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时间和精力的限制,晚年马克思没能对两种生产理论作出明确的概括和进行系统的探索,这就不能不局限了他的理论视野,使之在对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的探索(虽然提出了许多极为深刻的观点和宝贵的思想),还没有形成严密的系统。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吸取了马克思晚年“人类学笔记”中关于两种生产理论的思想,对之作出了经典的概括:“根据唯物主义观点,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蒂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一定历史时代和一定地区内的人们生活于其下的社会制度,受着两种生产的制约:一方面受劳动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家庭的发展阶段的制约。劳动愈不发展,劳动产品的数量、从而社会的财富愈受限制,社会制度就愈在较大程度上受血族关系的支配。”(16) 恩格斯的这一段精彩的论述,明确地提出了两种生产的概念,具体地揭示了两种生产理论的基本内涵,深化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即(1)明确揭示了人类自身生产在史前社会的决定作用。(2)指出了在人类社会历史的长河中物质资料生产对人类自身生产决定作用的取代过程。(3)阐明了两种生产的辩证关系。 以此为据,恩格斯在《起源》中沿着马克思“人类学笔记”中有关思想的发展轨迹,运用两种生产理论这把剖析史前社会最锋利的“手术刀”,从人类自身生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决定作用被物质资料生产取代过程的视角,着眼于社会分工的发展,最终科学地解开了私有制、阶级和国家起源之谜,从而大大深化了马克思的这一思想。 就私有制的起源和阶级的产生而言,恩格斯以马克思对之探索的逻辑线索(社会分工的发展)为理论框架,从史前社会瓦解的一般“经济条件”入手,第一次明确地把社会分工列为三次,系统地阐明了它们的内容和序列,并就每一次大分工给私有制和阶级产生创造的条件和给予的影响作了具体的系统论述。他指出:在史前社会初期由于生产力极不发达,分工只有在于由生理原因造成的两性之间,还谈不上社会分工。只是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到野蛮时代的中级阶段出现了游牧民族从其余野蛮人中分离出来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的出现,既使人的劳动力能够生产出超过维持劳动力所必需的产品,又增加了社会成员的每日劳动时,这就使吸收新的劳动力成为人们所向往的事情,从而使战争的俘虏变成了奴隶。所以,“从第一次社会大分工中,也产生了第一次社会大分裂,即分裂为两个阶级:主人和奴隶、剥削者和被剥削者。”(17)在论述了发生在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第二次社会大分工及其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条件之后,恩格斯说明了这时奴隶的使用已成为普遍现象,奴隶制度逐渐成为社会制度的本质组成部分,进而揭示了这样一个深刻的真理:社会分工及其后果不仅是私有制和阶级产生的总的直接的原因,而且又是“新的阶级划分”的直接原因。他说:这时“除了自由人和奴隶之间的差别以外,又出现了富人和穷人间的差别--随着新的分工,社会又有了新的阶级划分。”(18)而当文明时代初期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这个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分工--一个只从事交换而不从事生产、却又掌握生产大权的商人阶级从工农业中分离出来时,“奴隶的强制性劳动成了整个社会的上层建筑所赖以建立的基础。”(19) 更为可贵的是,恩格斯还揭示了作为脑力劳动的“领导者”和作为体力劳动的“执行者”之间的分工,是与作为生产专业之间分工的三次社会大分工之外的另一种性质不同的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分工,而这两种分工又是相互联系、同时产生、共同发展、共同发生作用和共同构成一个整体。所以,它们都是私有制阶级和国家产生的直接原因。他指出:“在此以前,阶级的形成的一切发端,都是与生产相联系的;它们把从事生产的人分成了领导者和执行者,或者分成了较大规模或较小规模的生产者。”(20)应该说,恩格斯的这一思想是相当深刻的。此外,恩格斯还直接继承了与马克思关于财产关系决定的财产继承法在私有制和阶级起源过程中所起反作用的思路,并对之作了进一步发挥和概括。他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正在产生的私有财富在氏族制度上打开了第一个缺口。第二个缺口是第一个缺口的自然结果:既然在实行父权制以后,富有的女继承人的财产在她出嫁时应当归她的丈夫所有,从而归别的氏族所有,所以,这便摧毁了整个氏族的法权基础。于是,为了把少女的财产保存在氏族以内,不仅容许少女在氏族内出嫁,而且非这样做不可。”(21)他还明确指出:氏族的瓦解和私有制的产生,开始于“子女继承财产的父权制。”(22) 就国家起源而言,恩格斯在《起源》中捺住了马克思这一思想跳动的脉搏,对之作出了系统而全面的研究,进而作出了科学而经典的概括。 恩格斯根据希腊人、罗马人和日尔曼人的古代历史,通过对私有制和阶级起源的探索,阐明了国家是如何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具体过程。他说:“氏族制度是从那种没有任何对立的社会中生长出来的,而且只适合于这种社会。除了舆论之外,它没有任何强制手段。但是现在产生了这样一个社会,它由于自己的全部经济生活条件而必然分裂为自由民和奴隶,进行剥削的富人和被剥削的穷人,而这个社会不仅再也不能调和这种对立,反而是这些对立日益尖锐化。一个这样的社会,只能或者存在于这些阶级相互间连续不断的公开斗争中,或者存在于第三种力量的统治下,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个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的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所谓合法形式进行。氏族制度已经过时了。它被分工及其后果即社会之分裂为阶级所炸毁。它被国家代替了。”(23)而国家权力的最初产生,它一方面靠改造旧氏族的机关,另一方面靠设置新机关来进行的。如变人民的武器为反对人民自己的武器的“公共权力”和变人民的“议事会”为压迫人民的“公共权力”就是这样。 恩格斯还通过对国家和氏族制度的比较,揭示了国家在其起源过程中形成的三个不同于氏族制度的基本特征:(1)它是“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24)而不是按血缘亲属关系来划分和组织居民。(2)脱离居民组织的特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3)从居民中收取捐税以维持这种公共的权力,这是以前的氏族社会所完全没有的。 恩格斯还从历史宏观的角度着眼于国家的起源,进而说明了国家是一个历史范畴,因而,在一定的生产发展阶段上,它的起源是历史的必然;随着生产发展到更高阶段,它的消灭也是历史的必然。所以,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道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而必然使社会分裂为阶级时,国家就由于这种分裂而成为必要了。随着阶级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地要消失。以生产者自由平等的联合体为基础的、按新方式来组织生产的社会,将把全部国家机器同纺车和青铜斧一起被放到古物陈列馆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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