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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芸]多族交互共生的仪式景观分析——贵州黔中跳花场仪式的人类学考察


    摘要:在中国西南民族地区,不同文化背景与社会形态的族群之间存在着一种“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交互关系与共生状态。贵州黔中地区半边山河谷的“跳花场”活动正是这种多族交互共生关系的仪式景观,其所再现的“互补性分化”与“对称性分化”之社会机制,及其确认的神圣灵力之“他性”与“不可让渡”的文化逻辑,使得一个多族杂居的地方能够在族群互动的历史过程中完成多种社会的互嵌融合、实现多元文化的并置对接。
    关键词:多族交互共生 仪式景观 跳花场 贵州黔中
    

    微观社区的考察与单一民族的研究已成为了中国人类学研究视野的一个限度。而以一种“单一性”和“同一化”的特征来界定的“社会”或“文化”概念,[①]也使得人类学在面对中国西南的山地族群时陷入了一种认识和表述的困境。恰如利奇所指出:“因为人类学家们从一开始就一直把‘一个社会’这个虚拟之物当作孤立体,所以他们仍无任何语言可用以描述同时代而且相邻的——亦即有实际交互关系的——多个社会体系”。[②]而费孝通1950年在贵州考察时就发现:“由于杂居的情况,各民族并不能构成独立的政治及经济单位,但在共同的政治及经济单位中,各民族一般说是处于不同的地位……因之形成了非常复杂的民族关系”。[③]针对中国西南地区这种基于历史上交流掺杂、你来我去的状态,而在现实中形成的“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非常复杂的民族关系”,费孝通后来提出了“民族走廊”的概念,试图以一种区域研究的视角来突破单一民族研究的局限。[④]受此启发,王铭铭则提倡运用一种“关系主义的民族学”来重新认识和概括中国西南地区的社会人文形态;[⑤]并进一步地提出“超社会体系”这一概念,以促成相关的人类学研究能在学理上对诸如“社会”、“文化”、“民族”、“国家”等现代社会科学中的核心概念加以反思和超越。[⑥]
    基于这一学术背景,本文以贵州黔中地区一个河谷地带的“跳花场”仪式为考察切入点,将其置于一个区域性和历史性的场景中,尝试对3个相互关联的问题做出思考,即跳花场活动作为一种仪式景观,[⑦]形塑它的社会机制、文化观念和历史过程是什么;它展现了当地族群关系的何种实质;其对我们思考西南地区社会人文的特质有何种启发?
    一、半边山:一个“超社会体系”的小区域
    对于贵州各民族交错杂居和立体分布的关系格局,费孝通曾引当地一句谚语来形象地加以说明:“苗族住山头,仲家住水头,客家(汉族)住街头”。[⑧]在这一多族交互共生的地方,当地各民族均不能构成独立的政治及经济单位,因此如非要使用“社会”这一概念来指代我们研究的单位,也只能如同利奇在克钦山区开展研究时那样:“将‘一个社会’诠释为意指‘任一益于群居之地’”。[⑨]实际上,我们考察的对象也是这样来界定自己的身份,在多数场合他们不说自己属于哪个寨子或哪个民族,而更愿意宣称自己是“半边山人”。
    半边山,本是一座山峰之名。这座自然坍塌一半的山峰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郊花溪河谷的中段,该河谷属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其两侧多为陡立的岩壁,少有缓和的坡地与平坦的坝子,在1958年修建花溪水库之前,半边山脚下的谷地为整个花溪河谷中段最为平缓与肥沃之处。这片长不过11公里、宽不过3公里的河谷内立体分布着5个人口规模近千人的大型聚落,另有若干零星的小村落分散在河谷两旁的半山台地或峰丛洼地之中。在河谷中心地带的村寨被称作“半边山寨”,[⑩]居住其间的主要为今天被识别为布依族的李班二姓居民,他们虽不同姓但却同宗,实为一个家族。据《李班氏族谱》记载:明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江西籍武官李仁宇(始祖公)以“协镇”之官职受命入黔平乱,驻守于滇黔通道上的石板哨。后因原配夫人水土不服不幸病逝,尚无子嗣的李仁宇只身“入赘”当地的仲家(布依族),娶班氏(始祖母),并在石板哨以南五里处的半边山脚下立下半边山寨。李仁宇与仲家班氏育有二子,长子随父姓李名鹤山,次子随母姓班名近山,由此形成了一个“汉父夷母”之李班家族。长期以来,身份特殊的李班家族一方面保持着与仲家的通婚关系,呈现“夷化”的趋势,并被称为“仲家子”;另一方面也以各种方式强调着其汉人血统,如在村中修建宗祠寺庙等。虽然在民族识别中被定为布依族,但当地人更强调的是李班家族“半汉半夷”的身份特质。在半边山寨的四周,还有4个苗族村寨如卫星村一般依附李班家族而建。因迁徙先后的顺序不同,这些苗族村寨的地位也有差别。河谷南岸半山上的大树脚与天鹅两寨之苗民系所谓的“前苗”,也称“老苗户”,他们早于李班家族而在此地繁衍耕作,被认为是这一区域最先的开基者,因而拥有一种沟通土主神鬼、促成丰产的灵力,后多为李班家族的佃农;而竹拢与老犁则是清代以来才形成的苗族村寨,其居民是所谓的“后苗”,也称“客苗子”,多为一些在清前期汉人移民潮中被挤压而迁徙至半边山做李班家族雇工的苗民。半边山寨的附近还有一些汉人村寨或集镇,其中与半边山关系最为密切的是北面的石板哨,以及南边汉苗混居的天鹅寨。在这两地居住的汉人大致可为两类:一类是明初“调北征南”入黔的汉族军户,其驻守屯田之地多冠以屯、堡或哨之地名,他们称自己为“老汉人”;一类则是清前期“调北填南”而来的汉人,以农户与商人为主,这支汉人移民在当地常被称为“客家”。
    半边山区域虽不大,但居住其间的人群却身份复杂、来历多样,但存在着紧密的交互共生关系。通过相互的参照比较,结合着移民的时间序列和身份来历等差异,当地人构建了一个以民族/移民序列为基础的人群区分范畴:
    老苗户(前苗)——老汉人(前汉)——仲家子(李班家族)——客苗子(后苗)——客家(后汉)
    这种人群区分范畴并非表明每个群体在社会与文化上的独立实体性,而是在说明相互间的互嵌性,以及他们与外部更大的社会文化体系之间的种种关联性,进而表明半边山区域的整体性。今天,随着民族识别后对民族身份的强调与明确,以及村寨行政归属与边界的明晰,这一“分而未裂、融而不合”的人群区分范畴在人们日常表述中似乎有些弱化。但这一范畴及其展现的交互共生关系却是形塑当地社会生活的关键,其所蕴含的价值观念和社会格局仍在一些仪式场合中被不断地强调和再生产。本文所关注的跳花场仪式,则是这一交互共生关系的浓缩再现和再生产的重要仪式景观。
    二、跳花场:仪式活动的四类景观
    在汉文献的记述中,跳花场又称跳花、跳月,当地苗民则称其为“赶坡”。清《黔苗图说》记载:“每岁孟春,择平壤之所为月场,未婚男子吹笙,女子摇响铃,歌舞戏谑以终日,暮则约所爱者而归。”[11]吴泽霖认为:“这是苗族青年男女以歌舞为介进行交往的节庆,是各地苗族交流的场合,也有加强民族凝聚力之功用。”[12]而正如当地民谚云:“苗人不跳花,谷子不扬花”,跳花场其实也是一个重要的年度祈丰仪式,是对丰产灵力的确认和再生产。
    跳花场往往被认为是苗族特有的风俗,然而半边山的花场却是由李班家族在清中叶为苗族所开设,并一直由这个“半汉半夷”的家族组织管理。该花场虽曾多次迁移,但均设在与村寨保持一定距离的山野之处。[13]跳花场活动共持续5天,正月初九“开场”,初十至十二为“正场”,十三“扫场”。参与活动的苗民不仅白天要在花场跳舞,晚上还要在花场附近的月场对歌。从每年正月初五起,半边山寨的寨老们便要召集族人来筹备组织跳花场活动,并要联络周围4个苗族村寨,通知他们按老规矩来准备好仪式所需的“人”与“物”。当地人概括这个老规矩为:“大树脚的后生,天鹅寨的姑娘,竹拢寨的旗杆,老犁地的米酒”。结束跳场后,李班家族还要负责为跳场的苗民提供一顿丰盛欢宴。野外的花场、歌舞的男女、通天地的旗杆、仪式后的欢宴,这些景观不仅包含了复杂的社会关系之表达与建构,也有着深层的文化意涵之确认与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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