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内容论,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贯通性的著述,叙述长时段的学术源流演变历程,或者起自先秦,或者始于汉、宋,如孙奇逢的《理学宗传》(汉代至明代)、熊赐履《学统》(先秦至明代)、魏裔介的《圣学知统录》(先秦至明代)和《圣学知统翼录》(先秦至明代)、范镐鼎的《理学备考》(汉代至明代)、窦克勤的《理学正宗》(宋代至明代)、朱显祖的《希贤录》(先秦至明代)、钱肃润的《道南正学编》(宋至明)、朱搴的《尊道集》(先秦至明代)、张伯行的《道统录》(先秦至宋代)等。 第二类是断代性的书籍,只论述一两个朝代的学术历史,涉及的时段较短,但以叙述明代学术史为多。如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明代)和《宋元学案》(宋元两代)、汪佑的《明儒通考》(明代)、张夏的《洛闽源流录》(明代)、范镐鼎的《国朝理学备考》(清代)、《广理学备考》(明代)、张恒的《明儒林录》(明代)、张伯行的《伊洛渊源续录》(宋元两代)、《道南源委》(宋代)等。 第三类是写某一地区学术史的著述。汤斌的《洛学编》(河南)、耿介的《中州道学编》(河南)、魏一鳌的《北学编》(河北)、王维戊的《关学编本传》(陕西)、王心敬的《关学编》(陕西)。 以著作结构论,也可分为三种不同情况: 一类著述仅由传记构成,如魏一鳌的《北学编》、魏裔介的《圣学知统录》和《圣学知统翼录》、王维戊的《关学编续本传》、张伯行的《道统录》。 第二类著述不仅有传记,还有作者的按语或附论,如熊赐履的《学统》、张夏的《洛闽源流录》、汤斌的《洛学编》、汪佑的《明儒通考》。 第三类著述除有传记、按语或附论外,还收录传主代表作的节录或语录,如黄宗羲的《明儒学案》、《宋元学案》、孙奇逢的《理学宗传》、范镐鼎的《理学备考》、《国朝理学备考》及《广理学备考》、窦克勤的《理学正宗》等。 清初编辑出版的学史著作尽管数量众多,但就质量而言则纯驳不一,不少著作存在经史脱节、内容芜杂、剿袭先儒语录糟粕的问题。梁启超在上文所批评的弊端大量存在。如范镐鼎的《理学备考》等三部书,从规模、收录人物数量上说,可称诸书之冠,但多数内容是汇录他人著作的片段,“扰金银铜铁为一器”,缺乏作者自己的综合、辨析,不免给人以主旨不明、矛盾百出、内容冗杂之感。如《理学备考》就把力主程朱的《学统》(熊赐履)、《洛闽源流录》(张夏)与有明显陆王倾向的《理学宗传》(孙奇逢)、《明儒学案》(黄宗羲)等书硬性拼凑在一起,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体例上,都显得极不协调。再如,魏裔介的《圣学知统录》及《翼录》、熊赐履的《学统》、张夏的《洛闽源流录》、张伯行的《伊洛渊源续录》及《道统录》等书,带有明显的尊程朱、排陆王的偏见,为典型的“以史昌学”之作。当然,这里既有编者的指导思想、学识素养的问题,也有编写体例方面的问题。相比较而言,黄宗羲的《明儒学案》更完善一些,为清初学史著述中的佼佼者。 黄宗羲具有很高的史学素养,非常重视对史书体例的讲求。他对当时流行于世的一些学术史著述并不满意,批评它们的缺陷与不足。他在《明儒学案发凡》中写道:“从来理学之书,前有周海门《圣学宗传》,近有孙钟元《理学宗传》,诸儒之说颇备。……且各家自有宗旨,而海门主张禅学,扰金银铜铁为一器,是海门一人之宗旨,非各家之宗旨也。钟元杂收,不复甄别,其批注所及,未必得其要领,而其闻见亦犹之海门也。”(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明儒学案》上册,第17页。)在他看来,之所以存在“扰金银铜铁为一器”的弊病,是由宗旨不明所至。他说:“大凡学有宗旨,是其人得力处,亦是学者之入门处。天下之义理无穷,苟非定以一二字,如何约之,使之在我。故讲学而无宗旨,即有嘉言,是无头绪之乱丝也。”(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明儒学案》上册,第17页。)那么,他主张的宗旨是什麽呢?即摆脱门户习气,“为学作史”。他指出:“学问之道,以各人自用得著者为真。凡倚门傍户,依样葫芦者,非流俗之士,则经生之业也。”(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明儒学案》上册,第18页。)意思是做学问贵在求真,不能人云亦云,随波逐流。他批评学界那些“章句小儒”仅据一孔之得,标榜门户,是己非人的恶习,指出:“学问之事,析之者愈精,而逃之者愈巧。……夫一儒也,裂之为文苑,为儒林,为理学,为心学,岂非析之欲其极精乎?奈何今之言心学者,则无事乎读书穷理。言理学者,其所读之书,不过经生之章句。其所穷之理,不过字义之从违。薄文苑为词章,惜儒林于皓首,封己守残,摘索不出一卷之内。其规为措注,与纤儿细士不见长短,天崩地解,落然无与吾事,犹且说同道异,自附于所谓道学者,岂非逃之者之愈巧乎?”(注:黄宗羲:《留别海昌同学序》,《南雷文定前集》卷1,宣统二年上海时中书局印行(下同),第3页。)当他得知《明史》馆内有人主张专列“理学传”时,认为这是蹈袭宋元以来强分“道学”与“儒林”为二的恶习,遂作《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予以反对。认为“以程朱一派为正统”是不妥当的,被列入程朱派的一些学者,如罗钦顺、魏校等并非恪守程朱,而应当以“儒林”函盖学界各派。明确表示:“窃谓道学一门所当去也。一切总归儒林,则学术之异同皆可无论,以待后之学者择而取之。”(注:黄宗羲:《移史馆论不宜立理学传书》,《南雷文定前集》卷4,第7页。)这些都表明了黄宗羲作《明儒学案》的指导思想与众不同,境界远大。基于此,他把有明一代241学者区分治学宗旨和师承传授,分别归入19个学案,即“以有所授受者,分为各案;其特起者,后之学者,不甚著者,总列诸儒之案。”(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明儒学案》上册,第18页。)黄氏说:“每见钞先儒语录者,荟撮数条,不知去取之意谓何。其人一生之精神未尝透露,如何见其学术?是编皆从全集纂要勾玄,未尝袭前人之旧本也。”(注:黄宗羲:《明儒学案发凡》,《明儒学案》上册,第17页。)强调首先吃透学者学术思想的宗旨后截取材料,较好地避免了此类书籍易犯的芜杂与拼凑之病。在学案写作结构上,黄宗羲也做了相应的变通,设计由序言、传记和著述节录或语录三部分组成。序言放在每一学案之前,简述该学派的源流及宗旨;其后是学者传记,概要阐述传主的生平经历、学术主张、师承关系及成就著述等;再次是学者本人的著述节录及语录选录。这样,黄氏《明儒学案》既有明确的宗旨、新颖的立意,又在体例结构上有所更新,从而突破了学界沿袭多年的朱熹“渊源录”旧模式,确立了“学案”体的新范式。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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