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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与历史思维

我国传统史学的一个主要特征是精于考证、勤于调查,细致、完整地描述历史事实,并不刻意追求对史实的评价。古代学者甚至认为,如实地展现历史事实,“道”自在其中。孙子曰“述而不作”,大致即是。这是一种早期历史主义的史学思想。我国之所以有门类齐全、体例丰富的史籍遗存,确实与这种史学思想有关。当然,纯客观的“述”并不存在,事实上,由于史家的思想意识和学识水准不同,“述”的内容和倾向性也不尽相同,有的甚至大相径庭。这表现为历史叙述的多样性。这种多样性的产生,显然主要是由于史识即历史思维造成的。这一史学现象告诉我们,史识和史实一个是主体,一个是客体,主体的状态和性质会直接影响到对客体状态、性质的认识和叙述。
    近代以来的史学思想和历史编纂学强调理论对认识历史的指导作用,出现了大量理论性著作。通史类著作和教科书的出现,更是将“述”和“作”融为一体,在前人“以史为鉴”的基础之上,突出和完善了史学的教育功能。尤其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的史籍,第一次将科学的历史思维与历史事实的叙述相结合,为社会提供了全新的历史作用,使人们有可能客观、真实、深刻地认识历史,完成了传统史学向现代史学的历史性转变。
    现代史学对社会的教育作用是不言而喻的,这种教育作用主要表现在学校教育当中。学校的历史教育是以教科书为依据,以实现教学大纲的教学目标为目的,把史实的传授和科学历史思维的教育完美地结合起来,从而发掘历史文明,创造时代精神。我们具有前无古人的优越的社会条件进行历史教育和历史研究,现代史学为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把具有深刻理论内涵和丰富史学内容的教科书和大纲要求真正变为学生的思想武器和实践指导并非易事。因为作为个体的学生,其历史知识从无到有,其历史思维从不自觉到自觉,并逐渐凝结成科学地认识历史事物和现实社会的思想,成为具有优秀的思维素质和人格品质,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我们的历史教育工作者付出艰苦的劳动。这里,我们又碰到了一个老话题,即历史事实与历史思维的关系问题,这是任何时代的历史教育都要碰到并且都要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教科书当中有一系列历史叙述,这些历史叙述是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文物中选取资料,经过比较、考证等研究而形成的表述。这些内容看似平实,但其中含有复杂、丰厚的史实背景。另外,教科书当中还有一整套严密的历史概念、历史结论和历史评论,这些内容是历史研究的理性结晶,理论含量很大,层次也相当丰富。这两大类内容构成了教科书的主体,更重要的是一个整体,它们之间的关系通常被认为是材料和理论的关系。但是,从教育学和心理学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是一种思维关系。事实上,只有深入到这种思维关系当中去,才能体现其教学意义。
    如何理解这种思维关系呢。我们知道,思维是一种心理活动,由于构成心理活动的因素很复杂,因而导致了思维的多样性。面对同一思维对象,思维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如果说教科书的历史叙述是思维对象的话,那么历史概念、结论和评论一类的内容就是思维的结果,这是教材内部的思维关系。而当学生面对教科书的时候,以上全部内容就成为思维对象。如何使学生接受教材内部的思维关系,同时又能调动自身的思维活动把教材的内容融会贯通,成为自己的东西,形成自己的历史思维,这又是一种思维关系,姑且称之为教材外部的思维关系。通常,经过课程学习,学生对教材内部的思维关系是可以理解、接受的,要求其再认、再现也并不难。难的是处理第二种思维关系。这种思维关系的呈现形式是多样性的,也就是说,由于学生个体之间的差异,其思维的广度、深度、角度是不一样的,因而每个学生历史思维的状况也不同。教学的最终目的是要解决第二种思维关系,而不仅仅是让他们记住第一种思维关系。同样,历史学科的考试测量注重第二种思维关系,其目的也就在于考查学生在多大程度上将书本的东西变为自己的东西,也就是考查其历史思维的状况。这是教学目的和考试目的的一致点。
    对于教学的问题,本人不敢妄言。说到考试,题目与参考答案之间的关系即是教育测量当中的思维关系,不同的题型,思维关系的表现形式也不同。1997年单项选择试题在处理这一关系上做了一点新的尝试。以第19题为例,17世纪的英国革命是资产阶级性质的革命。下列各项中最能表明这一性质的是:A.采取武装斗争方式打败了王军,B.没收、出卖王室土地,废除地主对国王的封建义务,C.打死国王查理一世,D.1649年5 月英国宣布为共和国。题干包含了历史概念、历史结论等内容,四个选项均为历史事实,题干和选项之间是一种试题内部的思维关系。这类试题与一般试题的不同在于,一般试题的题干是一种试题内部的思维关系。这类试题与一般试题的不同在于,一般试题的题干与选项是正、误关系,而此类试题是质、量关系,或者说程度关系。正、误关系的思维是一种常识性的思维,而质、量关系的思维已属辨证思维的范畴。它强调把历史事实置于动态的环境中去考察,认识历史事实在变化过程中量的状态和质的状态。学生在解答此类试题时,正误思维只是出发点而不是终点。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思维的参与,历史事实本身并不能说明任何问题,这就是说,思维的力度直接影响到对历史事实的认识程度。那么怎样有效地调动思维因素,取得对历史事物的深入认识呢?这还要回到“述”与“作”的问题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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