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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国家形成问题初论(2)

二、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及其道路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于何时,史学界的看法很不一致。有人认为,大汶口文化已经进入了文明时代,有人则主张把中国古代国家形成的历史从夏代提前一千年,确定在龙山文化时期,更多的同志主张中国早期国家形成于夏代,也有人认为夏代仍然是氏族社会,盘庚迁殷才是原始社会与奴隶社会的界标,甚至还有人认为周灭商才开始国家产生的过程(注:诸说参见:邵望平:《远古文明的火花--陶尊上的文字》,《文物》1970年第9期;田昌五:《中国奴隶制的特点和发展阶段问题》,《〈人文杂志〉增刊--先秦史论文集》;赵希鼎:《夏代是中国国家的起源》,《开封师院学报》1979年第1期; 晁福林:《我国的奴隶社会始于何时》,《学习与探索》1980年第2期; 何兹全:《关于古代史研究的几个问题》,《历史研究》1984年第1期。)。 歧见所以如此之多,主要是人们对于国家产生的标志有着不同的理解。只要在理论上弄清中国早期国家产生的标志是什么,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在前些年关于中国早期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中,有些同志把文字的出现看作是国家产生的标志,这是一种误解。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文字当然和文明时代有一定的联系,然而,文字的出现,并不等于文明时代的到来。 “国家是文明社会的概括”(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72页。),某一历史时期是否属于文明时代, 是否属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阶段,在于社会组织发展进化的程度,而不在于是否出现了文字。在世界历史上,有许多民族在进入国家形态的时候,并没有创造出自己的文字,但这并不妨碍他们已经进入了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阶段,反过来,我们也同样不能把文字作为国家产生的标志。在这一意义上,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陶尊上的刻划符号即使可以断定为文字,也无法据此断定当时社会组织是否已经由氏族公社进化为国家。
    阶级、私有制和奴隶的出现也不是国家形成的标志。恩格斯说,国家是在社会分裂为“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的前提下,为了使这些阶级和社会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消灭而产生的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6页。)。如果我们的理解不错的话,国家必然是阶级时代的产物,但是,有了阶级却未必就有了国家。如,我国的凉山彝族地区,奴隶制在很早以前就出现了,但直到民主改革前,凉山地区的社会组织依然没有进化到国家形态。在以往关于中国古代国家产生问题的讨论中,有人把阶级的产生、奴隶制度的出现与国家的形成看作是一个问题,这实际上是一种误解。以雅典人的国家为例,在雅典人的社会里,从很早时候起,就已有大量的非自由人存在了,但是只是在提秀斯改革以后,随着宪法的制定,才产生了雅典人的国家。解决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标志问题,同样不能以是否产生了阶级和奴隶制作为根据。
    国家产生的标志是什么?恩格斯认为,国家与氏族组织的差别在于“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和“公共权力的设立”。所谓按地域划分国民,恩格斯对此有十分明确的解释,即“允许公民在他们居住的地方实行他们的公共权利和义务,不管他们属于哪一氏族或哪一部落”,用地域组织代替“按血族来组织的旧办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49页。),恩格斯在论述德意志人和罗马人的国家时始终坚持了这一点。在前些年关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问题的讨论中,有的学者把古典文献中的“禹居阳城”、“太康居斟寻”等记载,看作以地域划分国民的的证据(注:赵世超:《夏代奴隶制国家形成标志复议》,《河南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1期。),虽然这些说法未免牵强, 但在这方面所做的研究却无疑是有价值的。
    至于公共权力的设立,则是氏族组织改造为国家机关的最根本的标志,在东西方国家形成的过程中,这一特征具有普遍的意义。不过,应该指出的是,在东方型的国家中,恩格斯所说的公共权力在很多情况下体现为专制国家的统治者所有的权力。中国早期国家产生过程中专制权力的形成,主要应该体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专制国家政治结构的形成,马克思曾经指出,古代东方国家主要有三个部门,“财政部门,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64页。),这三个部门的出现,是断定中国古代的氏族组织已经转化为国家机构的重要标志。其二,是以传子为特点的王位继承制度。这一现象,在希腊、罗马国家中似乎没有什么意义,因为大多数希腊城邦的执政官都是由城邦的议事机构选举产生的,而中国古代则不然,在早期国家形成之际,经历了由“天下为公”到“天下为家”的巨大变化,由传贤到传子,标志着在部落时期的“公天下”变为专制时代的“家天下”,因此,传子与传贤,是古代的部落联盟与国家的分水岭。
    多年以前,学术界就有人指出,中国早期国家是在家长制家庭的基础上产生的,笔者赞同这一观点。但是中国早期国家为什么能在个体家庭和私有制尚未确立,部落内部阶级分化也不很明显的情况下进入国家,似仍有讨论的必要。我认为,中国古代之所以能够从家长制家庭直接进入国家,主要原因在于父系家庭公社末期部落之间的征服与战争,部落征服以及通过战争建立起来的部落之间的统治与隶属关系,是促使旧的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化的催化剂。
    前面说过,中国早期国家产生之际,黄河流域的各部落依然处于家长制家族公社的发展阶段上,这种以血缘关系和土地公有制度维系的家长制家庭、“每一个这样的小单位都成为独立的组织,过着闭关自守的生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66页。), 公社之间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文化上都缺少经常的联系,也不存在分工与协作的可能,因此,征服战争便成为公社之间经常的交往方式。从中国古典文献的有关记载来看,在父系氏族社会末期,部落征服在旧的氏族组织向国家转化的过程中,起到了十分巨大的作用。据《史记·五帝本纪》载,黄帝曾“与炎帝战于阪泉之野,三战然后得其志”。传说中的黄帝、炎帝两个部落为主体的部落联盟实际上是在部落征服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这种联盟,一经意识到它所具有的力量,便立即具有了进攻的性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50页。)。 《尚书·尧典》载,舜“流共工于幽州,放歡兜于崇山,窜三苗于三危,殛鲧于羽山,四罪而天下咸服”。对于这些记载,历代注家大多解释为舜用典刑惩治罪臣,均不得其意,实际上,这正是早期国家产生之前部落征服的典型事例。
    通过部落之间的征服,也逐渐形成了征服者对于被征服者的统治,于是,对于处于征服地位的部落来说,氏族组织原有的管理结构也发生了质的变化,靠血缘关系维系的家长制家庭公社,逐渐具有了地域组织的性质。而家长制家庭内部家长的绝对权力也逐渐演变为专制国家的政治权力。
    综上所述,我认为,把中国早期国家形成的时间确定在夏代初年比较合适,尽管由于文献阙如,我们对于夏代的情况所知并不多,但就目前所掌握的材料来看,至迟在禹、启之际,夏人的氏族组织已经完成了向国家的转变过程。这主要表现在,第一,确立了传子制度。《竹书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启杀益,意味着尧舜时期的禅让制度的终结,从而确定了夏部落对于其他部落绝对的统治地位。第二,专制国家的统治机器已经基本完备。恩格斯说,在国家形成以后,“为了维持这种公共权力,就需要公民缴纳费用捐税”(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167-168页。),向自己管理下的国民征缴赋税, 是国家与氏族组织的一个十分重要的不同点,虽然夏代的赋税制度我们只能从孟子所说的“夏后氏五十而贡”得知大概,但是可以断定,马克思所说的东方国家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财政部门已经形成了。另据《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夏启所说的“六事之人”与周代的六卿是否相同,尚无从知道,但夏代已经有了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军队当是毫无疑义的。再者,历史文献中有关大禹治水的传说,说明负责公共工程的部门也正在形成。第三,夏代出现了早期的城市建筑。在古代中国,早期的城市不仅是一般性的防御设施,它也是一个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近年来,考古学界不少同志认定,河南登封王城岗的古城遗址就是《纪年》所说的禹都阳城,如果此说不误,至少可以说明,古代东方国家城市与乡村的对立在夏代初年也已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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