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古代边疆民族、政权与疆域的研究,是国内外学术界所特别关注的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三个问题。但由于研究者所持的观点和对史事的理解乃至研究的取向不同,尚有不少分歧与争议的问题,急需严肃认真地对待和解决。 一、从实际出发,依据历史的本来面貌进行研究 历史上的民族与疆域,特别是边疆的民族与疆域,既是国内边疆史地研究的问题,同时也是与邻国的历史相关联着的问题,应正确处理好这两个方面的关系。在研究中要有务实求是的精神,把握历史上人民间长期友好往来的主流,消除历史遗留下来的偏见与隔阂,才能使研究取得融洽的氛围,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研究我国古代民族与疆域,究竟是以什么时期的版图范围为依据,以什么样的尺度为标准?目前看法尚未统一。有的提出应以今天的版图范围为依据,凡属于今天版图范围内的民族、土地都要写,不属于今天版图范围内的民族、土地不能写。有的提出应以清朝统一以后和外国帝国主义侵入以前的版图范围为依据,凡在历史上属于这个版图范围内的民族、土地,都属于我国的民族、土地,超出这个范围内的就不是我国的民族、土地,不能以古代人的中国观念为依据,也不能以现代人的中国观念为依据。 历史事实证明,民族、国家与疆域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有民族和国家,才有民族和国家的疆域,这是不言而喻的。历史上的民族、国家与疆域是发展变化的,不同的历史时期结构的模式在发展变化,其内容与思想在发展变化,其幅员的大小也在发展变化,不能以一个固定的模式定版图范围,不能削历史之足以适其履。历史发展的真实是,在历史上的版图范围,有时大有时小,有时伸有时缩,不是大也不行,小也不行,伸也不行,缩也不行。对历史上边疆民族与疆域研究的准则,应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的本来面貌,写包括各民族、政权和土地在内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疆域。当时版图范围,有多大,就写多大,达到哪里,就写到哪里。既不能把属于版图范围内的民族、政权和土地写出去,也不能把不属于版图范围内的民族、政权与土地写进来。这就是研究我国古代民族与疆域所应遵循的依据和标准。有了依据和标准,还必须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做保证,因此要求对每一民族,每一件事,每一地址,每一观点,都要在实际操作中做到论据确凿,分析准确,出言有理,实事求是。只有这样,才能使研究的依据和标准落在实处。 二、要树立在民族、国家与疆域研究中的同一性史观 任何一个国家,都毫不例外有它自己的政体结构的模式与发展变化的规律性和特点。在我国古代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其前期为“家、国、天下同体”。在奴隶社会时,是家大夫、国诸侯、边四夷;在封建社会前期,是家编户、国郡县、边四夷。在“家、国、天下同体”时,民族分华夏,区域分中外,制分同服同制与同服不同制,不管是统一还是分裂,同在一体之中,同属一体内部的事。到封建社会的后期,由“家、国、天下同体”发展为“家、国同体”,不分华夷、不分中外皆为中华,皆为中国。在同为中华、中国的一体内存多民族和多制。其初是多中国王朝、列国、列部并存的中华一体,后来发展为全国统一的中华一体。在“家、国、天下同体”时,全国最高统治者既是中原的皇帝,也是四夷民族的天子。进入“家、国同体”后,全国的最高统治者则成为各民族的皇帝。 在“家、国、天下同体”和“家、国同体”的不同时期,曾出现两次全国性大统一:一是秦统一后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多制的天下一体国家;一是元统一后的统一的多民族的多制的中华一体国家。无论是“家、国、天下同体”,还是“家、国同体”,都是由“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结构而成。民族是“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区域是“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政治、经济、文化的形态与类型乃至意识形态,也都是“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多元一体”是指由多元的来源而结合为一体;“一体多元”是指结合为一体后存在着多元,并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转化和升华。这是我国民族、国家和疆域整体结构的最大实际和特点。 民族、国家和疆域是三位一体的整体结构。民族是构成国家的社会实体,国家是由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只有民族的联合和统一,国家的巩固和统一,才能有领土的完整和统一,正因为如此,统一是民族和国家的最高的权益和最高的准则。从历史上看,民族统一、国家统一、领土统一是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历史发展的主流和总趋势。我国各族人民在维护民族统一和国家统一中,得出的共同结论是“合则存,分则亡”,“乱则废,治则兴”。在研究这三个关系上要达到同一性的认识,既不能损伤和破坏本民族和国家人民的尊严,更不能损伤和破坏其他民族和国家人民的尊严。这是研究民族、国家和领土的同一性准则。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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