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亲周,故宋。以《春秋》当新王 这一组命题,本来与“通三统”密切相关。但由于这些理论主张在公羊学中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历代有不少学者因习惯于古文学派关于历史推演的模式和思维的方法,对于亲周、故宋等不理解,甚至感到骇怪,以至于近些年发表的评论公羊学论著,也有称这些命题是董仲舒、何休的“严重错误”者。鉴于以上原故,需要单独出来作专门讨论。 亲周、故宋,完整的说法是“绌夏、亲周、故宋”。“以《春秋》作新王”,又称为“王鲁”。董仲舒对此讲有很重要的话:“故《春秋》应天作新王之事,时正黑统。王鲁,尚黑,绌夏,亲周,故宋。……具存二王之后也。”又云:“《春秋》当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号。绌王谓之帝,封其后以小国,使奉祀之。下存二王之后以大国,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故同时称帝者五,称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统也。”(均见于《三代改制质文篇》,文繁不备录)。对于董仲舒的这些说法,古文学派学者以他们所熟习的经传为标准来衡量,认为绌夏、亲周、故宋之说均属无稽之谈、离奇之论。但从公羊学的角度说,则是确有根据、颇有道理的。董仲舒的根据,就是周朝建立时,曾封夏之后于杞,殷之后于宋。依据这一先例,他认为,每一“新王受命”,就须封二代之后为王。孔子作《春秋》,代表“一王之法”,“应天作新王之事”,以鲁为王,故“王鲁”。《春秋》继周的“赤统”,所以“尚黑”,故“正黑统”。夏离《春秋》新王远了,就不再享受先王后代的封赠,改称为“帝”,故“绌夏”。周是《春秋》新王之前代,《春秋》仍封其后人,故“亲周”。宋作为殷之后,仍得受封,使服其服,行其礼乐,称客而朝,但其位置离新王远了,所以称“故宋”。 以上是“下存二王之后”的制度,体现出“通三统”。又再推其前五代为“帝”,如周封夏、殷二代子孙以外,又存黄帝、帝颛顼、帝喾、帝尧、帝舜,“录王帝以小国”。又推其前为九皇,封其后为附庸。按董仲舒所说,这种“封二王之后以大国”和“录五帝以小国”的制度,是一种滚动式的推迁。如虞舜在殷时是二王之后,至周则绌为帝;同样,夏禹在周时是二王之后,至《春秋》作新王,则绌夏改号为帝,录其后以小国。《春秋》庄公二十七年记:“杞伯来朝”,称伯而不称侯,原因即在于此。 “王鲁”,即“《春秋》托新王受命于鲁”。这一命题,在《春秋繁露》中也多有阐释。因为它既表示历史的变革,易姓而王必改制,而且也是“大一统”思想在《春秋》书中特殊的显示。《奉本》篇云:“今《春秋》缘鲁以言王义,……当此之时,鲁无鄙疆,诸侯之伐哀者,皆言我。”在《王道》篇中又云:“诸侯来朝者得褒,邾娄仪父称字,滕、薛称侯,荆得人,介葛卢得名。内出言如,诸侯来曰朝,大夫来曰聘,王道之意也。” 这两段话,大大推进《公羊传》“制《春秋》之义,以俟后圣”的观点,明确提出孔子以《春秋》立一王之义,假托鲁受命作新王,认为《春秋》和《公羊传》在两个方面体现出这一“微言大义”。具体而言,一是,以鲁为受命之新王,故诸侯及小国先来朝聘通好者,表明其尊慕王道,或被王化,所以得褒誉。见于《公羊传》隐公元年载,“公及邾娄仪父盟于眛。……曷为称字?褒之也。曷为褒之?为其与公盟也。”董仲舒对此加以发挥,谓:《春秋》托鲁作新王,邾娄仪父先来归附,对于后来归善者起到表率的作用。同样的道理,又见于隐公七年,因滕子先朝鲁公,称之为“侯”;隐公十一年,称“薛侯”;庄公二十二年,称“荆人”,是对以前受歧视的楚人,因其来聘于鲁而加以褒誉;僖公二十九年载:“春,介葛卢来”,对小国之君而称其名,以表彰其朝鲁。以上五项,均对朝鲁者予以表彰,体现出《春秋》“王鲁”的大义。 二是,《春秋》既然缘鲁以言王义,那么定公、哀公离得近,有如考妣至尊至高。故《春秋》书法,定、哀之世,表示王化程度已深,记载的态度越宽厚,因时代近而密切,而对隐、桓之世态度越严,因时代远而疏淡。同样记大夫,隐公元年公子益师卒,不记日,是因疏远也;襄公二十一年,邾娄庶其以漆闾丘来奔,襄公二十三年,邾娄鼻我来奔,昭公二十七年,邾娄快来奔,这些小国大夫,都书其名,是因时代近而密切也。同样书会,哀公十三年载:“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吴进而称子,以两伯主盟之辞,因时代近,以前被诸夏视为夷狄的吴至此而忧中国,与晋同主盟。又因定、哀之世时近,夷狄之君进至于爵,视与诸夏无别,而诸侯之伐鲁者皆言“伐我”,表示王者无外,鲁无鄙疆。故而哀公八年,书“吴伐我”,哀公十一年,书“齐国书帅师伐我”。 董仲舒阐发的王鲁、绌夏、亲周、故宋这组命题,其理论内涵与“通三统”、“张三世”相同,是根据确实存在的具体史实或制度的演变为出发,经过提升、概括、演绎,成为一套具有独特格调的理论。其实际意义,一是讲历史和制度是变化的,新建的王朝,后代的帝王和政治家的制度也应该变革,故“改制”是历史的必然,普遍的法则;二是,进一步从这个侧面讲《春秋》政治性的特色,发展公羊学“以经议政”、讲“微言大义”的学术风格。我们应该透过这一理论古老的语言形式,剔除其中属于主观附会的成份,正确地把握其具有积极意义的内核,承认其理论的合法性和在历史上的价值。〔3 〕考虑到古代有许多学者往往不甚注重历史哲学的发挥,那么董仲舒据《公羊传》而阐发的这些命题就更值得珍视。在汉代,诚有一些学者也提出类似的论点或接受董仲舒的主张。《说苑》称“周道不亡,《春秋》不作”。《淮南子》讲“《春秋》变周”。(参见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春秋改制第五》)《白虎通》讲:“王者所以存二王之后者何也?所以尊先王,通天下之三统也,明天下非一家所有,谨敬谦让之至也。”(《白虎通·三正》)《孝经说》讲“《春秋》藉位于鲁所托王义”(见《春秋公羊解诂》徐彦疏引),都是显例。而《史记》中与董仲舒观点相照应的论述,尤其值得注意。《孔子世家》云:孔子“作《春秋》,……据鲁,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太史公自序》云:孔子“作《春秋》,垂空文以断礼义,当一王之法。”司马迁所言“据鲁”,即董仲舒所说“《春秋》缘鲁以言王义”;“亲周,故殷”,即绌夏、亲周、故殷;“运之三代”,即把“下存二王之后”的道理运用于夏、商、周三代,以明推迁的道理;“以绳当世”,就是制《春秋》义法,以俟后王。“当一王之法”便是以《春秋》作新王,为汉制法,强调《春秋》拨乱反正的政治意义。司马迁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史学家,他是结合对春秋以来学术变迁和整个古代历史的演变,来肯定董仲舒上述命题的价值的。〔4〕 由于东汉以后古文学派盛行,历代有不少学者研习古文经典,思想形成了定式,因而对董仲舒王鲁、亲周、故宋等命题不理解,加以贬责。这是因学派不同形成的隔膜,并不难理解。但值得商榷的是,近些年学术界存在有相类似的看法,认为董仲舒“王鲁新周故宋”之说是“重要错误”,是由于“误读”所致,称《史记索隐》解“据鲁”云:“言夫子修《春秋》以鲁为主,故云据鲁。”于是下结论说:这证明董、何所倡的“王鲁”必由误读“主鲁”而来。所谓“主鲁”就是“夫子修《春秋》以鲁为主”。这种看法的逻辑是,由《索隐》所说“以鲁为主”即推论为“主鲁”,进一步推论就是董仲舒把“主鲁”误读为“王鲁”。然而,汉代或汉以前又有哪篇文献上讲“主鲁”?西汉的董仲舒怎么会由唐代司马贞《索隐》中的话而“误读”?这显然难以说通。置《公羊传》、《春秋繁露》、《史记》及其他汉人记载的各种文献于不顾,却用两层并无实在根据的推论,就宣布董仲舒的命题是“重要错误”,这样做未免有失妥当。我想,仔细释读各种文献,深入弄清绌夏、故宋、亲周、王鲁这些命题的依据是什么,又加了哪些理想成份,在当时有何意义,汉代其他思想家和后代学者如何看待的,对这些问题系统地加以考察,这样做,才有利于推进学术研究。近代和当代还有两位学者的看法对我们理解这些问题很有帮助。近代的皮锡瑞说:“《春秋》存三统,实原于古制。……晋王接、宋苏轼、陈振孙、皆疑绌周、王鲁。……董子与胡毋生同时,其著书在《公羊》初著竹帛之时,必是先师口传大义。据其书可知古时五帝三王,并无一定,犹宗庙之祧迁也。”(《经学通论》四“春秋”,“论存三统明见董子书,并不始于何休,据其说是知古时二帝三王本无一定”条)皮锡瑞以祭祀祖先之祧迁来说明《春秋繁露》新王受命“存二王之后”推迁的制度,很有道理,汉代公羊家正是从具体的礼制的变革,进一步提升、推演,来阐述“历史变革是必然”的理论主张。当代哲学史家冯友兰先生说,《春秋繁露》所说“存二王之后”的制度,是从周朝的做法而来的。孔子作《春秋》,是“受命”作“新王”的,《春秋》代表“一王之法”。秦虽是一个朝代,但不合法。继周的王,是《春秋》为之设计好了的汉。所以《春秋》为汉制法。〔5〕这些见解对于我们理解“王鲁”、“亲周、 故宋”等是很有启发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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