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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理论研究与学科建设的若干问题(5)


    五、促进地区优惠政策与民族扶持政策的有机结合
    我国民族地区面积广大,不是铁板一块的,而是一个多样化的存在。民族地区只是一个笼统概念。不同民族地区的范围与内涵并不完全一样,民族不同、自治地方不同、发展条件不同,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同。中央对不同民族地区的发展有一般性的制度安排和相对一致的政策、规划,也有针对某些特定地区、特定区域、特定人群的差别化政策。对一些特定的民族地区,又给予特定的关注,如西藏发展的问题、新疆发展的问题。中央成立专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专门的政策和扶持措施。在民族地区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各地对于民族地区的多样性不是很了解,不知道我国民族地区并不是铁板一块,对民族政策的一致性与差异性了解不深,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民族政策往往从自己的需要进行解读,对优惠政策的相互攀比问题非常突出。
    在云南调研时,我对此感触颇深。应该说,云南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经验在全国是拿得出手的,从中央到各地都很认可。但我们调研时却发现,针对人口较少民族的优惠政策就存在较强的攀比心理。人口较少民族优惠政策是具有特定条件的,民族人口数量是一个直接标准。但是,云南人口较少民族往往与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世代杂居在同一个区域内,当地的发展条件、环境、基础并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各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产生活条件也比较相似。一些特殊优惠政策根据民族身份而不是根据区域发展水平确定,优惠扶持政策人为地导致同一区域甚至同一乡镇、村落不同民族之间的显著差别,势必形成相互攀比优惠扶持的问题。比如,在同一个地方,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希望攀比人口较少民族的扶持政策,非藏族地区希望攀比藏族地区的优惠政策,或希望能按照藏族地区的政策贯彻落实,而其他藏族地区的政策又没有西藏的政策更优惠,他们又希望能按照西藏的政策推而广之……
    民族地区的类型是多样的,各自面对的问题也是多样化的。相关政策不能一刀切,但是差别化的政策又容易导致相互攀比。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如何在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如何加以引导,如何在实践中切实使民族政策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就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就不是一个大而化之的问题,需要精细的调查研究和切实可行的学理支撑。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等多次重要讲话中都指出,“大家不要攀比国家对新疆和西藏的优惠政策。”因为西藏和新疆有一些特定的目标和任务,特别是反分裂的任务很重,发展的特殊困难也更加突出。这些地方如果没有国家的特殊政策,要想实现全国的平衡发展是不现实的。由此可见,都是民族政策,国家层面的考虑和地方层面的考虑是不同的,不同地区的视角是有差异的,不同人群对这些政策的理解也是千差万别的。这反映出我们国家的民族政策,必须与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一般公共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该用民族政策的时候用民族政策,该用基本公共政策的时候用公共政策,不要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地把民族地区的发展援助政策、针对少数民族的所有政策,都称之为“民族政策”,都落实到某些民族身份身上,确实需要更加精细地研究这些政策的内涵和实施后果,该坚持的坚持,该调整的调整。不要在导致很多问题后依然坚持民族政策的所谓“刚性”,扩大分歧、固化差异,不利于共同发展,也不利于民族团结。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