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直笔”到“史德” 章学诚的“史德”说探讨的乃是史家所求之“义”,史家所具之“识”如何合于“天”而达到真。它将史“事”之真与“义”之真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进而触及到历史认识中主客观的关系问题,从而使中国古代史学传统中的求真观念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深度。 章学诚说:“载笔之士,有志春秋之业,固将惟义之求,其事与文,所以藉为存义之资耳。”(注:章学诚:《文史通义·言公上》。)又说:“非识无以断其义”,“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他所规定的史学之“真”,乃是史识、史义之真,而不是乾嘉考史学家所说的单个历史证据的确实。章学诚的《文史通义》有关篇章中反复申明,“典章事实”,只是寓“道”之“器”,而史学之要旨则在于即器明道、因事求义。然而,章学诚所说的史义,又绝非是对宋代理学家之“义理”的简单回归。章学诚所欲因史而明之“道”是与“器”不可分的,史之“义理”是与“事实”不可分的,它不是抽象的道德本体,而是“王者政教”、“典章事实”的“所以然”之理;章学诚所说的史家之“识”,亦不是以天理为依据的善恶裁判,而是能于“众人之不知其然而然”中知其“所以然”。那么,我们说,章学诚所规定的史学之“真”,乃是历史演化大势及其内在因果联系,即“古往今来之道”、“穷变通久之理”。(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它寓于具体事实之中,又超越了个别事实,是更深层次的历史“事实”。 “非识无以断其义”,想要获得这样的事实,史家必须充分发挥主体能力,以其主体认识能力深入历史,将“理”、“道”剥见出来:“以夫子‘义则窃取’之旨观之,固将纲纪天人,推明大道。所以通古今之变,而成一家之言者,必有详人之所略,异人之所同,重人之所轻,而忽人之所谨,绳墨之所不可得而拘,类例之所不可得而泥,而后微茫杪忽之际,有以独断于一心。”(注:章学诚:《文史通义·答客问上》。)由于章学诚自觉意识到史家在史学活动中必须运用、发挥主体能力,故而,他能够揭示出历史撰述是“人”与“天”相撞击、相交融的结果,其中必然包含着主、客体两方面的因素:“史之义出于天,而史之文,不能不藉人力以成之。”“夫史所载者事也,事必藉文而传。”“盖事不能无得失是非,一有得失是非,则出入予夺相奋摩矣。奋摩不已,而气积焉。事不能无盛衰消息,一有盛衰消息,则往复凭吊生流连矣。流连不已,而情深焉。”(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 在史学活动中,一方面,必须发挥主体能动性,才能达到深层次的真实,另一方面,“心知”受到“气”、“情”的遮蔽、干扰,往往悖离“天”。那么,怎样一方面保证主体能力的发挥,一方面又能消除认识过程中的主观性呢?章学诚将理学中体认“天理”的理论与方法落实于“究明大道”的历史认识活动,提出“能具史识者,必知史德”。 在章学诚看来,具有客观真理性质的“天”,一方面存在于客体,一方面内具于人心而为“性”、“理”,天与人,既合亦分,既分亦合。主体人若能谨防“气违理以自用”、“情汩性以自恣”,使“气合于理”、“情本于性”,那么就达到了“天”。“史德”的中心涵义在于“当慎辨于天人之际,尽其天而不益以人也。”它要求史家认识到历史撰述是一个“天与人参”,“性”、“理”、“气”、“情”交相为用的过程,从而自觉地摒除主观因素,而使“人”合于“天”。章学诚强调史家平时的修养工夫,“善言心术贵于养也”,要求史家“气贵于平”,“情贵于正”,(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史德》。)其具体方法就是他在《文德》篇中论述的“临文主敬”、“论古必恕”。 结语 在勾勒了“直书”内涵的演化过程之后,我们来将中国传统史学的求真观念与近代科学史学的求真观念略加比较,求其异同,以见传统史学求真观念的成就与局限。 首先,在西方哲学传统的影响下,西方史学的求真观念建立在知识论的基础之上,关注历史知识如何成为可能及其普遍特征的问题。从古希腊、文艺复兴以至笛卡尔时代,始终存在对于史学能否成为“知识”的争论,近代以来,“史学是否科学”乃是史学理论的主要课题。在中国传统史学中,求真原则很早就达到自觉并得以确立,史家重在探讨如何“直书”、怎样才能做到“直书”等实践问题,重在对求真的经验方法加以总结整理,但没有考虑到历史知识的可能性问题。 第二、在近代科学史学的观念中,史家要排除价值前提,才能做到“客观”。而在中国传统史学观念中,伦理之“理”与自然之“理”是同一个“天理”,儒家人伦道德规范是常伸于天下万世的“天道”。在据事直书、无需褒贬而善恶自见的观念中,隐含着这样一个前提:“善”、“恶”不是史家主观的价值观念,而是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的内在于客观历史的客观存在。章学诚虽然揭示了历史认识中“天与人参”,史家主体应努力摈除主观因素而达于客观真理的境界,但是,名教不是“人”的范畴而属于“天”,史家必须真正“不背于名教”,才能“合于天”。有论者认为,章学诚所说的“史德”,并非是指历史认识过程中的主客观统一,而是指史家要不断加强封建伦理道德修养。这一论点并未充分认识到,在章学诚的思想观念中,伦理之“理”与客观历史之“理”相统一而非相矛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中国传统思想未经历主、客观二元对立的科学思维阶段,“天”作为“自然大化”,作为“天理”,具有与主体相对待的客体的性质,也具有客观真理的性质,但“天”与“人”不是对立的而是相通的,“人”是“天”的内在组成,统一的“天理”贯穿于自然、历史与人心,人间善恶伦理的法则是出乎“天”的。这就决定了中国传统史学中的历史事实与对事实的价值评判只能是相对地分离,而不能截然二分。 第三,与上述特征相关的是,中国传统史家往往把对历史上“盛衰治乱之故”的客观探究与对历史人、事的道德考察结合起来。“究盛衰治乱之由”是中国传统史学的基本问题,但在儒家思想的大传统之下,中国传统史家一般将盛衰治乱的根本原因归结于“人心”,“君子多则世道盛,小人多则世道衰”是深入人心的历史解释的基本模式。章学诚虽然指出史家之识决非“击断”,要求史家将眼光投向客观现实的“古往今来之道”及其“穷变通久之理”,然而他始终将史家“善善而恶恶,褒正而疾邪”视为当然。这说明,中国传统史学对历史内在因果的揭示终不能超越儒家人伦藩篱。 最后,史家保持超然、客观的求知立场,反对以“求用”为目的是近代科学史学的一项原则。然而,在儒家思想的大传统之下,中国古代史家考察历史的动机和目的最终落脚于“经世致用”。中国传统史学的“求真”原则与“致用”目的没有根本性矛盾。刘知几论史之为用在于“彰痒瘅恶”,他虽然以“直书实录”为史学根本特性,然而求真是手段,致用是目的,史家是以求真来致用的。清代考史学家认为史家之能事尽于据事直书、实事求是,似乎是为了求真而求真,但他们所称“据事直书则善恶自见”中包含的意思是,只要求真就已做到致用了,他们从未否定过史学“垂训方来”的功能。章学诚的史学思想是以“经世致用”为主旨的,他指出圣人于“众人不知其然而然”知其“所以然”,才能创制合乎“道”的“治法”。(注:章学诚:《文史通义·原道》,《文史通义·原学》篇。)史家是通过对历史演进大势及其法则的揭示来“经世”的。在这里,史家求真是致用的基本途径,史学经世必须通过求真实现。中国传统史学的求真观念之所以不包含对致用目的的排斥,关键在于它未将史家的价值理念、历史理想视为主观因素而力求摒除,这使它与近代意义上的“纯客观”的求真观念有根本的区别。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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