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中国考古学未来发展的讨论已引起整个学科的瞩目,它表明这个学科正处在新的历史变化时期,并促使人们对现状进行认真的总结与反思,对未来进行积极的探索。 一中国考古学史的简要回顾与当代学科重点的转移 任何学科之所以能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表现出相应的生命力与价值,都在于它有逐渐逼进学科终极目标的能力。 中国考古学以一切古代人类活动的遗存为基本研究对象,以阐明存在于历史过程中的规律为最终目标。但就具体的认识过程而言,因受不同时期人类整体认识能力的局限,将会表现出明显的阶段性。 自1921年瑞典人安特生发掘“仰韶遗址”,揭开中国考古学诞生的序幕以来,本学科已走过了70周年的历程。作为这段历史的结果,无论具体发现与研究,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相对世界考古学的兴起与成熟,中国晚出了半个多世纪。因此,在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史中,人们既可看到不同时期国外先进技术、方法与理论思想影响的烙印,又可感受到本国学者致力探索的不懈努力与追求。 1921-50年代初,这是中国考古学的初创时期。这个时期,中国考古学几乎全盘引进、消化、吸收了关于考古地层学与类型学的方法,以及有关考古学文化的理论。具体研究目标则是发现考古学文化,重点解决考古学文化的相对年代。梁思永先生“后岗三迭层”的发现,夏鼐先生齐家文化墓葬的发掘,苏秉琦先生宝鸡斗鸡台墓地的发掘与《瓦鬲之研究》,都是当时这种工作的代表。又基于中国历史悠久,史学传统深厚,中国考古学初创伊始,就开始了利用考古资料研究历史的学科倾向。不过,那时侯这种研究多数并未跳出“证经补史”的“金石学”窠臼。 50年代中-70年代中,这时期考古学新鲜资料大量涌现。考古地层学与类型学的实践空前活跃,不同时期、地域、面貌的考古学文化迅速覆盖中国境内的主要地区,整个学科对考古学文化的划分与性质的辨析给予了特别的关注。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国际考古学界肇始于30年代对传统考古学研究目标的反思,尤其是“考古研究所”这一名称在苏联的再度复出,深深地激励着年青一代考古工作者,学科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对“见物不见人”倾向的批判。这一切有力地推动了将研究历史发展规律作为学科的终极目标,并促使人们深入地思考如何将具体的考古学研究导向历史研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学科开始了将器物型态学研究引向对考古学文化发展系统的考察,将墓葬器物组合的研究引向对社会组织状况的探讨。同时,还开展了关于“仰韶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社会性质的讨论。 70年代中-80年代中,这是学科史上第一个金色的收获季节。关于考古学文化区系类型的理论,由60年代初的萌芽,经酝酿走向成熟。它与稍后不久“文化因素分析法”的提出一道,表明关于考古学文化性质的辨析及其相互关系的认识,在理论与方法上都取得了重要突破。整个学科以前所未有的热情投入到考古学文化体系的构筑之中。与此同时,许多关于考古学基本理论与方法的著述也陆续刊印,又表明在经过长期探索与发展之后,地层学与类型学的中国特色业已初步形成,并与上述二种理论和方法共同构成了中国自己的考古学文化研究方法论体系。 以上三个时期,各自的研究互有侧重,大体过程是:年代序列→文化性质→文化体系。这是学科研究不断深入与发展的轨迹。不过,应当指出的是,这些具体阶段的目标实质上都是围绕考古学文化物质形态面貌的揭示与认识而展开的,使用的方法则是地层学、类型学与考古学文化关系的理论。正因此,这些时期又可统一归纳为学科发展的第一阶段。如与世界考古学史相比照,它的工作大致相当30年代以前传统考古学的范畴,即以资料的分类整理作主要内容的基础研究阶段。又由于受到各方面因素的积极影响,在重点从事传统考古学作业的同时,学科的总体思维与实际工作并没有都停止在那个基础上,而是一直在利用考古资料研究历史。事实上,构筑考古学文化体系的目的并不仅限于文化关系的认识,也包含了开辟历史研究途径的意义。然而,基于学科重点的局限,那方面的工作一直并未占有支配地位。 80年代中期以后,学科发生了一系列引人注目的重要变化,导致这些变化的原因可概括为三点。 第一,以考古学文化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标志,表明学科的基础研究已大体告一段落。尽管遗留的工作仍然相当艰巨繁重,进一步普及地层学、类型学、区系类型的理论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但是,这种工作的总体性质已不再是学科的主要任务,而属于填空补漏,且永无止境。因此,在现有基础上实现学科研究重点转移的时机与条件均已成熟。 第二,自二次大战以来,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人类对客观世界整体认识能力的提高,大量与考古学结缘的新学科的产生,新的科学技术手段在考古学领域中的运用,使考古学获得了摆脱地层学、类型学垄断研究资料的能力。关于古代人类生活的信息量成倍增长,从而又为学科研究重点的转移提供了保障和可能。 第三,不满于学科研究中长期存在的“见物不见人”的现象,认为尽管已经在历史研究方面作了许多工作,但无论方法还是思维模式都已落后。而且还由于过分强调物质型态研究的重要性,使得许多本来可以探索的课题和方法的运用受到扼制,延误了时间,扩大了与当代世界考古学整体水平的差距。这些认识又因近年国际上考古学与文化人类学方面的新进展、新思想逐渐为国人所知,而日趋强劲,成为要求学科加速研究重点转移的内趋力。 由以上原因共同促成的变化现已日渐明朗,其核心内容是由过去对“物”的关注转向了对“人”的关注。不过,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又出现了不尽一致的发展趋势。 第一,作为“历史学”的考古学。 它以研究历史上的重大事变与问题,并进而概括历史发展的宏观规律为特点,着重解决中国文化的起源与发展,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以及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等重大课题。在辽东“女神庙”遗址发现的基础上所提出的“古文化、古城、古国”的工作,即标志这种研究的实践活动已拉开帷幕,而不久前展开的关于中国“文明起源”的大讨论则是它的组成部分之一。 第二,作为“文化人类学”的考古学 目前,它更多的还只是表现为一种舆论准备。它是对“见物不见人”现象强烈不满的产物,并试图借鉴国外文化人类学研究中的可取之处,为改变学科的现状探索道路。其主要思想是,呼吁以人类社会的具体生活为研究重点,并要求为此而加强以聚落为纽带的人类文化行为的研究。同时,它也希望把遗物的类型学研究引向对人类行为意义的揭示,希望大量利用自然科学手段来更多地获取人类的行为信息,以及与自然环境的关系。 在以上二种趋势中,前者的具体目标显然比之后者更为宏观,而且更贴近当代中国考古学已经奠定的资料基础与研究方法。它以人类历史过程中的重大事变为核心来组织研究的思路,也与狭义历史学有许多相似之处。尤其是这种研究的初期,通过已有的遗迹遗物即可获得一定的具体认识,更容易使人对它产生理解和共鸣,感受到它的意义。 后者的目标对于习惯于把历史看作是一系列事变过程的人来说会感到某些捉摸不定。这一方面是因为表现人类社会生活的文化行为是多方面的、具体的,有些也不一定能直接作用于历史事变的研究。更重要的是,它与以往直接由类型学研究上升为历史研究的传统模式相违背,而在“物”与“史”之间增加了一个中间环节。尽管中国考古学对这种研究或许并不陌生,但那只是作为一种方法和手段,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远为不够,更没有上升为重要的阶段性目标,这种目标的潜台词实际是主张以“人”为历史研究的中心,主张由“人”见“史”,而不是由“史”见“人”。 究竟在未来发展中,学科会倾向于哪种趋势尚难预测,但是,这二者是完全可以统一的。 历史的重大事变及其反映的规律实际是历史科学的永恒主题,任何时候都不会失去它的意义。然而,从认识的过程而言,则会表现出一定的阶段性。我国考古学基础研究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它们互为基础或发展。这就说明,要真正廓清重大历史事变的原因、形式、过程,不同地域的不同差别,绝非一朝一夕之功。作为一个成熟的学科必须制定切合实际的阶段性目标。否则,任何课题的讨论都将流于形式,难有深入的结果。 纵观学科以往历史研究的状况,几乎所有重大事变都已不同程度地被涉及过了。但是,引向深入的过程总给人步履维艰的印象。 或许资料的局限是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之一。然而,资料总是有限的,不可能达到最大限度的满足。长期以来,我国考古学在资料面前一直处于“被动”地位,并把全部研究课题的提出与讨论都寄托在某些具体遗迹遗物发现的基础上。似乎没有墓葬的大小分类,随葬品的多寡、同穴男女墓葬式的区别,就无缘提及阶级的产生。没有城堡、青铜与玉制礼品、甲骨文、庙坛冢,就无力确定文明的起源。当然,要说明问题确实需要典型的资料,这是考古学的基本特点。但单纯的依赖这种资料则无异于对“宝物”和“宝迹”的看重,轻视必要与深入的基础研究。以前,为了搞清楚各地区考古学文化的面貌,实际主要是陶器的面貌,我国曾发掘了数以百计最好的遗址。但是,在这些发掘中,大量与那个目的无关的宝贵信息与资料则失之交臂,以至新的课题被提出时,又不得不再次掀起新的发掘高潮。这种仅限于单独目的的工作传统实在不应再继续了。前不久告一段落的文明起源讨论已证明,少数典型遗存充其量只能提供一种现象,一些线索,要真正理解它、说明它,还需要更好地利用那些曾被忽视过的遗存。可是,在这方面,我国至今尚缺乏一种有助于各种信息与资料全面提取的机制、指导思想和课题中心。因而也就不能促使所有的考古工作者都主动地去利用新的方法和手段,主动地考虑改造传统方法,使之满足新的信息获取的需要, 与“被动”获取信息联袂的研究方式是只注意遗迹遗物表面特征的揭示与概括,它是长期主要从事类型学研究产生的负效应之一。由于类型学的最大特点是只揭示区别,不探讨原因,所以,也就不可避免地在学科历史研究中导致了普遍的“大手笔”、“大写意”与具体认识的“模式化”倾向。不久前,有人在撰文讨论洞庭湖平原与长江三峡境内大溪文化时期遗存的性质时,就简单地套用生产工具数量、种类愈多,个体形态愈大,生产力水平就愈高的模式,得出三峡地区经济较前者发达的结论。实际上,它仅仅表现了当地人类适应自然环境能力的增长,与生态条件优越的洞庭湖区的生产力水平根本不能相提并论。那里两岸阶地狭窄,土壤贫瘠,花岗石基岩风化严重导致地表大量含砂,农业规模受到多种制约。又由于山高林密近水,石料来源充足,渔猎活动频繁,遗址常见厚几十公分的渔骨堆积与大量石器。此外,为了砍伐森林,并适宜砂质土的挖掘作业,又造成了工具的大型化倾向。这样,工具就有了门类齐全、数量众多,大小配套的特点。由此一例不难说明,在具体遗迹遗物与历史问题的探讨之间,必须插入一个了解人类生活、行为及其与环境关系的中介环节。否则,就很容易形成正确的类型学比较结论与错误的历史认识之间的矛盾。同时,它也说明,为了克服这一矛盾,现在,更需要注意的是把那些物质遗存都返回到人类实际活动的研究中去,而不是急于将它们在类型学比较的基础上擢升为一种历史证据。 从50年代中、后期开始,受国外考古学积极变化的影响,我国也开始提出了要“复原历史”的问题。但多年的实践证明,这种“复原”已经失去了平衡,具体表现是只侧重经济形态与社会制度的研究,并将所有遗迹遗物的信息提取都纳入这种研究的轨道。凡动、植物残骸与工具,首先考虑的是由其反映的生产门类与生产能力的大小;凡村落布局、房屋建筑与墓葬,主要涉及的则是社会等级分化与组织形式。至于各种遗存所反映的文化传统、观念、信仰、与外界的交流、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等等,均在研究中处于从属地位。如能兼顾,不失锦上添花;若无力涉及,也与上述研究无妨。仰韶文化“人面鱼纹”所以较长时间被看作渔猎经济的象征,就是这种“复原”模式的写证。 正因此,基于学科发展的阶段性,学科研究活动的现状与实际需要,并为了实现学科的终极目的,使学科最后成为真正的“历史学”的考古学,目前,完全有必要首先成为“文化人类学”的考古学。历史是人的历史,只有真正理解了人的具体社会活动及其文化,才能理解历史,重建属于人,而不属于任何理论与模式的历史。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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