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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

清代学者章学诚在《文史通义·申郑》篇中充满感情地说道:“郑樵生千载而后,慨然有见古人著述之源,而知作者之旨,不徒以词采为文,考据为学也。于是遂欲匡正史迁,益以博雅;贬损班固,讥其因袭,而独取三千年来遗文故册,运以别识心裁,盖承通史家风,而自为经纬,成一家之言也。”又说郑樵是以“区区一身,僻处寒陋,独犯马、迁以来所不敢为者而为之。”由此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即郑樵作为一介书生,基本上是依靠一己之力,却编纂成一部章学诚誉之为“范围千古,牢笼百家”、“创例发凡,卓见绝识,有以追古作者之原”的《通志》,这究竟有什么样的主客观条件?这些主客观条件对《通志》的学术质量有何影响?本文拟对此试加探讨。
    
    关于郑樵编纂《通志》的客观条件,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加以归纳分析。
    第一方面,“会通”的学术传统和已有的学术成果的影响。
    郑樵之所以能够编纂一部“会通”的《通志》,从学术思想来看,是因为有着自孔子以来“会通”的治学传统的长期流衍与影响。郑樵强调:“天下之理不可以不会,古今之道不可以不通,会通之义大矣哉!”(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8页。)又说:“百川异趋,必会于海,然后九州无浸淫之患。会通之义大矣哉。”郑樵在追溯“会通之义”的学术渊源时,极为推崇孔子和司马迁的为人和著作,指出:“自书契以来,立言者虽多,惟仲尼以天纵之圣,故总《诗》《书》《礼》《乐》而会于一手,然后能同天下之文,贯二帝三王而通为一家,然后能极古今之变。”“司马氏司世司典籍,工于制作,故能上稽仲尼之意,会《诗》、《书》、《左传》、《国语》、《世本》、《战国策》、《楚汉春秋》之言,通黄帝、尧、舜至于秦汉之世,勒成一书……六经之后,惟有此作。”“修史之本,不可不据仲尼、司马迁会通之法。”(注:《通志总序》,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页。)
    当然,事实上“会通”的学术传统思想的传承不仅仅局限于孔子和司马迁其人其作。章学诚在《文史通义·释通》云:“梁武帝以(司马)迁、(班)固而下,断代为书,于是上起三皇,下讫梁代,撰为《通史》一编,欲以包罗众史。史籍标‘通’,此滥觞也。嗣是而后,源流渐别。总古今之学术,而纪传一规乎史迁,郑樵《通志》作焉。统前史之书志,而撰述取法乎官《礼》,杜佑《通典》作焉。合纪传之互文,而编次总括乎荀(悦)、袁(宏),司马光《资治通鉴》作焉。汇公私之述作,而综录略仿乎孔(谊)、萧(统),裴璘《太和通选》作焉。此四子者,或存在史之规,或正编年之的,或以典故为纪纲,或以词章存文献,史部之通,于斯为盛。”
    由此可见,在郑樵编纂《通志》之前,中国“会通”的学术传统及其实践自孔子、司马迁以来一直有发扬光大者,由此在南朝、中唐和北宋产生了具有创新意义、学术影响深远的三种体现“通”之义的史学著作,这就是梁武帝组织编纂的纪传体《通史》、杜佑的政典体《通典》和司马光的编年体通史《资治通鉴》。这三部著作郑樵在《通志·总序》阐述“会通”之义时虽然没有被引以为例证,但实际上对他编纂《通志》发生了重大的影响。正如上引章学诚所言,郑樵的《通志》在体裁上是直接承继梁武帝的纪传体《通史》而来。
    就学术积累而言,中国传统学术文化成果到两宋之际已经有了空前丰富的积淀。如《隋书·经籍志》著录的经、史、子、集四部共14466部、89666卷;《新唐书·艺文志》著录与不著录的甲(经)部共597部、9505卷,乙(史)部有857部、29201卷,丙(子)部有967部、22767卷,丁(集)部有856部、17748卷,合计共3277部、79221卷。宋人说“惟有莆阳郑夹漈,读尽下八分书”(注:[明]陈循等撰:《寰宇通志》卷46,《人物》“郑樵”,《玄览堂丛书续集、本第8册,第9页。)。可见,两宋之际存在的丰富的文化学术积累,是郑樵治学和著书立说的客观基础。
    以郑樵最引为自豪的《通志·二十略》为例。他对自己的“二十略”的创造性作如此评价:“总天下之大学术,而条其纲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宪章,学者之能事,尽在此矣。其五略,汉唐诸儒所得而闻;其十五略,汉唐诸儒所不得而闻也。”其五略即礼略、职官略、选举略、刑法略、食货略,“凡兹五略,虽本前人之典,亦非诸史之文也”。所谓十五略,即氏族略、六书略、六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谥略、器服略、乐略、艺文略、校雠略、图谱略、金石略、灾祥略、昆虫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汉唐诸儒议论。”不过,他这种忽略前人成果的自我评价有不小的片面性,事实上,即使是“十五略”,多数也是建立在采摭前人的专题研究成果之上的。所以,后来马端临在《文献通考》卷201《经籍二十八》“郑夹漈通志略”中,清人在《四库全书》卷五十等对此都有所指责,我们不能把这些批评都简单地说成是没有依据的偏见。当然,郑樵的《通志·二十略》不是对前人成果的抄袭或选编,其“精要”正如章学诚所为之申辩的,主要“在乎义例”;“变史志章程,自成家法”(注:《文史通义校注》卷四,《释通》,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75页。)。我们认为,只有不讳言《通志·二十略》是在继承前人学术成果基础上创新,才是合乎学术研究发展规律的认识,这并不会动摇郑樵在中国史学史上的杰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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