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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3)

三、解构论视野下的事实与解释
    新文化史名家林恩·亨特说过:“对历史学家而言,后现代主义一般来说意味着这样一种观点:历史学家不能洞穿语言给历史事实蒙上的面纱,换言之,历史学家仅能书写文学文本,而非真相。”(16)从语言对历史学研究的制约出发,立足于历史事实的语言学特性,在解构论这里,历史事实与历史解释之间的关联,就呈现出与传统看法不同的情形。
    海登·怀特区分了事件(event)与事实(fact)。在他看来,“事件”发生于过去,对于历史学家是“给定的”,而非历史学家所可以建构出来的;事实则大不一样:
    它们是被建构出来的:在见证了事件发生的档案中,由对事件或档案进行评论的相关各方,由历史学家——他们的兴趣在于对过去真实发生过的事情给出真确的记述,并将其与可能只不过貌似发生过的东西区分开来——来建构。正是“事实”才是不稳固的,要受到修正和进一步的解释,并且甚至在有了充足根据的情况下被清除一旁。因此,巴特的断言“事实只有语言学意义上的存在(linguistic existence)”,在我看来就是断定,“事实”——不同于“事件”——是语言学意义上的存在体(linguistic entity);并且就此我指的是,正如哲学家阿瑟·丹图所说的,“事实”乃是“置于某种描述之下的事件”。(17)
    怀特赋予“事件”的内涵有别于其一般意义,而相当于人们惯常所说的“客观外在的事实”。和罗兰·巴特一样,他的“事实”概念强调历史学家手中“事实”的语言学属性。的确,历史事实终归是以语言结构的形式出现的,既然语言对于传达实在的过去而言是不透明的,(历史学家文本中的)历史事实就并非单纯的事实呈现。一方面,真实不妄的过往通过史料对历史学家产生着束缚和限制;另一方面,历史学家的事实既然只能是依视角而异、并且以语言结构的形式表达出来,它们就不过是真实的不同版本。借用盖伊的例证,我们可以说,虽则过往森林中的大树只以一种方式倒下,毕竟我们后来拥有的只能是对于大树倒下一事的不同版本的记录和解说;虽则记录和解说绝非漫无限制,毕竟其间视角的差异乃至表述和解说的遗漏和偏差还是会出现。
    事实以语言结构的形式出现在历史学之中,而语言并非透明的对于单纯事实的呈现。解释性的因素因此就是历史事实所无从避免的了。比如,“1492年哥伦布发现了新大陆”,这一陈述貌似在表述一个单纯的历史事实,然而细加分析,情形并非如此简单。至少,这样的表述完全将作为原住民的印第安人视若无睹。“2008年11月,巴拉克·奥巴马当选为美国历史上首位非裔美国人总统”,也并非一个纯粹自然的对于某一事实的表述。至少,没有多年来民权运动和反种族歧视运动的努力,“非裔美国人”这样“政治正确”而带有特定意识形态内涵的词语就不会出现。在这样一些表面上纯然以中立客观的姿态来表述的历史事实中,解释的因素依然潜藏其中。当然,(历史文本中的或历史学家手中的)历史事实所蕴涵的解释性成分以及对于此种事实的表述能够得到人们认同的程度,并非整齐划一的。比如,“1770年12月,贝多芬出生于德国波恩”,与“1793年,法国革命进入了雅各宾派的恐怖统治阶段”,二者都是对于事实的表述。相形之下,比之后者,前者虽然也带有历史学家的关切和选择的因素在内(比方说,大概不会有历史学家去讨论这样的问题:1770年12月首位出生在波恩的人是谁?即便这样的问题原则上并非不能解决),却更少解释性的成分,而能够得到更加广泛的认同。但无论如何,作为“语言学存在体”的历史事实,与生俱来地就与解释不可分离。
    对这一论题的讨论,还可以从事实的结构性的角度来有所推进。历史事实并非都处在一个单一的层面上,而是有着其结构性。大事实统御和包含着小事实,构成为小事实的背景。比如说,楚汉战争、垓下之围和霸王别姬就处在三个不同的层次上。而再细小的事实,理论上说都可无限分为更小的作为其构成成分的事实。如何将更小的事实统御成为一个有着其明确轮廓的单一的事实,就有历史学家的主观的、解释性的因素介入其中了。
    就叙事主义史学理论最重要的两位代表人物而论,怀特着重发挥的是关于历史文本的形态学分析,安克斯密特理论的要旨,则在于发掘作为整体的历史文本所具备、而为其构成成分所阙如的诸种特性。同样是关注历史叙事,对于叙事中所呈现的过往历史中的故事,或历史解释中所呈现的过往历史的模式或结构的性质,却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保罗·利科、大卫·卡尔(David Carr)等人坚持叙事实在论(narrative realism)的立场,认为历史过程本身就有模式和结构潜藏其中,或者说,历史本身就有“故事性”(story-like)的特性,历史叙事的结构并非人们强加于过去之上,事实之间的关联和意义并非史家所能够自由创造的。而在明克(Louis Mink)、怀特、安克斯密特等人的叙事观念论(narrative idealism)的立场看来,过去之中真实地发生过若干事实,这一点不可否认。然而,过去本身的若干事实中并不存在任何意义和结构,历史实在本身是一片没有形式的混沌。在混沌中创造出意义和结构,正是史家之所为。历史叙事的结构、历史学家所讲述的故事,是史家施加于过往事实之上的。明克的说法是,故事是被人们讲述的,而非人们生活过的。怀特认为,史家可以给同样的事实系列赋予不同的理解、不同的文学形式以及不同的意识形态立场。比如,米什莱和托克维尔笔下的法国革命,就分别是带有自由主义色彩的喜剧和充满保守情怀的悲剧。怀特论证的是,历史叙事中被创造、虚构、发明出来的成分,不亚于其中被发现的成分。安克斯密特则区分了文本整体与其最基本的构成成分——历史陈述。历史学家在进行研究时,可以作出关于过去的真实的陈述,这些陈述的真伪是我们能够判别的,因为它指涉的是过去所实际发生过的事实,我们能够以其是否与史料所包含的事实相吻合来作出判断。由诸多单个陈述构成的一个叙事性解释或者说是文本整体,即便其中每个陈述的真实性都无可置疑,然而,整体中所具备的某些因素却是其中任何单个陈述都不可能具有的,比如说各个事实之间的关联,作者隐含的却能够让读者感受到的倾向性等等(18)。在安克斯密特看来,“叙事性解释运用于过去,然而并不(像[某些]陈述那样)对应或指涉它。”“叙事性语言以并不指涉(refer)或对应(correspond)于过去的某些部分或层面的方式来展示(show)过去。”(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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