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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郑樵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3)


    以上分析的文化学术条件以及福建的人文环境,当然不是为郑樵一人而独创或由他独享的。但他却能独异于同时代同地区的芸芸众生,给后人留下《通志》这一学术硕果,这有郑樵自身的主观因素。下面对此略析一二。
    (一)一生潜心治学的志向。
    明人周华编纂的《福建兴化县志》称,郑樵“为儿时便有脱略流俗志,长而气识益高,志量益大。”所谓流俗,主要是指时人读书是为了参加科举考试以求功名或结交名人显贵、以求闻达的习俗。所谓志量就是立志著书立说的志向。他晚年在《献皇帝书》中回忆说:“臣本山林之人,入山之初,结茅之日,其心苦矣,其志远矣,欲通古人之书,欲通百家之学,欲合六艺之文而为羽翼,如此一生则无遗恨。忽忽三十年,不与人间流通事,所以古人之书,稍经耳目,百家之学,粗识门庭。”(注:《夹漈遗稿》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地方志也记载,他一生中“部使者举孝廉者三、举遗逸者三,皆不就。”(注:魏敬中编纂:《重纂福建通志》,卷188,《宋儒林传·郑樵》同治十年刊本,第41页。)“居乡或累岁不一诣郡邑。”(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卷六,1936年重刊本,第4页。)这就使得他可比多数的士人节省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求学和著述,成效就可能比常人大。
    (二)对治学规律有较正确的认识和实践。
    郑樵对治学规律的认识和遵循,在他一生的经历及学术成果上,有三方面的体现。
    第一,比较正确地把握“博”与“专”的辩证关系。
    众所周知,结合各人的特点处理好博与专的辩证关系,是古今中外成功学者的共同经验。郑樵走过的是一条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治学之道。他在《通志总序》中说:“大著述者,必深于博雅,而尽见天下之书,然后无遗恨。”可见,在博与专的关系上,他首先强调要博。为此他作了艰苦长期的博览群书的实践,并且在《图谱略》总结出“求书八法”,这“求书八法”就是他为达到“博雅”境界而步入书山的途径。所以,他45岁时在《献皇帝书》中相当自信地写道:“今天下图书,若有若无,在朝在野,臣虽不一一见之,而皆知其名数之所在。”(注:《夹漈遗稿》卷二,《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后人所谓“惟有莆阳郑夹漈,读尽天下八分书”,当非溢美之词。
    在博览群书的基础上,郑樵再分别进行专题研究和著述。绍兴十八年,他回顾了自己三十多年读书和撰著的过程,大体情况是:“十年为经旨之学,以其所得者,作《书考》,作《书辨讹》,作《诗传》,作《诗辨妄》,作《春秋传》,作《春秋考》,作《诸经序》作《刊谬正俗跋》。
    三年为礼乐之学,以其所得者,作《谥法》,作《运祀仪》,作《乡饮礼》,作《乡饮驳议》,作《系声乐府》。
    三年为文字之学,以其所得者,作《象类书》,作《字始连环》,作《续汗简》,作《石鼓文考》,作《梵书编》,作《分音》之类。
    五六年为天文地理之学,为虫鱼草木之学。以天文地理之所得者,作《春秋地名》,作《百川源委图》,作《春秋列传图》,作《分野记》,作《大象略》。以虫鱼草木之所得者,作《尔雅注》,作《诗名物志》,作《本草成书》,作《草木外类》。以方书之所得者,作《鹤顶方》,作《食鉴》,作《采治录》,作《畏恶录》。
    八九年为讨论之学,为图谱之学,为亡书之学。以讨论之所得者,作《群书会纪》,作《校雠备略》,作《亡书正讹》。以图谱之所得者,作《图书志》,作《图书谱有无记》,作《氏族源》。以亡书之所得者,作《求书阙记》,作《求书外记》,作《集古系时录》,作《集古系地录》。此皆已成之书也。
    其未成之书,在礼乐则有《器服图》,在文字则有《字书》,有音读之书。在天文则有《天文志》。在地理则有《郡县迁革志》。在虫鱼草木则有《动植志》。在图谱则有《氏族志》。在亡书则有《亡书备载》。二三年间可以就绪。”(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从郑樵开列的这一长列时间表中,我们不难追溯他由博而专的治学足迹。
    其后,郑樵由专而通,前后花11年的时间编纂成“上自羲皇,下逮五代,集天下之书为一书”(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1页。)的《通志》。他自己把编纂《通志》的过程称为是“五十载总为一书”(注:周华:《上殿通志表》,《福建兴化县志》卷六,1936年重刊本,第11页。),这种表述包含着我们所说的由博而专、由专而通的治学过程。
    第二,注重核实之法。郑樵在《通志·图谱略》中指出:“善为学者,如持军治狱,若无部伍之法,何以得书之纪?若无核实之法,何以得书之情?”这说明他自觉地把“核实之法”上升到治学规律。他表述的“核实之法”的重要内涵之一是“学问”,“凡书所言者,人情事理,可即己意而求董遇,所谓读书百遍理自现也。乃若天文、地理、车舆、器服、草木、虫鱼、鸟兽之名,不学问,虽读千回万复,亦无由识也。”(注:《寄方礼部书》,《夹漈遗稿》卷二,第13页。)他在说明自己如何写成《虫鱼草木略》时说:“语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状难识。农圃之人识田野之物而不达诗书之旨,儒生达诗书旨而不识田野之物。五方之名本殊,万物之形不一,必广览动植,洞见幽潜,通鸟兽之情状,察草木之精神,然后参之载籍,明其品汇。”(注:《通志总序》,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1页。)即要正确认识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相辅相成的关系。同时,他努力将这一治学规律付诸实践。他“结茅夹漈山中,与田夫野老往来,与夜鹤晓猿杂处,不问飞潜动植,皆欲究其情性。”(注:《昆虫草木略序》,《通志》卷七五,台湾新兴书局1965年影印版,第865页。)对流传下来的天象、山川地理等书本知识,他同样注意在实践中加以印证和修订。
    第三,是富有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这种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在《通志·二十略》有集中的反映。后人对《通志》有“别识心裁”、“独见别裁”、“发先人之所未见”、“独成一家之言”等赞语,即是对他的学术批判与创新精神的肯定。
    
    以上所析的郑樵得以编纂《通志》的主客观条件,对于《通志》一书的学术质量产生了良好的结果,同时也造成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纵然宋代的福建地区有着丰富的文化蕴藏,但毕竟是以民间藏书为主,在品种和版本上都有所局限;同时,福建的自然环境也与其他地区有同有异,所以,即使郑樵个人何等努力地广搜博览,但毕竟见闻有限。反映到《通志》中,就难免有缺漏或错讹,如《地理略》、《昆虫草木略》对北方的山川、名物的疏误就有不少是受客观条件局限所致的。再如,即使郑樵是如何地殚竭思虑,但毕竟一个人的心智有限,想编纂一部“集天下之书为一书”的大百科知识式的《通志》,就缺乏诸如唐朝的史局修史方式的集体优势。所以,《通志》在具体内容上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和疏漏,在体例上也留有模仿或袭用前人成果的痕迹,其实都是囿于主客观条件的不可避免的结果,后人无须大惊小怪,更不宜以偏概全。
    郑樵“困穷这极而寸阴未尝虚度,风晨雪夜,执笔不休;厨无烟火而诵记不绝,积日积月,一箦不亏。”(注:《上宰相书》,《夹漈遗稿》卷三,《丛书集成初编》本,第18页。)他以“区区一身,僻处寒陋,独犯马、迁以来所不敢的者而为之”。这种对文化学术的献身精神、努力发挥主观能动性勇于创新的精神,将永远鼓舞着同志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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