所以为国者德也,君之所以为君者威也。……是故为人君者,固守其德以附其民,固执其权以正其臣。”(《保位权》)“为人主者,居至德之位,操杀生之势,以变化民。……喜怒当寒暑,威德当冬夏。”(《威德所生》)实行仁政、德义,是为安抚人心,使臣下感恩、归附,实行刑罚,是为了使臣下和民众畏惧、服从。德刑并用,总的目的是维护君尊臣卑、夫尊妇卑的地位和等级制度、统治秩序。故说:“天道之大者在阴阳。阳为德,阴为刑。刑主杀而德主生。是故阳常居大夏而以生长养育为事,阴常居大冬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天人三策》,见《汉书·董仲舒传》)德刑并用,德的一手,是施以爵位、利禄、赏赐、教化,使臣下或民众从统治者得到好处,而尊从国君;刑的一手,是采用责辱、刑罚、甚至杀戮,使臣下或民众怀有畏惧心理,容易制服。最终目的是维护帝王至高无上的尊严和等级制度的永恒。董仲舒对《公羊传》保持等级、名分的观点也加以发展,他很具体地论述帝王、诸侯、大夫、士和民众应该各自在等级结构中安分守己,忠心尽责,不得逾越:“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故号为天子者,直视天如父,事天以孝道也。号为诸侯者,宜谨视所候奉之天子也。号为大夫者,宜厚其忠信,敦其礼义,使善大于匹夫之义,足以化也。士者,事也。民者,瞑也。”(《深察名号》)董仲舒既把《春秋》视为指导封建国家一切领域的圣经,又把它当作决狱的法律依据。他讲用《春秋》审理案件的原则是:“《春秋》之听狱也,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重;本直者其论轻。”(《精华》)《汉书·艺文志》著录《公羊董仲舒决狱》十六卷。书己佚,无法窥其原貌。仅在《太平御览》中有一条引董仲舒曰:“《春秋》之义,许止父病,进药于其父而卒。君子原心,赦而不诛。”(卷六四○)事见《春秋》昭公十九年载。《公羊传》云:“曰‘许世子止杀其君买’,是君子之听止也;(按,听止,即治世子止之罪)‘葬许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也,免止之罪辞也。”意思是,许世子止为其生病之父进药,父服药而卒,就弑父而言,《春秋》定他有罪;但因为止之本心并无杀父之意,故《春秋》又原谅他,赦免他的罪。这就是《春秋》决狱,“必本其事而原其志”,既看事实本身、又要论动机如何的实例,其余也按此类推。 第四,“天人感应”说和谴告说。 天人感应说也是董仲舒公羊学说的一个基本观点,指天能干预人事,人们的行为也能感应上天。谴告说是讲自然界灾异的出现表示着天对人间过失的谴责和警告。 《春秋》中记载有日食、地震、陨石、雹、虫灾等自然界异常现象,但是“记异而说不书”(《史记·天官书》),不宣扬迷信。《公羊传》同样有不宣扬迷信的特点。董仲舒公羊学说的不少内容却是儒学与阴阳五行学说相结合,其中的谴告说包含着有限的积极内容,其他都是糟粕,并且对西汉公羊学造成负面影响。 董仲舒是儒学大师,但他极喜谈灾异迷信,他的天道观受墨家“天志”、鬼神之说和阴阳迷信说法影响很深。《春秋繁露》各篇中,以“天”命名的即有10篇之多,此外还有不少篇讲阴阳,讲求雨、止雨的。《史记·儒林列传》还记载当辽东高庙遭火灾,董仲舒附会阴阳灾异之说,而差一点下狱处死的事。董仲舒如此好推言灾异,尚不应单纯归究于个人的喜好,同时还有时代的原因,西汉君臣好言天命、灾异、鬼神迷信,风气甚盛。古代易姓而王之后,新的统治者都要讲一通“天命”。“天命”对汉朝统治者尤其重要。秦以前的列国诸侯,以及秦朝,都是靠贵族祖先的名义,靠世代积累的权威进行统治。而刘邦及其功臣,原都是下层平民。他们更需要向民众宣传他们的权威的神圣性,这就更需要“天命论”。董仲舒的“天”,是看成一种有意志、有意识、有目的的神秘力量。认为“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天执其道而为万物主”(《天地之行》),主宰人间的一切,由“天子受命于天”,再派生出整个封建社会的伦理和秩序,“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顺命》)。他把儒学与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认为不但阴阳、四时、五行都是天的意志的表现,而且人也是本于天而生:“天地之符,阴阳之副,常役于身,身犹天也。”(《人副天数》)即把人视为天的副本。〔2〕 天人感应说的重要内容是谴告说。董仲舒说“天地之物有不常之变者,谓之异,小者谓之灾。灾常先至而异乃随之。灾者,天之谴也;异者,天之威也。谴而不知,乃畏之以威。”(《必仁且智》)这种认为天有愤怒和喜悦,灾异出于天的意志的“谴告说”,当然是一种神学目的论。不过,在鬼神迷信盛行的汉代,谴告说有其一定的意义。这是因为,在专制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不受限制的权力。然而,为所欲为的权力,对于国家实际上又是危险的。所以封建思想家也要想办法对君权施加一点限制。可是,在君权的绝对权威下,有什么力量能予以限制呢?这就需要抬出“天”的神秘力量。当时一些大臣或思想家,即利用“灾异”作为反对暴政作斗争的合法工具。用“灾异”恐吓皇帝,要求他反省错误,施行仁政。这即是谴告说在当时具有积极意义的一面。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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