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晴晴]清代清水江下游的“会”与地方社会结构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9:11:11 中国民俗学网 朱晴晴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清代清水江下游苗侗地区,在村落中广泛存在着各种村民自发组合的社会组织,这种民间组织以“会”的形式表现出来。该区域“会”的结合,具有鲜明的血缘祭祀性质,兼具社会公益与信仰性,是一种综合体。如此形式多样化的“会”与曾经繁盛的木材贸易是分不开的,它们的出现,在“私”的层面保障了村落社会生活的展开及村落有序地运行,亦折射出传统中国多元化的社会结构。 【关键词】村落 组织 “会” 社会 一、引言 作为一种乡民团体,“会”在中国乡土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和地域性的特色。在华北等地,“会”与村落自治组织紧密联系,展现出更多的民间政治色彩;在华南,宗族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西南,尤其是笔者调查的清水江下游沿岸各村落,“会”的形式极为多样,功能也纷繁复杂,既有自治性,也有经济和公益性。何谓“会”?陈宝良认为会与社,起源虽有不同,意义实可归趋于一。“会”有聚合、汇合之意,人聚集之地即可称“会”。中国传统观念一般将“社会”视作以祭祀土地神为中心的地区性团体。赵世瑜提出,所谓“社”,就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基层聚落,也是上古以来的聚落或土地之神,以后又延伸发展成为乡村的基层社区组织,同时,又演化成为按职业、爱好、年龄、阶层、性别,以及特殊目的等结成的群体。陈宝良亦对会社研究提出三种视角,分别为:传统观念中的“社会”与社会学中的“社会”;传统会社与社会分层;社团与社区。笔者以为,研究会社,既要关注其所在区域的社会环境和制度层面,更应去展现会众具体的社会活动和组织方式,而本文则在田野的基础上试图提供会社研究的另一视角,即会社与当地多元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 会社在具体的组织方式和活动层面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性特色。旗田巍在20世纪三四十年代所调查的河北沙井村,其村工会组织的成员主要为会首,会首的选出又是同家族系谱和拥有的土地数紧密相关。费孝通先生对云南称为“賩”的钱会这一信用互助组织调查时发现,其组成以朋友及乡党为最多,姻亲次之,宗亲则很少。此外,亦有不少关于会社研究的文章。不难看出,作为一种村落层面的社会组织,从“会”的组合到会首的形成以及发挥作用的机制,在不同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下呈现出了复杂的地方性特色。 “会”体现了人以群分的意识。不同形式的“会”往往因其功能的不同而凝聚不同范围的人群。“会”在乡村社会中涵盖的人群范围究竟有多广,是否以村落为基本单元?诸多形式的“会”与祭祀圈、信仰圈、市场圈等概念相比,有何特点?林美容通过考察草屯镇汉人信仰指出,每一层次的祭祀圈反映一个地域性的共同团体,此一团体以村庄为基础,其范围或在聚落内,或在村落内,或数个村庄联合,甚至大可及乡镇范围。超镇域的大型神明会地域组织可以用信仰圈来表示,祭祀圈则体现了传统汉人社会以聚落为最小运作单位之融合与互动过程。施坚雅则以四川平原为基础,建构了乡村社会生活以市场为主轴的假设。 与祭祀圈、信仰圈与市场圈等相比,清水江下游地区的“会”作为区域社会中人们生活的联系纽带,为乡民提供了活动空间,它并没有局限于同一村落地界,但也并非是随意涵盖无限广阔的地域社会,而是自有其内部的联系空间。具体来看,由血缘纽带联系起来的“清明会”只问同宗不限村落;拟制血缘而扩大的“财神会”同样突破单一村落的限制;而具有公益和信仰性质的“路会”、“渡船会”、“老人会”等,其参与者则可能是村落内部某一范围的人群。清水江流域存在的“会”,其灵活性及在地方社会中的意义由此可见。该区域的“会”之所以展现出另一番样貌,其特点的形成与明清王朝对此地的经营与开发密切相关。 一、清代清水江下游的自然与社会环境 清水江下游流域地处西南边陲,历代王朝统治的触角或多或少延伸过来。明朝在清水江及周边地域设立府县和卫所,不单单是“改土归流”的政治举措,也从客观上促使屯卫军民和居住在此的苗侗同胞加速了亲密接触的步伐。这一进程或许缓慢,或许被动,或许夹杂着流血的代价,但毕竟意义非凡,具有不同生活习惯和信仰的人群自觉不自觉地接触与交流,都在某种程度上产生了改变。 随之,清水江流域所蕴含的葱郁的杉树也在此时进入统治者的视野。皇木的采办加速了该流域木材市场的形成。据《明实录·武宗实录》记载,明正德年间始派官员至黔、川、湘采办皇木。皇木的采办,吸引商贾溯江而来。杨有庚据此推断锦屏自明末时期已形成了木材市场。清雍正年间开辟新疆,雍正和乾隆时期黎平府几次组织人员对清水江主干河道进行疏浚,消除河道的淤泥以及鱼梁等阻碍,疏凿河道险滩,“开通清江之利”,促使清水江地区进入了“木材贸易”与“木材流动”的时代。嗅到商机而携带货币资本的商人们聚集到清水江下游的王寨、茅坪和卦治等地,大量购买清水江领域最大宗的土特产——杉木。由此,一个立体的、多层面的包含种植与销售以及买卖制度的木材体系开始在清水江流域形成。从育苗、幼株的管理,到树木长成后的砍伐、剥皮,再到架厢搬运木材,以及扎排放排到湖南洪江、常德等地,这一过程需要诸多劳动力的参与,而且整个过程的完成往往需要长达二十年左右的时间,姑且不论在此期间出现的意外情形,包括架厢和扒排会遭遇到的危险。未知的变数时时在考验着苗侗同胞们的生存智慧,促使他们通过联络更多人的力量去处理所面临到的各种状况,同时寻求祖先和神灵的庇护来保障外出的安全。“会”的存在,既为他们提供了情感联系,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生活的有序进行。 清水江流域盛产的杉木,质优价廉,其干支流贯穿境内纵横林区,并联结长江的运输水系,吸引成批希冀靠地区差价而贱买贵卖的贩运商人。自明清至民国时期,清水江流域一跃而成贵州商业繁盛的地区。杨有庚将这一时期内以贩运木材为中心的商业资本划为三个阶段的历史进程。第一段为明后期至中日甲午战争,是商业资本的兴盛时期。反映在清水江流域的木材商业上,出现了乾隆、嘉庆、道光年间的鼎盛时期。第二段为中日甲午战争至民国初年,日本三菱三井洋行豢养花帮充当买办,某种程度上垄断了木材市场,而且洋货大量流入,木材贸易略呈下降趋势。第三阶段为抗日战争至解放时期,长江水运受阻,木商裹足,清水江的木材贸易亦一落千丈。在历史进程的不同阶段,由于社会大环境的变化,清水江流域亦受到影响,作为区域社会经济生活重要环节的木材贸易同样深受影响,其连锁反应是促使社会结构更加的多元化。商贸活动的兴盛与否,也影响了这一时期“会”的组织形式和活动。 流动的不仅有木材,还有清水江上游的土特产以及长江流域的百货。物在流动,人也在流动。随着木材流动而来的不仅有商人,还有小手工业者和“无产者”。这些人尤其是“无产者”更多的是逃荒逃难而来,他们深入清水江腹地,向当地群众佃种山场,挖山栽杉,并慢慢形成聚落,定居下来。此外,还有部分移民因带有少量资本或者具有某种技艺,便在河边地区开设市场,建立村落。这些外来移民的到来,深刻影响了区域的公共生活。 概括而言,明清两代对清水江流域的开发为移民的到来及商贸活动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清代整个清水江下游地区卷入木材贸易的洪流中,乡村社会生活与木材贸易发生着丝丝缕缕的联系,提供了孕育各种“会”的温床,尤以血缘纽带的“会”最为突出。 二、血缘祭祀型的“会” 清水江下游以苗族和侗族为主要聚居民族。根据族谱记载和人们的口传记忆,至少自明朝开始,苗族和侗族的先人们已陆续迁徙到这里,奠定了基本的居住格局,并且形成了一整套的行为规范。“孝”的观念深深刻在这些先人的脑海里,各种大大小小的节日都要祭拜祖先,有的村落天天烧香祭祀,祭拜那些已经逝去的祖先。堂屋的神龛、房屋外面为“不祥”死法而设的缩小无数倍的简单神龛……,都体现了人们祭祀祖先的传统。此外,编修与续修族谱和清明时节“挂清”也是当地极其重要的两项“孝”举。 “挂清”即每年的清明时节为祖先扫墓,在其坟头悬挂纸扎的坟飘,作为祭祀祖先和表达血脉传承的方式。每到此时,远在外乡的游子也都尽量返回,人们以家族为单位,组成大小不一的“清明会”,为祖先打扫祭祀阴宅。清明会一般以血缘为联系纽带,以房族为单位。较大规模的清明会,由成员交纳一定数额的股金,共同购买山林田地,成为本房族公共的会田、会山。购买的这些山林和田地一般是出租给会内或者会外某一家庭耕种使用,出租所得收入就成为本会公共财产,用于清明时节祭祖聚餐或者其他活动经费。较小规模的清明会,其组织形式相对简单,一般是每逢挂清时节,同属一房族的小家庭临时出钱、出米,挂清回来后,成员们聚在一起会餐。聚餐的费用临时凑齐、即时花费,到明年重复如此即可。可见,清明会的组织形式相当灵活,不同房族根据具体情形自由采取各种组织策略。还有一种形式的清明会,仍然以血缘作为联系纽带,但它是跨村落的,而且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举行一次,人们到祖先曾经迁徙停留的地方去祭祀,即曾留有祖坟的地方。此外,在锦屏西北部的九寨侗乡某些房族内部,其清明会的特色是每年有特定的一家负责提供一只喂养大的猪,于挂清当天杀来作为聚餐之用。会内的每个家庭轮流提供,今年由甲家负责,明年轮到乙家,一家家轮流下去,可谓公平合理。一般而言,如果有祠堂,清明会聚餐的地点即在祠堂内,没有祠堂则在房族长家里,也有的房族选择临时的聚居地点。房族正是通过相似形式的聚会,增强内部成员的凝聚感与认同感,这也体现了本房族在区域社会中的团结与力量。 在整个清水江下游地区,清明会的存在极为普遍和广泛,其组织形式也特别灵活。直到现在,清水江沿岸一些村落仍然将此种组织保留下来,而且很多村落里同一姓氏往往有几个清明会,只是没有了共同的会山、会田,全部改为临时“兜钱”(“兜钱”为当地俗语,相当于“出分子钱”)。清明会的倡立,一方面为祭祀祖先祈求保佑;另一方面也为房族提供情感联系的活动空间。每逢清明时节,大家纷纷聚合而来,挂清后汇聚在一起,就本房族内部的事务展开讨论,小家庭趁此时机也寻求房族的庇护与帮助。之后的聚餐更是受到大家的喜爱,人们在享受美食的同时也在联络感情。清明会的存在及聚餐活动,成为每年春耕前的最后一次较大规模的活动,也为接下来的春耕积蓄力量。 同清明会相比,财神会则是建立在拟制的扩大化的血缘基础之上。以小江地区的财神会为例,内部成员由清末民国时期先后从湖南迁徙来的手工业者所组成,包括从湖南来到小江的张家、袁家、刘家、李家、夏家以及来自天柱地良(天柱县高酿镇地良村是现在的建制,地良毗邻小江,当地人习惯称之为“天柱地良”)的姓王的一家。小江的财神会,内部成员的组成非常有特色。首先,“夏”姓现在在整个小江地区已找不到一家,而且乡民们关于夏家毫无记忆,值得庆幸的是通过残留的一张文书可以推定小江夏家的存在及其作为财神会成员的资格,由此或许可以推测财神会联系的松散。其次,该会的王姓成员并非在小江居住,他们来自毗邻的天柱县,以在小江集市打铁为生,并同小江财神会的刘家结为姻亲。据财神会后人介绍,王姓当时在地良只有一家,为避免遭人欺负,便出股加入到小江的财神会,有事情即通知小江地区寻求帮助。还有一个版本,即王家小有钱财,而刘家的刘老求也是远近有名的漆匠,雕得一手好菩萨。在小江财神会及财神馆的修建过程中,王家出了较多的钱财,作为大股东授意刘老求成为财神会的会首与后来财神馆的馆首。最后,财神会的成员以小商贩为主,他们或多或少经营手工业或者以小手艺为生。除上述提到的王家是铁匠,刘家是漆匠,李家则先后做过杀猪、织网造船等营生,其余的家户或者烧酒来卖或者经营其他营生,总之都以某种手艺谋生。 姓氏多样的移民以财神会的名义联结在一起,通过股份制形式,共同出资建立共同体。关于该会具体的入股名单虽然没有保留下来,但从现有的零星资料中可以知道,财神会购置有会田,而且后来在民国时期置办地基,建立了财神馆。自成立后,财神会通过组织各种公共活动而将湖南籍为主的移民整合在一起,成为松散的群体。据其后人回忆,财神会在清代主要的公共活动有两项:一是挂清,二是六月十九祭菩萨。每逢清明时节,财神会的股东们祭扫祖坟之后,便聚集起来,各家都有人参加会餐活动。另一方面,每年的六月十九日被他们视为菩萨的生日,全会的人集中起来烧香、烧纸、拜祭菩萨,之后还要会餐。 财神会非常有趣的一点在于,它的成立所依据的看似是地缘纽带和姻缘联系,加入财神会的不仅有湖南籍移民,也有自愿出资入股的其他地方的乡民,但追溯实质,这是一种拟制的扩大化的情感联系组织。挂清与祭菩萨是财神会两项最主要也可谓是仅有的活动。作为财神会的主要事项,它们充分满足了成员们寻求祖先保佑和获取当下支持的情感需求。这些曾经来自异地的小商贩们定期聚集在一起,既得以商量事情、增进情感,又在小江地区标识其社会身份,显示出他们作为整体的力量所在。在清末民国时期,财神会对于小江及周边的湖南籍移民入住当地、进行商业活动、参与社会生活,起到了无比重要的作用。就财神会在此的功能而言,从本质上它是属于清明会这种血缘祭祀型的变体。 三、社会公益型与信仰型的“会” 清明会在清代整个清水江下游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存在,即使是现在仍然看得到踪迹,它充分体现了乡村社会内部的血缘联系。此外,该区域还存在一种具有社会公益性质兼信仰型的“会”。相比前面所述,这类“会”的形式不但最为多样,而且与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息息相关,既具有公益性,又兼具信仰性,可谓是清水江流域富有地方性特色的组织。 伴随王朝开发及商贸活动的开展以及特殊的地理环境,清水江沿岸及其腹地,孕育出了“渡船会”、“路会”、“土地会”、“老人会”、“岩神会”等非常独特却又在当地普遍存在的民间组织。地处清水江沿岸,大小支流交汇融合,葱郁山林间遍布无数条小溪,为满足日常生产生活所需,生活在此地的人们普遍架桥、修路、渡船,所以在整个清水江流域渡船会最为普遍,现在留存下来的碑文也以渡口为多。正如大同锦所渡碑所言“尝思阴功之说。一架桥,一修路,一义渡,只三者实济人利,大开方便之门也。”义渡的设立,不仅便利了人们的生产生活,而且是重要的修阴功之举。已有的资料显示,乾隆年间清水江下游各村落纷纷建立义渡。雍正乾隆时期的开辟河道,促使木材贸易迅速兴旺繁盛起来,其结果即是周边聚居者以及商人有资金可以开设义渡。与此同时,木材的采伐和运输以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两方面都需要义渡的存在。咸丰和同治年间,张秀眉、姜应芳等率众起义,对所到之处的社会生活造成了极大的破坏,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都被迫中断或陷入停滞状态。咸同兵燹过后,地方首人重新倡议组织,延续了民间“会”的存在。 值得一提的是,清水江渡船的基本形式皆为“义渡”。义渡的存在,与木材贸易的兴盛尤其是苗侗人民的“修阴积德”观念有重要联系。纵观清水江下游有关渡船的文献及访谈资料,从码头的设立到渡船的修造,再到日常的摆渡,这一系列的流程往往都是经由地方户老(当地乡绅阶层)倡议,诸多人员出资购买山林田土,作为公共财产用来出租,出租所得用于打造船只,雇佣专门人员摆渡以及聚会等。摆渡船工的伙食和劳力投入都由这些公共财产来支出,过河的人们则不需要交纳费用,因此称为“义渡”。维持这一运作的组织是渡船会。 渡船会曾经于清代的清水江流域普遍存在。在小江地区,笔者从历经数次火灾仍然幸存下来的资料中发现了一份文书,较为详细地记载了小江瓮寨渡船会的组织运行情况。该渡船会一共分为三十二股,每家占一股,所以称为“三十二家渡船会”。渡船会的建立乃是延续前人的作为,其中颇有缘由: 盖闻舡以利济以济不通,我等甕寨乃通卫之大道,山径溪间农商去来之区,终难外出而他往。前蒙众公捐囊内之余金,修造航船置买田产度子仍备餐食。讵料船经久造已颓坏而无。遗田从苗乱概荒芜而莫耕,奈往来者涉水之□□效临流返驾涉波之承莫□□□□。龙志成、安太、龙均魁、年祥、吴老荣、杨清□、龙太吉、仁化、宏恩、应伍、启荣、龙代贵、安模、振官、清仁、老晚、龙成恩、龙海夕目击心伤各发禀中红粟,复继前人之志共勷可成,约盟值年均管船钱谷等。 上述资料描述了小江瓮寨渡船会在咸同兵燹之前已经由众公捐金而成,田产、航船与舟子(渡船之人),一应俱全。可惜年久船只毁坏,而田产历经“苗乱”变得荒芜,导致河流两岸往来不便。目睹此情,龙志成等人接替前人之志,复建渡船会并约定值年均管。 小江的这三十二家渡船会,其运作机制亦非常独到。三十二家共包含三十二股,每股均分,一共分为八个小会,每一小会由四家组成。每年由一个小会值年,具体职责包括管理谷仓和钱财、保存田土买卖契约、记录会里收支情况、付给船工伙食及其他费用等,在当年全体人员吃会的时候核对账薄,并交由下一个小会值年。这一运作机制通过下述记录得到了很好的展现: 一会:龙发生龙安泰龙显宗龙之洲;二会:龙均魁龙求保吴荣华杨清见;三会:龙引旺龙松德龙应伍龙云兴;四会:龙均禄龙振官龙全会杨全贵。阳历元年壬子岁二月初二日交会记有行薄一本,锁钥一套,同付五会四人手领管理,不可失落。如其失落至六会不领管理任来年孰会首值年均管,如此照斯旧章,不惟不领交卸,全要贯串钱谷不得朽滥。此本生薄存在均魁手管,行薄存于众会,轮流交领以记出入以免慌塘。五会:龙荣恩龙之球龙生泰龙成恩;六会:龙云辉龙发庆龙发珠龙海玖;七会:龙仁风龙发田龙云标龙求恩;八会:龙求祥龙树本龙清大龙宏恩。 阳历元年壬子岁二月初五日仓内存谷六百二十三斤,存钱一百八十文,付与五会均管。 每四家组成一个小会,这四家是有机组成还是依据地缘或者其他联系已不可知。但资料亦表明,全会至少有两本账薄,一本固定由会员龙均魁管理,另一本则在值年的会与会之间轮流记录,两本之间可作比较。三十二家渡船会组成后,活动甚为广泛,在小江社会生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会内的存谷与存钱皆可出借,但以会中人为首选,已有的资料未能说明其出借范围扩大到了会外。由这三十二家组成的渡船会,一般在每年的二月初二日众会首聚集在一起,核定一年内的账目收支情况,并在这一天收回出借钱谷的本与利。有关该渡船会的记录显示,会里较早举行活动大致可追溯至光绪二十二年(公元1896年)的二月会首当面结算账目,之后则是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打造船只。 造船是渡船会的使命所在,是会内的大事与盛事,其流程亦甚为细致。首先船只交由王姓包工打造,渡船下水前要请先生择定吉日良辰。船只打造完毕,渡船会最重要的任务可谓完成。在这之后,渡船会进入日常运作当中。每年众会首大概聚集一次,就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同时交由下一会值年。资料亦记录了参加渡船会的成员每次集合吃会的情形。日程有光绪二十四年二月初二日(公元1898年2月22日)众会首当面结算账目,以及光绪二十九年二月初二日(公元1903年2月28日)会首面结,并于当年七月份对船只进行休整,之后则是光绪三十年二月初二(公元1904年3月18日)众人吃会,同年八月十九日(公元1904年9月28日)会首当面结算账目。最后的记录显示宣统二年卯月初二日(公元1910年3月12日)合会吃会,并详细描述了相关日程的花费。渡船会的存在确实与当地的自然和经济环境密不可分,但同时也是当地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相互联络的重要方式。各会首的集合,更体现了男性参与社区生活的一种模式。 大大小小的渡船会在清代遍布于清水江干支流。从这份光绪年间较为详尽的记载来看,民间“会”的流程大致包括:地方诸位人士出资、利用募集到的资金购买山林田土、将其出租给会内或会外人士、收入所得作为日常经费开支。“吃会”是非常普遍的活动,会内诸人于约定的日子里,利用会里的经费采买肉食、酒类以及炮仗之类的东西,众人聚在一起吃饭,联络感情。 如果说渡船会是较多出于现实的考量,为应对自然环境而做出的举措,体现的是公益性,那么位于清水江与乌下江交汇处的瑶光寨,其所存在的岩神会,则更多出于信仰层面的需求,反映了瑶光民众对神灵的敬仰与渴求庇佑之心。瑶光民众对枫树有一种深深的崇敬心理,现在瑶光寨留存有两座祭拜枫树的石碑,分别撰有碑文。较早的石碑立于光绪五年三月(公元1879年4月),记载了岩神会的成立: 迄今合村共享升平,虽叨上天之庇,而要莫非枫木岩神之灵所致也。用是志切酬功捐资约会,祀义不一,以岩神会统之。会期无常,以三月朔定之。 枫树在瑶光民众看来是“神树”,是地脉所在,遇有天灾人祸会提前通过异象显现出来,被视为全村安宁的保障。人们出资成立“会”,祭祀有灵气的枫树、岩石诸物,统之以岩神会。第二座石碑立于民国三十年(1941年),亦对岩神会的缘由有所交代: 然观音成形,后龙有古树,大小列空,实称至灵,历为吾乡保障。凡乡中遭变乱,均显神威佑,为正者逢凶化吉,为邪者神不相拥助。先人创会于前,吾人既沾其泽,又当此国危寇深,人心离乱,应当继会于后。一系酬神魏德,二可团结我地人心,作相应准备自卫地方。 瑶光的岩神会,是对物的崇拜。从建会之初,即约定以三月朔作为聚会的日期。岩神会开始以信仰组织的形式出现,但后来演变为村寨的自治组织,甚至在战乱年代承担起了号召民众保卫村寨安全的任务,变为一种地方自治武装。因此,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岩神会既体现了瑶光民众赋予特殊的物以灵气,并加以祭拜的信仰;又反映出其作为民间自治组织的存在,集信仰需求与服务现实社会于一体的特点。 在清水江区域社会中,还产生了“土地会”、“老人会”等含有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意义的民间组织。所谓的“老人会”,其关照范围并非健在的老年人群体,而是刚刚逝去的老人,主要是为死于贫穷人家的老人补助丧葬之费,协助主人家办理丧事。这与通常意义尤其是当今社会的“老人会”是有很大区别的。在小江地区刻于道光年间的一份碑文中留下了“土地会”与“老人会”的记载: 至于村内送终之费,各家之贫富不一,则约以老人之会以助其不给者焉。尔我集项之资,每岁之丰歉不齐,则抖以土地之会,以勷其窘急者焉。 上文所引乃是清道光十五年(公元1835年)生员刘必锐为龙昌明撰写的墓碑碑文片段,表述了龙公约集众人为村落公共事务出钱出力的举动。该引文显示,土地会乃是针对农业歉收致使生活陷入窘境的家户所做出的公益性举措,以土地会之名对其进行救济补助。同时,土地会与老人会都带有临时性的特征,遇有无力送终之家户,以老人会之名临时约集众人出资帮忙;遇有歉收导致生活窘迫之家户,则以土地会之名临时募集钱粮进行帮助。 纵览前文所述的“清明会”、“财神会”、“渡船会”、“岩神会”等,再来看“土地会”与“老人会”,可以发现二者存在很大的区别。第一,前者相对要固定,有会期、吃会等活动;后者则是临时性举措,遇有需要帮忙之家庭才组“会”,所以没有固定会期,也无所谓吃会。第二,相比前者而言,后者具有非常大的社会公益性质,是从整个村落的层面出发,这或许也可以从某种程度上解释清水江流域诸多单姓村以及改姓现象的存在。 对清水江下游“会”的考察,可发现“会”极为其生动地体现了当地社会的特点。自然的迁徙以及繁盛木材贸易吸引来的人群,使得移民成为当地社会的突出特点。人们在迁徙之路上留下了诸多痕迹,其中甚为重要的莫过于祖先坟墓。当地的清明会突破村落之单位,往往源于此。此外,大批商人和手工业者受木材贸易吸引来到此地,停驻河边经营商贸活动,并纷纷以地缘和业缘为纽带,组建地域团体和同业公会。正因为移民的时间前后不一,祖籍地不同,导致后来的个体寻求拟制的血缘来建构组织,财神会即是一例。移民的多样化促使该地区联系纽带的多元化,血缘、地缘和业缘的考量都在其中得以体现,甚至包含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因素。 四、结论 “会”在清代整个清水江下游已经成为一种非常广泛而有特色的地方团体。其领域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作为个体的人之出生与死亡,到作为小家庭面临的生活窘境;从日常进行生产所涉及的架桥、修路、渡船,到心理层面对物的崇拜;从家族联系的血缘纽带,到个体移民联系的业缘纽带等,种种形式交织在一起,奠定了清水江下游区域社会运行的重要机制。 如此多形式的“会”,将地处西南边陲的清水江下游的群众整合在一起,不仅维持和保障了日常生活的开展,而且促使了区域社会的良性运转。各种形式的“会”,充分展现了清代清水江流域的乡村社会生活及多元的社会结构。由木材贸易衍生出来的租佃关系与合伙买卖关系相当复杂,其中关于纠纷的解决方式也是多样化的,既涉及民间力量,也在某些时刻需由官府解决,这一历史进程充满了多元化与复杂的色彩。与此同时,当地社会创造出的土地会、老人会等具有公益性质的团体,又从民间保障层面为无力生活的群体提供帮助。正如傅衣凌先生所指出的,中国传统社会自原始社会末期开始逐渐形成一套多元的社会结构,不仅包括经济基础的多元、社会控制体系的多元(“公”和“私”两大控制系统)、财产所有形态和财产法权观念的多元化,甚至包括司法权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多元。以清水江流域的“会”为例,渡船会通过义渡的形式出现,其捐钱出股者并没有涵盖每一家户,往往是家中稍有资产者或者有威望者。清水江流域在清代展开的繁盛的木材贸易不仅使贩运商人获得丰厚的利润,也使当地产生了一批颇有财势的家族,正如瑶光民谣描述的那样:“姚百万,李三千,姜家占了大半边。”与此同时,仍有相当一部分家庭艰难维生,财富和地位的分化悄然产生。公和私两大系统维持了区域社会的运行,而且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呈现出了多元化的社会结构和分层。 “关系”与“类别”是认识中国传统社会的两个关键概念。据潘光旦先生分析,“伦”表示条理,类别,秩序。费孝通先生认为乡村的社会关系类似于水的波纹,愈推愈薄,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19}清水江流域所存在的如此多的“会”,既表明在此地生活的人们存在诸多的联系方式,又透露出了乡村社会人群的基本行为方式。乡村社会中的人们通过对不同群体的划分,建立了特定空间范围内的关系格局,通过远近与亲疏的划分,确立不同的关系网络,进而分别加以对待。这种行为方式潜移默化地进入了乡村社会生活的细微层面。 人们既有明确的分类观念,亲戚和房族分得很清楚,又具有整合的意识,将各种群体以不同的名义联系在一起。这种行为方式一方面是为适应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出于其他的考量,例如信仰层面和社会公益层面。修阴功是清代清水江下游群众很重要的一种思想观念。“阴阳”在其心中区分得很清楚,而且同样占有重要比例。通过捐献钱财修路、架桥、设渡口,大量积聚功德,不但保佑现世子孙,而且积累的功德有助于日后阴间的生活。“修阴功”的这一观念客观上促使越来越多的具有公益性质的“会”出现,有效保障了地方社会的自主运行。由此,社会组织和文化因素如此微妙而细致地结合起来。 “会”作为一种乡民组织,体现出区域社会中的人们自觉主动建立群体联系的意识与努力,同时也在其中对可联结的人群进行了分类。类别成为他们认识和区隔自身社会的重要指标。“会”因其目的的不同,涵盖的范围有可能是房族内部,有可能是同一村落,但也存在跨村落的“会”。血缘、姻缘、地缘和业缘被乡村社会中的人们灵活地运用,甚至被突破,商业和信仰两种不同的因素通过“会”的形式被有机结合。 乡村社会存在的多样化的“会”,反映出乡民之间联系的复杂性与灵活性。血统往往首先成为判断成员资格的标准,因此而有了拟制化的血缘关系。同时,婚姻和地域联系亦是重要标志。此外,业缘也成为特定社会组织的联系纽带。清代的清水江流域,上述纽带被人们灵活运用于各种适用于不同目的的社会组织。尤为重要的是,出资入股这一形式得到了有效而普遍的运用,“股东”这一名词早在清代已被乡民创造出来,社会组织的商业性味道被凸显出来。具有社会公益和保障性质的组织明显体现了“义”的色彩,股权的划分则体现出“利”的因素。“义”与“利”非常微妙地融合在一起,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却恰如其分且互补地维持了社会的运行。 (文章刊于:《开放时代》2011年第7期;注释参见原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