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士闪]礼俗互动与中国社会研究(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8 03:11:19 中国民俗学网 张士闪 参加讨论
三、“礼俗互动”的田野发现 我们在华北地区的田野考察中发现,如前所述的“礼俗互动”,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民间有着丰富表现,而且作为一种观念普遍内化于民众心中。村民待人处事,其实是兼具礼与俗的两重规则,既讲究“按理(礼)说”,却也必须“来点俗的”,二者相加才是生活的全部。一个人言行是否妥当,社会交往是否得宜,在乡村舆论中常要归之于讲不讲理、懂不懂礼。在这类话语背后,隐然存在着一套礼俗逻辑与公共机制。 比如在鲁中洼子村,关于村落历史记忆的建构,即包含着多时多地多人多次的互动交流,表现为从诸多个人记忆向集体记忆的整合过程。在冬天暖洋洋的大街上,在亲友礼尚往来的宴席上,在田间地头或是集市、小工厂、杂货店里,许多老年村民经常围绕一个或旧或新的话题而长时间地“拉呱”(44),既在反复地表述中咂味意趣,又在不断地咂味中对内容添枝加叶,丰富或修正既有表述。在看似漫无边际的东拉西扯中,或讨论事体及细节的有无,或评判其人其事的对错,隐然对位于“真”和“善”的不同指向。前者是要辨清“真相”,后者则是指向“事理”,如讨论当事人是“明白事理”“通情达理”,还是“不明事理”“不通情理”。评判的标准,既要根据具体的“事”,也会根据常规的“理”,有时还会涉及更具权威的“礼”。在当地方言系统中,“礼”与“理”发音完全一致,内涵大致是重叠同构的关系,仅有微妙差异。(45)注重口头交流的村民,对于“礼”与“理”、“讲礼”与“讲理”等话语,大约感觉不到明确区分的必要,“老理”即“老礼”,礼即理也。当然,在分家、葬礼之类比较庄重的场合,村民有时会借助“老话说”“论老礼说”,以强调仪式的神圣及细节的不可更易,表现出乡村生活贴近以“礼”为代表的国家话语的倾向。这可能是因为,华北地区开发较早,历经国家大一统的长期进程,民间话语与“官话”之间的相互渗透较为充分。萧凤霞认为,在“中华帝国晚期国家的威权”及文化观念“无远弗届”的背景下,“本地的民众自有他们自己一套方法运用帝国的隐喻,去确立他们在地方上的成员身份”。(46)至于民众这套方法如何养成,如何运用帝国的隐喻确立在地方上的成员身份等方面,我认为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细究之,在乡村生活中讲究“老礼”、主张“正儿八经过日子”的人,与热衷于社区表演或家族仪式活动的“好折腾”的人,都是在维护心中的“正统”观念,只不过对“正统”的理解有所不同而已。王斯福认为,在民族国家中以警察和国家防卫力量为代表的武力独占的大原则下,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着一种武力组织。这类游离于国家机构之外的武力组织具有两种本质:一种是对抗性的,对国家秩序构成一定的威胁;另一种是交流性的,它以表演的形式与日常生活有着暗中的或象征的联系,是一种有选择的文化创造。他以冀南赵县范庄的龙牌会为例,认为中国传统庙会中带有武术表演成分的活动显然属于后者,并推测“是否可以说它们有维护市民发言权的潜力,尽管它只是一种表演?”(47)有学者据此认为王斯福对中国农民的政治意识和热情有所夸大(48),是很有道理的。进一步说,参加庙会演武活动的农民,是在按照想象中的国家礼仪,以象征性表演的方式整饬社区秩序,而不是要从国家权力系统中争取政治资源。或者说,民间社会这类公共仪式的周期性操演,意在与“国家”共享文化,而非竞争权力。再看鲁中洼子村的“拉呱”,其实是村民在熟稔的乡村交流语境中,以“礼”的名义为“俗”的议题找寻神圣根据,召唤神圣之“礼”在日常生活中现身成形。当然,这种“拉呱”不免要延伸到对时政的品评。对于当下官家是否“合理”“合礼”的评判,往往就是在“拉呱”场合中“卒彰显其志”的关键之处。换一个角度来说,这是村民根据当下之需,借助传统“礼”“俗”话语的神圣性而转换或创设出新的公共话语,乃是中国礼俗互动传统之重要一端。 又如在每年正月,冀南广宗县盛行以村落为单元的“打醮”仪式,所请道士都来自周边地区,因主家之需而临时结成六七人至十几人的班子。道场上会摆放一本纸色古旧的科仪书,但道士在操持仪式过程中却并不参阅,而是依凭与主家的事先约定演礼三日或五日,有时也会根据现场情景,与主家商议后做出某些细节调整。我们在访谈中得知,他们属于道教系统中的正一派,其技艺除了得自师徒传承的仪式传统(以科仪书为标志)之外,也包括如何满足主家不同需求的一套办法。后者其实已经形成了一种“因俗而变”的传统,作为生存智慧极为重要,但通常仅作为一种内部知识秘不外宣。在当地村民心目中,“打醮”固然需要礼聘道士来演礼,但也离不开本村大大小小众多会首(49)的精心组织,以及当地善于察言观色、能说会道的“表功师傅”(50)的帮场。更重要的是,由上述各色人等共同襄助的这类“打醮”仪式,是以祈愿“国泰民安”“吉祥如意”“天下太平”等为名义的。也就是说,村民并未将上述宏大目标的实现,完全托之于国家的“有道”和清官的“善治”,而是坚信必须加上自己亲自操持之力。不言而喻,这种“打醮”仪式与赵县范庄龙牌会演武、鲁中洼子村“拉呱”一样,都寄寓着民众根深蒂固的神圣意识,代表着礼俗互动传统中至为深厚的民间基础。 我还注意到,我国各地普遍存在着“皇封御赐”“先有村后有庙”等民间叙事话语,应是礼俗互动传统的积存。姑且就华北地区“先有庙,后有村”的说法略作剖析。在这一话语的背后,隐含着民间借神圣立村、纳入国家系统的诉求。村落语境中的建庙之举,类似于家庭分家时的“分灶”仪式。“分灶”,绝不仅仅是父子代际分配家什器具和家财债务的经济行为,而要赋予一个新家庭以社会交往的独立身份。同理,当人们聚居某地,无论人数多少,没有建庙就只是一处生活聚落,而不被视为独立的村落共同体。惟有兴修了庙宇,建立起人鬼神俱全的天地宇宙系统,这一聚落才具有了立村资格,而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建立与“国家”的直接联系,人们成为“化内之民”。即使地处偏远,人们也要以皇权之下、神明在上的名义,确立一套天地时空秩序和价值系统。此外,我国几乎所有历史题材的传说、戏曲、话本都与皇权、神灵有关,其实是同样的道理。 毫无疑问,国家制度“深深地影响着乡村社会的日常生活”(51),但在乡村社会语境中,“国家制度”又经常被视作一种可供谈论、交流、改装或化用的“文化文本”。这一文化文本如何在乡村落地?是像蜻蜓点水一掠而过,还是落地生根嵌入地方传统,甚或衍生出新的价值?我们不应忽略民众的应对之道,自上而下贯彻下来的国家制度是必须接受的“既成事实”,接受的过程也是尝试、斟酌、置换、再造的过程,以谋求与自身当下的生存状态的恰当对接。“国家”与“民间”的这种对接,因为是基于日常生活而运作,自然就会附加上种种地方策略,产生多元意义。在最根本的意义上,国家制度其实是应该建立在民众生活土壤之上的,正如国家的运行毕竟要靠民众的赋税来维持一样,而礼俗互动的政治智慧亦应服务于地方社会的良好发展。换言之,国家政治的礼俗一体化追求,必须借助于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生活实践才能实现。国家为社会预留“微政治”空间,与民众在社会公共领域中的主体能动性发挥,是至为关键的要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