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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著作翻译的几个问题

学术著作的引进和翻译,在历史上对我国思想、文化、社会的发展和变化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古代佛经的翻译,近世《天演论》的出版,可作为典型。新时期以来,学术著作的大量引进和翻译,对活跃我国学术、启发思考、促进创新,以至对整个改革开放的大局势都已经起了和正在起着积极作用。但是无庸讳言,由于商品大潮的冲击,对学术著作的翻译也有影响,翻译作品充斥市场,被筱黎先生称为当前书业“四病”之一(注:筱黎:《书业“四病”--关于近期图书出版的断想》,载《文汇读书周报》2000年2月5日。)。《草原帝国》可作学术著作翻译之一例。西北一出版社在1991年出版了格鲁塞法文原著《草原帝国》的汉译本,1996年再版,版权页标明共印7500册;北京一出版社于1998年又出了该书英译本的汉译本,1999年再版,共印5000册。这里我以《草原帝国》英译本的汉译本为例证,对学术著作的翻译谈一些看法。需要事先说明的是,译者为此书的译和注付出了大量劳动,校者是史学前辈,我敬重他们。但是此书与我从事的专业实在关系太密切,又是名出版社一版再版,并列入“汉译世界学术名著”,对国内外都有影响,我只好有失“温厚”,当一回“不学之阀”。
    一学术价值
    某一出版物之称为学术著作,就在于其有学术价值。但是学术著作因内容或性质之不同,其学术价值的存在也就有长短之分。就史学而言,第一手资料(如中国之《尚书》、罗马之《法典》)或准一手资料之史著(如司马迁之《史记》、希罗多德之《历史》),将有长期存在的学术价值;而诠释性的或研究性的著作,则往往因时代之前进,学术视野之扩大,认识之加深,新资料,特别是考古之新发现,而失去学术价值,显露出其错误、偏狭、误导。所以学术著作之翻译,不可不慎。这里,选题是关键,至少要对该专业的学术史和当前的国际水平有所了解。
    《草原帝国》是法国学者勒内·格鲁塞(ReneGrousset,1885~1952)的著作,于1939年用法文出版(L’empire des steppes.Attila,Gengis-Khan,Tamerlan.),其后几次重印,1952年版增加了作者关于草原艺术问题的一些已发表的文章作为附录。 该书由沃尔福德(NaomiWalford )译为英文, 于1970 年在美国出版(TheEmpireofTheSteppes.A History of Central Asia.)。英译者把原书的副标题《阿提拉,成吉思汗,帖木儿兰》改为《中亚史》,并删去了法文1952年版所加的附录。汉译《草原帝国》即依据此英译本,但删去了英译本的副标题,于1998年出版,1999年作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之一种再版。
    《草原帝国》是一部史学著作,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之年问世。它对战前西方学者关于这一课题的研究成果做了概括性的阐述,基本上反映了西方学术界对欧亚草原游牧民族研究所达到的水平。在西方,它作为东方学的这一研究方向的入门读物,在当时是很有价值的:主题明确,条理清晰,引用研究文献得当;然而它并非是一部研究性的专著。所以战后随着对欧亚草原游牧民族研究的不断深入,新资料的一批又一批发现,特别是人们的历史认识的提高,《草原帝国》则显得越来越过时。直至1970年才有英译本问世,时间已过去30余年,这与其说是学术研究的需要,毋宁说是意识形态斗争的需要,这点本文下节将论及。从1970年《草原帝国》的英译本问世到1998年的汉译本出版,时间又过去近30年。这30年正是欧亚草原游牧民族研究突飞猛进的年代,《草原帝国》就更为过时了,而且有些结论是完全错误的。兹举几例:
    (一)《草原帝国》说:在新石器时代,一种饰有平行直线纹的陶器,它于公元前第3千纪上半叶在俄罗斯中部地区发展起来, 并由此传入西伯利亚的部分地区,“逐渐对甘肃齐家坪的中国原始陶器产生了影响”。其后,即公元前第2千纪初期, 一种饰有螺旋纹的优质陶器(其风格最初形成于基辅附近的特里波利亚),“可能同样是经过西伯利亚、从乌克兰传入中国,大约公元前1700年在中国河南省仰韶村重新蓬勃发展起来,以后又在甘肃的半山地区发扬光大”(以上引文见汉译本《草原帝国》第21页)。显然,这是典型的“中国文化西来说”。对“中国文化西来说”,尹达先生早在50年代初就利用已有的中国考古资料做了详缜而有力的批判(注:详见尹达:《中国新石器时代》,三联书店1955年版。):半坡遗址的发掘彻底埋葬了“中国文化西来说”。夏鼐先生说:“五十年代发现的半坡遗址,现今成为仰韶文化早期的典型。”(注:夏鼐:《中国文明的起源》,文物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半坡遗址,用现代科技手段测定,其年代为公元前5000~4500年(注:详见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陕西省西安半坡博物馆:《西安半坡》,文物出版社1963年版。),它比《草原帝国》列举的欧洲两处遗址均早2000多年。
    (二)《草原帝国》说:“据《辽史》,耶律大石是在1123年从北京向别失八里方向逃亡。参考伯希和在《亚洲杂志》上的文章(1920年4-6月第174页)。大石二字可能代表汉文称号‘太子’(王子), 或‘大师’。参看伯希和《〈突厥斯坦〉评注》载《通报》(1930年),第45页。”(汉译本第212页)作者的这一自注, 以战后甚至战前的学术水平看,显然是错误的,尽管他引证了法国东方学大家伯希和的论述。《草原帝国》把耶律大石任辽兴军节度使,镇守南京(今北京市);夹山(今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北)自立为王,北走可敦城;振旅西征,借道回鹘王国三个不同时间的事件混为一谈,它们的年代分别是1122-1123年、1124年、1130年。这一问题,早在30年代梁园东先生在译注俄国学者布莱资须纳德关于西辽史的论述时就做了论证(注:见《西辽史》(新版),中华书局1955年版。);其后唐长孺先生作《耶律大石年谱》(注:载《国学论衡》,第1卷7、8期,1936年版。),魏特夫、 冯家升先生著《中国社会史--辽》(注:K.A.wittfogel and Feng Chia-Sheng,History of Chinese Society,Liao(907-1125),Philadelphia-New York,1949.)都采用了梁注排列的年代,成为不刊之论。 至于说“大石二字可能代表汉文称号‘太子’(王子),或‘大师’”。这里虽有“可能”一词,以示或然,但是作为一部指导后学入门之著作,是不够严肃的,况且与史实不符。契丹入主华北,至耶律大石一代,几近200年,汉化程度已很高,特别是统治阶级的上层。 耶律大石作为皇族的优秀分子,“通辽、汉字,善骑射,登天庆五年进士第,擢翰林应奉,寻升承旨”(注:《辽史》卷三○《天祚皇帝纪》四。并参看魏良弢:《西辽史研究》(宁夏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和《西辽史纲》(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的有关论证。)。所谓“大石”为汉语之“太子”或“大师”之说,乃以瓦刺之称号“台吉”逆推几百年前契丹之人名“大石”,全无凭据,只是一种臆断;况且耶律大石自有称号,曰“林牙”(契丹语意为翰林),故《辽史》称之“大石林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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