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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评六卷本《中国移民史》(2)


    在大多数情况下,所谓创新,都是一项推陈出新的工作。因此研究者在学术继承与学术批判方面的水平与态度,既是他能否完成学术创新的前提,又是判断他的研究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的基本标准。《移民史》各卷在这一方面也是值得称道的。
    例如葛剑雄在第二卷第十章论述永嘉乱后人口的南迁时,关于北方移民的定居问题,主要引用了谭其骧与胡阿祥关于侨州郡县设置的研究成果,同时又指出,“并不是所有集中了北方移民的地区都曾设置侨州郡县;同样,北方移民及其后裔并不都在侨州郡县中定居”(卷2,399页),并对这两方面情况进行了深入分析。这看来就是作者从“移民史的角度”来观察所发现的新问题。紧接着作者在讨论北方移民数量时,首先引述了谭其骧先生《晋永嘉丧乱后之民族迁徙》一文依据侨州郡县户籍,对南迁移民总数做出估计的观点,认为其“最重大的贡献,在于找到了一种相对可靠的、也是目前唯一的对这次移民进行数量分析的依据”(卷2,410-411页)。接着又指出:《宋书·州郡志》所载的户口数大致是大明八年(464年)的户籍,离永嘉(307-313年)时已有一百多年。这些侨州郡县的户口既包括历年来的移民,也含有这些移民定居后繁衍的后代,因此直接据大明八年的户籍来估计移民数是不准确的,“可以肯定,真正的第一代移民比这个数字要小得多”(卷2,411页)。这一论证过程,向读者清晰地展示了学术进步的脉络。
    第三、四两卷中,类似的精彩例子也不少。如在论述内迁的周边民族移民对唐后期五代政治影响时,作者吴松弟主要征引了陈寅格先生《唐代政治史述论稿》的观点,却又指出:“陈先生主要提到安史乱后河北社会的胡化影响问题,对乱前尚未论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安史乱后的胡化实肇始于乱前100余年的唐初。”(卷3,165页)并从社会、经济、文化等多方面论证了这一新的观点。
    相对而言,第五、六卷对这一方面的处理比较细心。作者曹树基在两卷各自的卷后记中,清楚地阐明了其所继承前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重点。在明代卷中,作者的学术继承前溯30年代谭其骧先生的论著,下及90年代的最新研究成果,并特别推崇徐泓对明代初年移民史的“全面系统的研究”(注:《明洪武年间的人口迁移》,《第一届历史与中国社会变迁研讨会论文集》,台北中研院,1982年。)。可以说,作者对前人研究明代移民史的基本构架与基本思路是认同的。在此基础之上,作者指出了前人这些研究除统计方法尚嫌粗糙、忽视定量分析等技术性不足之外,主要在于他们的工作未能以区域性研究为基点,从而使得对移民的数量、路线、规模以及某些具体的移民区域,认识上存在相当的不足。作者的研究工作,主要依据这些认识展开。清、近代时期移民史研究,前人的学术积累较明代为丰富。作者分不同区域,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归纳,例如指出蓝勇的研究,“首次指出战乱中存活土著的比例不等于移民之后的土著比例这一重要的概念”,并且“已不再局限于‘举例子’似的研究,也不再用一些模糊的概念……”(卷6,652页);又如对西南地区移民史,认为方国瑜、萧洪正等学者的研究,其所得结论“准确,可靠”,自己的工作“仅在于对移民数量作了进一步的考证”(卷6,653页)。在这一归纳的基础上,作者一方面指出“在已有的各项研究中,最为薄弱的还是对于移民数量的分析和估测”(卷6,651页),同时还厘清了不少“为其他学者所忽视而又是相当重要的问题”,将它们列为自己论述的内容。这种学术史的溯源与归纳,其意义不仅仅使读者明了《移民史》第五、六两卷最新的学术贡献,更重要的是,它分析了所涉及历史时期移民史研究的学术结构与学术空间,对于后人研究的深入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学术继承应该备具学术批判的精神,但学术批判必须是理性的与客观的,第五、六两卷在这两方面的工作也都有可圈点之处。例如关于江西各县客家移民数量的研究,曹树基表示了对万芳珍《江西客家入迁原由与分布》一文的不同意见,指出万氏的研究以“全面统计为基础,却明清时代不分”,可能是造成她的研究结果不可靠的原因,但十分谨慎地只将这种理性的批判标识为作者本人的见解与万氏研究结果“显著的差异”,为今后的研究工作留下了充分的余地,并指出:“从学术的观点看,(万氏)通过各种途径力图求解客家移民人口的本身就是值得赞赏的。”(卷5,653页)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学术继承与学术批判,应该包括作者本人的前期研究成果。《移民史》三位作者对各自负责的主题在前期都做过相当深入的研究,并有重要论著发表。因此一方面,我们在评估《移民史》学术贡献时,理应将他们的旧著与新说相区别,笔者在前文中未提到三位作者的一些著名论点;另一方面,作者对自己旧著能否持一种冷静的批判态度,更是检验其研究工作科学性的明显标志。这方面,三位作者在各卷的后记中都有明确说明。例如曹树基在其旧著《简明中国移民史》第八章中,采用了同治十三年(1874年)户部清册中的江苏省人口数,“原认为战后的统计数是地方政府为朝廷对战乱区进行赈济或豁免赋税而上报的,一般说来不会隐瞒”(卷6,418页),但姜涛《近代中国人口史》(注: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的研究却表明,同治户部清册并未包括苏州布政使司所辖州府的人口数。作者不仅根据姜涛的发现修正了自己的结论,并依据姜涛的思路详细检验、证实了他的假设,从而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学术批判促使学术进步的很好例证。
    但《移民史》在学术继承方面也存在一定缺憾,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对前人研究成果,有时只在直接引用时才予以注明,或者在卷后记做概要交待,并未全部交待清楚。书中常见“学术界一般认为”等习语(如卷4,356页),未出所据,也欠规范。这其实是目前国内学术著作的通病,虽有为控制印刷成本而削减论著篇幅等因素的影响,但它不利于展示学者的研究与以往学术积累的继承关系。
    其二,学术界有一些重要的研究成果,未能注意及时吸收。小的方面如某些重要史实的考订:北宋前期从福建引入占城稻,曾对江淮一带农业生产产生过重要影响。长期以来,史学界对此有一种既定的看法,那就是由《移民史》表述的,认为占城稻是“早熟耐旱的水稻”,占城稻的引入与推广,“保证了两熟制的成功,提高了复种指数”(卷1,59页)。其实早在1983年,游修龄即已发表专文,纠正了传统观点的失误,指出占城稻只是耐旱稻,并不是早熟稻,“占城稻的推广,不可能导致江南地区一年二熟制的普及”(注:游修龄:《占城稻质疑》,载《农业考古》1983年1期,25-32页。)。近年来大陆及日本许多学者的研究,进一步证实了江淮地区的复种指数要到明代才有较大程度的提高(注:参见李伯重《宋末至明初江南农业技术的变化--十三、十四世纪江南农业变化探讨之二》,载《中国农史》1998年17卷1期,16-32页。)。第三、四卷讨论唐宋之际南方发展和经济重心南移问题,征引了不少学者的研究成果(卷3,371页;卷4,481-483页),却未引郑学檬近十余年来的一系列论著(注:1988年,郑学檬与陈衍德合作写成《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的若干问题》一文,发表于《光明日报》是年6月15日“史学”专刊上。此后他陆续就这一问题发表过近10篇论文,并于1995年完成《中国古代经济重心南移和唐宋江南经济研究》一书,由岳麓书社出版。)。郑学檬从技术进步的角度入手,从航运、农田水利、冶金、制造业等各个方面具体论证了经济重心南移的历史过程,他的论著是有关这一问题的基本研究成果,似不应疏漏。又如讨论元代烧酒问题,谓史学界对蒸馏酒是否产生于元代“仍未取得一致看法”,可是仅引杨文琪出版于1983年的《中国饮食文化和食品工业发展简史》为证(卷4,606页),未能吸收近年来更为重要的研究成果(注:例如黄时鉴1988年发表于《文史》31辑的《阿吉拉与中国烧酒的起始》等;李华瑞《中国烧酒起始的论争》(《中国史研究动态》1990年8期)是有关这一问题综合报道,更不应该疏漏。)。大的方面如对某一历史时期特征的认识:第四卷主要根据漆侠、何兹全两先生的观点,将元代描述成了“中国社会向后大倒退”的历史时期(卷4,609页),显然未能反映元史学界新近的主流观点。近年来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将元代视做中国历史大倒退时期是不妥当的,至少就江南地区的农业经济而言,元代较之宋代仍有相当的进步;说在元代中国“由宋代的超迈欧洲诸国到14世纪以后明显地落后于欧洲某些国家”,也缺乏令人信服的论据(注:可参见近十余年来出版的一些重要的通史性著作或元朝断代史,其中最重要的当数韩儒林主编的《元朝史》,人民出版社,1986年,及蔡美彪主编的《中国通史》第6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退一步说,即使作者仍坚持前引之旧说,也应该提到新近的这一主流观点。当然,近年来史学论著数量颇多,以个人的力量想要遍览群书,确有困难,但学术批评取法乎上,力求完善,也属基本要求。
    其三,正如吴松弟在第四卷后记中已经提到的(卷4,691页),海外的一些学术名著,由于无法读到,《移民史》征引得相对为少。例如同卷在讨论宋代四川地区士人东迁时,利用了四川地方神祇梓潼帝君的庙宇在东南地区扩展的现象以作为佐证,十分精彩,惜未能引用美国学者韩森(Valerie Hansen)早在1990年出版的论著(注:Changing Gods in Medieval China,1127-1276,新泽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90年,256页。)。韩氏在她的书中专门讨论了宋代地方神的区域化现象,并为梓潼帝君列有专节。《移民史》的这一缺憾,反映了我国史学界一个普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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