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古代边疆民族与疆域归属的理论依据 在研究古代边疆民族与疆域时,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民族和疆域的归属问题。其确定民族与疆域的归属的理论依据,往往由于所提出的理论不同和在认识上的差异,而出现截然不同的看法。 其一,“王天下”与“君天下”的含义。“王天下”与“君天下”的“天下”,是个国家领属和管辖的政治观念,它不具有今天的“世界”的含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是指王的势力所能管辖到的土地和王所能臣服的臣民,并非把一体外的民族和国家都包括进来。其领属的标准是对最高统治者服事和受制,无服事和受制的民族和国家不属于王或君的土地和臣民。这是同我国古代的“家、国、天下同体”政体结构相符合的。属于五服内为服王事、受制于王,在五服之外的则视为一体外的“荒外”。无论是在一体内的中国,还是一体内的四夷,允许不同制,但在同服事于王这点上则是相同的。服事和受制是区别一体内与一体外的标准。 其二,民族和国家是地域观念,国界从来也不以民族的血统、语言为分界线的。在对历史上的国界研究中,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是站在反侵略和维护民族的独立与土地完整的立场上,反对在研究中提出的“自然疆域论”和“民族原则论”的谬论。恩格斯曾明确指出:“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几个不同的民族”,“没有一条分界线是与民族的自然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是相吻合的”。所谓同一血统的祖先和同一血统的语言、习俗和文化的民族,在事实上是不存在的。所有的民族无例外的都是在长时期内由多血统的民族混血而形成的。至于同一血统的共同的祖先是把自己民族祖先与传说中的人物挂勾而编造出来的“系谱”,是一种虚构,而氏族才是真实。因此,在研究古代民族、国家时不能用血统论,更不能以同一血统的语言做为依据划分国家领土的界线。相同的语言的民族,可以居住在不同的国度。在对我国古代民族、国家与疆域研究时,应特别注意和警惕这个问题。血统论既会有伤于本民族的形象,也会有伤于其他民族和国家的感情。 其三,在对我国古代边疆民族与疆域的归属研究中,涉及到对贡纳制的理解与认识问题。我国古代是个“多元一体和一体多元”的多民族、多制的国家,在一体内“同服不同制”。由于在一体中的民族、制度发展不平衡,实行不同制是属于内部的事。马克思指出所有的征服者会出现三种可能,其中之一就是征服民族让被征服民族的“旧生产方式维持下去,自己满足于征收贡赋”。贡纳制在古代奴隶制时代的“受贡国家”,它体现着在财产关系上“当作直接的统治与奴役关系的国家存在”。这种贡纳制在我国后来被保留在封建社会中,它的最高发展是赋税制。因此,不能说贡纳制在财产关系上不能体现隶属关系,应当看成是一体内的民族与政权对中原王朝隶属关系中一个重要的依据和标识。 四、重新认识在边疆民族地区设制中的几个问题 对于设制的问题也应当从国家的整体来认识。制是多制,有在中原所设的制,也有在民族地区所设的制,是同服同制和同服不同制。不能说,同服同制是制,同服不同制不是制。主要讲三个问题: 其一,羁縻制是属于一体内的外制的设置。羁縻制是由于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与中原不同所采取的不同制和不同的统辖方法。羁縻的本义是“系联”,并引申为“约束”。其施政的方针是“因其故俗而治之”。贡纳制是对中原王朝所表示出的隶属关系的一种方式,是服事制度和贡纳制度。羁縻是指在一体内的民族地区与中原地区系联的不同。其初是以氏族部落系联,后又发展为以地方民族政权系联。自汉以来,中原王朝在民族地区设置官府,一是于其地设统辖当地民族的都护、校尉、都尉、属国,二是于其地直接设郡县。唐时接受魏征的建议“偃武修文”,并采纳温彦博所提出的仿郡县精神于民族地区设羁縻府州,任其首领为都督、刺史,并世袭,规定其贡赋版籍不上户部,但同被视为唐的“编户”。或派汉官监督,或委其某官职代为监督,或不派汉官,同归命于中央朝廷。羁縻府州与在中原设的府州同隶于道之下。唐在全国一体内实行两种府州制,是对前代的继承和发展,同时也是一次重要的改革。辽承唐制,于边境民族地区设属国、属部,置部族节度使、王府、大王府,把属国、属部纳入道的管辖之内,设司管辖,“各有职贡”,“大者拟王爵,小者准刺史,命其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有的人认为唐的羁縻府州制和辽的属国制谈不上是制,只有州县才是制,实际上偏离了我国古代同服同制、同服不同制的一国多制的实际和特点。 其二,在地方的中原州县设置系统与地方民族设置的系统。这种情况在历史上是经常出现和存在的,如何看待汉族以外民族建立的地方设置也就成为一个问题。有的认为女真族在地方所设的猛安谋克,与中原的州县不能相比,其城是军事城堡性质的,城制小,谈不上是地方的行政设置,讲设置和建城史都不应从猛安谋克算起。这种观点从我国是个多民族而且各民族在进入国家以后就有其设置和建城史来看是行不通的。以中原设置做为依据和标准,这就意味着把我国古代本来是多制的设置史变成一个单一的中原设置史。金朝女真族所建置的猛安谋克,经过改革后纳入州县设置系统之中,与州县同隶属于节度使之下,猛安拟防御州,谋克拟县,各有品级。州县主要管汉人等,猛安谋克主要管女真户,州县下为村社,猛安谋克下为村寨。村社设里正,村寨设寨使,掌同里正。户口计帐,三年一籍,按期逐级上报,最后到部呈省。猛安谋克与州县各自成系统,有自己的完整结构和职能,隶属关系与州县同。就因为它不与州县相比,而被排除在地方州县一级的设置之外,是对少数民族设置史的否定,是对少数民族在地方开创的文明史的否定。金继承辽制,取消了南北面官制度,取消了羁縻府州制度,在全国实行民族的不同设置,是历史的一个进步。在研究边疆民族地区设置史时,都不能以中原州县为尺度,以郡县为疆域的标准,否定郡县以外的羁縻府州和少数民族的设置。 其三,藩附有一体内的藩附与一体外的藩附。在处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藩附时,一定要从整体上把握一体内的外与一体外的外的不同,要掌握服事、受制和不服事、不受制的不同。就藩附这个称谓而言,属于一体内的民族和政权为一体内的藩附,属于一体外的民族和政权为一体外的藩附,藩附主要是建立在主从的关系之上的。在我国一体内称藩的情况也有不同。在奴隶社会中藩国是指中原诸侯列国,称边远地区民族为藩服,后来称中原为藩镇,中原外为藩国。在全国的中国王朝、列国并存时,因关系不对等,视其所属王朝为藩附。在古代把一体内的藩附也曾用到邻国的方面去,互通使节,互交聘和贡献、赏赐。但这不能与一体内的藩附完全等同起来,实际上应看成是在阶级社会中两国统治阶层间的经济文化交往的一种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有利于研究和处理一体内与一体外民族和国家的关系。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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